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健康卡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居民可以通過關注官方公眾號,生成個人的電子健康卡。
2、通過醫院的公眾號、收費窗口及自助服務終端進行虛擬卡發卡,使用身份證、社保卡(或市民健康卡)刷卡驗證身份後進行電子健康卡辦理。居民健康卡,是國家衛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於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三級信息平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跨系統、跨機構、跨地域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須依賴的個人信息基礎載體,是計算機可識別的CPU卡。
主要用於居民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身份識別、基礎健康信息存儲、跨地區和跨機構就醫、費用結算和金融服務等應用。是實現居民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相互之間、醫療機構與社會公共服務等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的紐帶和關鍵。
法律依據:《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居民健康卡製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可根據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授權轄區內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報衛生部備案。各地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均應當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衛生部測試審核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居民健康卡基礎信息的採集和維護,應當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建設工作相銜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首次採集核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