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健康商業健康險每月支付300元年度綜合所得稅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多少
商業健康險支出屬於綜合所得中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財稅[2017]39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㈡ 為子女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個稅扣除標准
扣除限額是2400元/年(200元/月)。
在實際生活中,用戶個人購買了符合相關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對於這方面的支出,允許在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申報,進行稅前扣除。扣除限額是2400元/年(200元/月)。如果是企業、單位統一為職工購買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應該計入到各個員工的工資薪金里,當作個人購買,然後再繳納個稅時予以扣除。這類健康保險比較適合一些工薪階層,或是個體工商戶等一些人群。個人如果在購買這類商業健康保險時,一定要在購買前了解是否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政策,避免買錯了而無法抵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income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㈢ 稅優健康險最多賠多少
關於稅優險的十點最重要的信息
1、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每人至多購買一份
所謂個人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是指納稅人在購買商業健康險後,可以在當年(月)計稅時予以稅前抵扣的部分。
簡單來說,買了這類的產品,你可以少繳稅,相當於以較低的價格為自己又購買了一份醫療保險。
和此前相關通知一致,辦法說,此次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同時每人最多隻能購買一份商業健康險。
辦法規定,各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的商業健康險產品的支出,應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並按照2400元的上限予以扣除。
2、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
對以往健康險最大突破是,保險公司不得因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並且要保證續保。
舉個例子,小張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保險公司不能因其已患病、更容易產生賠付的理由拒絕小張投保,因此小張可以說是「帶病投保」。
業內人士稱,這是對以往個人需要提前告知保險公司個人病史、從而避免道德風險的一種突破,其目的也是為了最大程度讓公眾參與到這一保險當中。
當然,如果首次帶病投保的,保監會允許險企通過降低賠付額度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同時當年支付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超過當年保險金額的20%。
3、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
根據目前的產品設計,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責任。
二者的賠付職能不同,中端醫療保險將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主要用於補償醫療費用,佔到保費的大部分比例;個人賬戶積累則可用於退休時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如長期護理保險等)支出。
4、一人終身累計最多賠付100萬元
具體來看,中端醫療保險在賠付范圍上相比基本醫療保險有不少突破。
首先,中端醫療保險保費比例的20%應作為健康管理支出,其視同理賠支出,且賠付率不得低於80%。若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要平均返還到個人賬戶中。
其次,中端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5萬元人民幣,一人終身累計最多賠付100萬元,被保人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得高於10%。如果被保人自投保以來連續5個保單周年沒發生大額理賠,可將其終身累計賠償限額提高到150萬元人民幣。
同時,中端醫療保險設置有年度免賠額,16-4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3000元,41-50周歲的被保險人為5000元,51-65周歲的被保險人為10000元。
再者,中端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范圍不受基本醫保目錄限制,但理論上應盡量採用國產的葯品、醫療器械和高值耗材。
最後,中端醫療保險的就醫醫院僅限公立醫院普通病房。
5、該類產品需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謹防假冒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開發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應當標注「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字樣,和其他健康險種類加以區分。
因此個人在購買時需注意上述信息,以防個別公司誘導購買假冒產品。
6、個人可登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查詢信息
為方便管理,中國保監會組織開發全行業統一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並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實現對接,接受稅務部門的查詢、稽核,同時方便個人查詢自身的保單狀況。
具體來看,該平台具有以下功能:
(一)支持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的承保、理賠、轉移等;
(二)向保險監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數據;
(三)支持稅務部門對保單的真實性及稅優使用額度進行檢驗;
(四)可以為投保人提供自助式的保單信息及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功能。
7、對保險公司的資質有什麼要求?
由於涉及重大民生問題,保監會對經營個人稅優商業健康險的保險公司也有嚴格規定。
例如,公司應是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或者應具備專門的健康保險部門,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均不低於150%,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人員隊伍,具有較好的理賠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等。
8、公司不得提供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的保單貸款服務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確認收到投保人的繳納保費後,應向其開具特殊單證,用於個人所得稅稅前抵扣,並且應當在所有設有分支機構的試點城市提供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產品。
但是該產品類型的保單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不具備質押貸款的功能,所以公司不能向投保人提供保單貸款服務。
9、保單可免費轉移到另一家公司
為方便用戶對商品選擇產品,辦法規定被保險人可以在醫療費用風險保障責任期間終結後,將保單免費轉移到另一家保險公司,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或變相要求參保人變換保險公司。
投保人退保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收優惠額度,保險公司是補交稅款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而退保後又重新投保的,保險公司可以對其進行核保。
10、不得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對該類產品的設計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經營的原則。
在宣傳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時不得誤導公眾、減少或誇大保障范圍,更不能強制搭售其他商業保險產品。
而是應當以提升被保險人健康水平、降低發病率為目的提供健康管理服務,並在保險產品中明確健康管理服務內容和提供方式。
辦法同時註明,體檢費用不得列入健康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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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商業健康保險來了,計算個稅時到底該怎麼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按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說,就是從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險就可抵扣個稅。如果是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也會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規定,若用人單位有為員工繳交商業保險,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工資-五險一金-3500-200,每月將會有200元計算不徵收個稅的收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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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可以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個稅計算職業技能
可以扣除具體依據在下方,但是具體是否能夠扣除還要看是否符合規定,因為這兒的商業健康險,只針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這一個險種(簡稱稅優健康險)。我們正常購買的其他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不包含在內的,不能抵扣稅收。簡單的判斷--看看你的保單右上角有沒有 "稅優識別碼 XXXXXXX"沒有的話就不是商業健康險。
根據《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年(200/月)。
㈥ 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
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符合規定的人群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方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9家保險公司有17種商業健康險已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得試點,這17種商業健康險都可以納入稅前扣除范圍。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於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於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1.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
2.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示範條款
3.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B款示範條款
4.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C款示範條款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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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商業健康保險扣除限額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條款開發的險種。必須要商業健康保險,合同上有稅優碼標出來,可以在購買產品時咨詢業務員。已經在外面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要把保單告知扣繳單位,由單位在次月開始按規定扣除,扣除限額是每個月最高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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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允許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
允許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有醫療保險。投保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而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由保監會研發並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目前,根據相關規定,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並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相應限額予以扣除。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險可以抵扣個稅以外,符合國家規定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也可以抵扣個稅。
【拓展資料】
保險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世界保險: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