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權利有:
1、要始終尊重患者的生命權,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推諉患者,不得拒絕處置急危重患者;
2、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體所屬的權利;
3、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權,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權;
4、患者具有平等享有醫療的權利;
5、知情同意權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需要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隨時隨地給予尊重;
6、應保護患者的隱私權,醫務人員要按照醫院關於保護患者隱私權的有關規定開展醫療及相關工作;
7、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的權利。
除此之外,患者還擁有訴訟及求償的權利。
醫務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其他可替代醫療措施、醫療費用、會診轉院等事由及時、充分、真實、明確、通俗告知患者本人、監護人、近親屬、代理人或關系人,需書面告知的應簽署知情同意文書。
患者有不受任何人干擾考慮有關自己的治療計劃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願為准,當父母、配偶、子女及關系人等同患者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願。
患者有權了解自己的病情、診療方法、手段、效果、風險、預後等方面的權利;有權知道負責其治療的醫生的身份、專業、地位;有權查閱、復印病歷資料;有權了解詳細的醫療費用情況等。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⑵ 搶救行為法律規定至要義,並闡明其構成
摘要 醫療機構對生命垂危的患者進行搶救治療是醫療機構法定義務也是道德責任,患者在生命垂危獲得醫療機構搶救治療是法律規定的患者的權利。為保障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維護患者生命健康權益,應當鼓勵和維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患者處於緊急情況下積極施救、採取緊急診療行為。《執業醫師法》第24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⑶ 意外受傷,怎樣維護健康權益
摘要 您好
⑷ 患者享有哪些權利,患者維權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生命健康權(2)肖像權(3)名譽權(4)隱私權(5)索賠權(6)要求懲戒權
醫患關系中的病人權利有:
(1)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獲得治療權不是無限的。要求不分種族、膚色、階級、男女、老幼、政治與經濟地位如何,智力狀況如何,平等地獲得治療權)
1948年聯合國《人權普遍宣言》:
每個人有權使生活達到一定水準,保證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著、住所、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美國醫學會宣言:享有適宜的醫療保健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不得歧視、遺棄、侮辱等。
尤其是對嚴重缺陷、殘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應當注意其人格權的保護。
中國預防醫學院原院長、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醫論壇上報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處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權 (受醫學的局限性限制)美國醫院協會:病人有權從他的醫生那裡得到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和預後的最新信息。
誤區:接受治療本身是病人的一種承諾,醫生無須事事徵求病人意見。只有在接受對人體有重大傷害的治療措施(如剖腹、開胸、開顱時)或採用有重大危險的治療措施時(如劇毒葯、麻醉葯物)危險性大的檢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試驗性治療時,才需特別約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來和現在的情況告訴病人。
十九世紀末美國倫理法典:只是在絕對必要時,才把病情告訴病人。
中國執業醫師法26條1款、《條例》11條:如實介紹病情、醫療措施及醫療風險,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當兩者產生矛盾時前者要讓位於後者。
(4)隱私權(我國尚無明確規定)
即私生活秘密權,包括一切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如公民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生理缺陷、戀愛婚姻家庭狀況、個人日記、信札。
生理缺陷、傳染病、性病、家族性遺傳病
保密與社會公共安全的關系
誤區:正因為醫生有權接觸患者身體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個需保護患者隱私權的問題,所以不等於只要接觸到病人的隱私就是侵犯隱私權。
(5)自主權
1972年美國醫院協會規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擾考慮有關自己的治療計劃權。
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願為准,當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願。
病人的自主權不得干預醫生的獨立處置權。
(6) 拒絕治療權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國無限制性規定,往往造成其家屬侵犯病人的健康權。
(7) 有獲社會支助的權利
(8)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無監督權)
(9) 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訴權)
條例規定的權利有:
①知情權;②病案資料復印權;③共同封存與啟封權;④共同委託鑒定權;⑤申請再鑒定權;⑥隨機抽取專家權;⑦申請迴避權;⑧陳述與答辯權;⑨請求調解和處理權;⑩請求賠償權(訴權)。
⑸ 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的權利有:
1、要始終尊重患者的生命權,醫務人員不得拒絕推諉患者,不得拒絕處置急危重患者;
2、要充分尊重患者的身體所屬的權利;
3、即要注重患者的生理健康權,也要尊重患者的心理健康權;
4、患者具有平等享有醫療的權利;
5、知情同意權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需要醫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隨時隨地給予尊重;
6、應保護患者的隱私權,醫務人員要按照醫院關於保護患者隱私權的有關規定開展醫療及相關工作;
7、患者具有免除一定社會責任的權利。
除此之外,患者還擁有訴訟及求償的權利。
醫務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其他可替代醫療措施、醫療費用、會診轉院等事由及時、充分、真實、明確、通俗告知患者本人、監護人、近親屬、代理人或關系人,需書面告知的應簽署知情同意文書。
患者有不受任何人干擾考慮有關自己的治療計劃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願為准,當父母、配偶、子女及關系人等同患者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患者本人意願。
患者有權了解自己的病情、診療方法、手段、效果、風險、預後等方面的權利;有權知道負責其治療的醫生的身份、專業、地位;有權查閱、復印病歷資料;有權了解詳細的醫療費用情況等。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
⑹ 該怎樣維護病人權利
權利是法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是指人們在法規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應該享受的利益。醫德權利是醫學倫理學的一個范圍,它反映醫患關系和衛生事業與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社會主義醫德的一個重要范疇。
以前,病人只是聽命於醫生和護士,很少考慮自己的權利。70年代以來,一些國家對患者的權利進行了較多的研究,並採取了一系列保證患者權利的措施。如1993年美國將《醫療事故委員會報告書》以通俗的語言寫在「患者權利章程」,強調必須分發給每個病人。美國已有16個州以法律的形式制訂和實行了「患者權利憲章」,而且還產生了「患者權利保護人」制度。1980年召開了第一屆全美患者權利會議。總的說,患者權利的要求是:患者作為人要受到尊重,不因人種、性別、年齡、疾病類型和支付醫療費用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對待。
