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那麼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呢?
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稿鋒圓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鍵塌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1、醫葯類(葯廠、葯店從業人員)。按照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葯廠、葯店從業人員的體檢必須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並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發放《健康證明》,其他體檢機構對該類職業發放的《健康證明》不予承認。
2、涉水產品類、一次性衛生用品類、化妝品類從業人員。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及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基早領取"體檢報告書",體檢不合格者可憑回執到體檢所在部門進行體檢復查。
3、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類從業人員。辦理過程: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各體檢部門(包括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各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參加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回執。體檢合格者憑體檢回執到相應的鎮監督分所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培訓考核合格三個工作日後,憑體檢回執和衛生知識培訓發票到所在鎮的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者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列印"體檢報告書"了解不合格情況。若有體檢缺項或需復查某項目,可憑體檢回執到原體檢部門進行漏項復查。
4、工廠企業類從業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免冠近照1張到南海所在鎮(街道)醫院防保中心或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一個工作日後憑繳費收據到體檢單位領取檢查結果報告。
2. 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如下:
1、胸部的放射檢查,檢查有沒有肺炎、肺結核;
2、抽血化驗谷丙轉氨酶,如果谷丙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同時要檢查甲肝抗體、乙肝五項、丙肝抗體等項目;
3、內科檢查血壓、檢查有沒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檢查甲狀腺、乳腺、脊柱、四肢關節等;
5、大便培養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檢查有沒有上述的腸道傳染性疾病,因為健康證針對的主要是醫葯行業、餐飲行業以及制水行業、美容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檢查傳染性疾病。
辦理健康證的時候,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
《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申請開展健康體檢:
(一)具有相對獨立的健康體檢場所及候檢場所,建築總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二)登記的診療科目至少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醫學影像科和醫學檢驗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內科或外科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每個臨床檢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冊護士;
(五)具有滿足健康體檢需要的其他衛生技術人員;
(六)具有符合開展健康體檢要求的儀器設備。第七條 醫療機構根據衛生部制定的《健康體檢基本項目目錄》制定本單位的《健康體檢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按照《目錄》開展健康體檢。
醫療機構的《目錄》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不設床位和床位在99張以下的醫療機構還應向登記機關的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 辦健康證的檢查項目都有什麼具體一點
辦理健康證所要檢查的項目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也不同。
檢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驗,檢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傳染病。
辦健康證的目的: 辦健康證的目的就是檢查是否有某種傳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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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4.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2、然後會在一個屋子裡面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3、檢查大便(用帶有棉頭的小棒,在肛門處插入一侍頃小下,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4、最後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檢查的頭一天或者是幾天內注意休息好,別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主要是肝功)。檢查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檢查體結果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健康證。《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敏者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橋談薯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5. 武漢辦健康證要檢查什麼
檢查的內容有:內科檢查、抽血、照片、留取大便、健康教育
其檢查項目最主要的是規定所不能有的傳染病,比如肺結核、灰指甲、沙門氏菌、志賀氏菌、甲肝、戊肝,其次有一些肝功能方面的檢查。
參考資料:武漢市辦理健康證指南_網路經驗
http://jingyan..com/article/22a299b51c80d69e19376aaf.html
6. 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那麼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1、 健康證的檢查項目為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及UT檢查、大便培養,如痢疾傷寒、胸部透視這幾項檢查。
2、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3、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檢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4、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七月二十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關於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內容的介紹就到這了。
7.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一般要體檢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檢查項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體檢通過的,才能申請辦理健康證,並且上崗從事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