A. 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健康證
1、第一類精神性疾病患者
2、第一類傳染性疾病患者,如鼠疫,霍亂等。
3、皮膚感染性疾病傳染性疾病如膿包瘡,甲癬、AIDS、等
4、消化道傳染性疾病如甲肝戊肝乙肝傳染期(就是DNA復制期或肝功能異常時)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等,某些腸蟲病。
5、辦理健康證之前要進行一些查體,包括常規的項目監測,以及一些傳染病的篩查,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如果肝功能正常的話,是可以正常辦理健康證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業當中,比如食品加工,幼教,以及醫務工作方面,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能順利辦理健康證的話,兩者是沒有區別的。
有下列疾病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
1、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播,對周圍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針對的是餐飲行業的服務人員,制水行業、制葯行業、美容服務業的工作人員。
2、有腸道傳染性疾病的時候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尤其是攜帶傷寒桿菌、霍亂弧菌、副傷寒桿菌的時候,會對周圍人群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從事餐飲行業的人群。
3、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的人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要進一步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甲型肝炎的情況,等轉氨酶治療達到正常范圍以內以後,再辦理健康證。
拓展資料: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