⑴有享受醫療的權利。病人最基本的權利就是有權獲得良好的醫療診治。包括①享受平等醫療權,凡病人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耐心細致、合理連續的診治;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診治,凡病情需要,有助於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獲得;③有權要求清潔、安靜的醫療環境,並有權知道經管醫生及護士的姓名;④有權了解有關診斷、治療、處置及病情預後等確切內容和結果,並有權要求對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從醫療角度不宜相告的或當時尚未明確診斷的,應向其家屬解釋。⑤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及各種特殊診治手段,未經病人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醫務人員不得私自進行。同時,有權了解各種診治手段的有關情況,如有何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合並症、預後等。
⑵有拒絕治療的權利。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出院,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作出對其出院及後果不負任何責任的簽字。
⑶有要求保密的權利。病人在醫療過程中,對由於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病人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像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在進行涉及其病案的討論或會診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閱讀。
⑷有參與評估的權利。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對施治單位或個人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權作出客觀、恰如其分的評價,無論由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都有權審查他的帳單,並有權要求解釋各項支出的用途。
⑸有監督維護自己醫療權利實現的權利。病人在享有平等的醫療權的同時,也享有維護這種權利實現的權利,在病人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脅而又被拒絕治療時,病人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尋求解釋或通過社會輿論提出批評,要求有關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解決。
權利是法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是指人們在法規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應該享受的利益。醫德權利是醫學倫理學的一個范圍,它反映醫患關系和衛生事業與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社會主義醫德的一個重要范疇。
⑺ 患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哪些
第一,患者享有最基本的權利,包括:1、享受平等醫療權,凡病人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治服務;2、享受安全有效的診治,凡病情需要,有助於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獲得;3、有權要求清潔、安靜的醫療環境,並有權知道經管醫生及護士的姓名;4、有權了解有關診斷、治療、處置及病情預後等確切內容和結果,並有權要求對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從醫療角度不宜相告的或當時尚未明確診斷的,應向其家屬解釋;5、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及各種特殊診治手段,未經病人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除緊急生命搶救者外,醫務人員不得私自進行;6、有權了解各種診治手段的有關情況,如有何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合並症、預後等。
第二,患者有拒絕治療的權利,患者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動出院,但必須向醫院和醫生做出對其出院及後果不負任何責任的聲明與簽字。
第三,患者有要求保密的權利,包括:1、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由於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2、患者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3、在進行涉及床邊會診、討論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閱讀。老年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對施治科室或個人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權做出客觀、恰如其分的評價,無論由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有權審查其支付的帳單,並有權要求解釋各項支出的用途;4、病人在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在病人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時,病人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及提出批評,求有關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醫療;5、醫院要確定那些高危的、易出問題的或其它有創傷操作和治療.對這些操作和治療必須取得知情同意。醫院要列出這些操作和治療的目錄,並教育員工確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6、醫院為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制定服務規範文件與具體措施,對員工進行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的教育與培訓,措施具體,責任到人。
⑻ 如何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參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規定。
⑼ 發生醫療事故怎麼辦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
可以起訴醫療損害賠償
⑽ 患者權利與義務教您看病(三)患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是醫院醫療行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代名詞。就是醫生的告知義務。學習看病。 4、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患者的權利與義務。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對應的,患者權利與義務。十勿惜費
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權利,患者。九莫信邪,您看。八慎起居,七節飲食,義務。六息妄想,其實權益。五戒惱怒,聽聽患者的權利和義務。四絕空房,對比一下權利。三宜早治,患者權利與義務。二肯服葯,這些記錄資料對事實真相的判定將起到非常重要的 明代醫學家龔延賢(1522---1619)寫有《病家十要》:如何。一擇明醫,你知道。這些記錄資料對事實真相的判定將起到非常重要的 3.醫院均設有專門接待門診病人投訴的門診部辦公室或醫患關系 產生糾紛的時候,學習患者的權利與義務。您更應該認真了解做與不做的利弊,相比看患者權利。尤其是在醫生 當您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措施與效果產生疑問,做 治療單以及各種檢查報告結果一定要妥善保存。我不知道患者權利與義務。 2.妥善保留相關的實物、記錄及資料。聽聽自己。看病過程中的病歷、處方、 出理智的、對自身有利的選擇。患者權利與義務。 讓您簽署某些知情同意書時,維護。您應當向 醫生詳細了解它的目的、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甚至危險,患者權利。要求對方給予明 確的解釋。比如當您被要求接受某種檢查、治療或手術時,學習患者權利與義務。您還可以向醫院的 1.可以直接向相關的醫務人員提出自己的疑問,對比一下患者。些對策: 怎樣才能夠在診療活動中有效地保護自己呢?在這里向您推薦一 權益被侵犯時怎麼辦 病人有接受醫院進行隨訪工作的義務。患者的權利與義務。 病人在病癒後有及時出院的義務。 病人有按時、按數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 病人有尊重醫務人員及其他病人的義務。 病人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病人有遵從醫生醫囑的義務。 病人有準確提供醫療資料的義務。 病人在感到不舒服的時候有盡可能及時到醫院就醫的義務。 病人的義務 5.病人有監督維護自己醫療權利實現的權利。 4.病人有參與評估的權利。 3.病人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2.病人有拒絕治療的權利。 1.病人有享受醫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