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員工職業安全健康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企業職業健康指南:4.2.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力,並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結果。 (2)勞動者有權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對他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勞動者或其代表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制訂健康監護實施細則的決策過程。勞動者代表和工會組織也應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合作,為預防職業病、促進勞動者健康發揮應有的作用。 (3)勞動者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應掌握作業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勞動者應參加遵照本規范指導原則、由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其實施過程中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合作。如果該健康檢查項目不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進行的項目,勞動者參加應本著自願的原則。 (5)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6)勞動者若不同意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投訴。
4.4 工作場所管理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
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
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
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
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
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
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
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
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
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
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
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
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
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
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
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
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
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
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
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
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
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
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
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
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
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
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
⑵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的健康與安全規定五項是什麼
每個公司的規定都是不太一樣的,樓主你在這里提問基本上沒有多大意義,公司和公司規定是不一樣的。
⑶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一)作業環境管理
作業環境即生產環境,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人員環境與自然環境因素組合而成的小環境。它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勞動者對其適應能力的大小除了與自身條件有關外,主要受作業性質、作業方式和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的影響。作業環境不僅會影響工作效率,更會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在掌握了不同的作業及作業環境中使用的物質、機器可能給人體健康帶來何種危害的知識的基礎上,必須考慮有效的作業環境對策。包括:①換氣設備:設置換氣、排氣設備,並進行經常的保養、檢查或改進。此外,設置必要的排出物收集、集塵裝置。②環境測定:從最重要的環境因素開始,對作業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質的發生源、發生量隨時間、空間的改變而變化的情況進行測定。對那些看似不重要的環境因素也不能輕視。③採用封閉系統,探討自動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④建立休息室、配置衛生設施等。
(二)作業管理
作業管理是指在給定的作業環境范圍內,為使作業最安全、最舒適、最高效地進行而採取的保證措施。包括:①堅持不懈地進行衛生教育,特別是以使作業者對與之相關的作業對象的充分認識為目的的衛生教育尤為重要。②標准化的嚴格遵守及協調性的作業是安全、高效地從事作業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對機械的配置、清潔、整頓,有害物的表示及處理方法,作業程序、作業姿勢,應當使用的器具等內容進行管理和監督。③責任者的選任及其職責許可權的明確。④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選用及保養管理。
(三)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是指對職工的健康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對其進行適當處置的過程,它是以對職工健康障礙進行早期發現為主要目的的。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因調動工作新上崗的人員)進行從事崗位工作前的健康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其從事該崗位工作的適宜性與否作出結論。
(2)對從事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要定期組織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由於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
2.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既能觀察職工群體健康指標的變化,又可以對職工個體的健康狀況逐一進行評價並對其進行適當的健康指導和治療。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應從醫療和工作安排兩個方面同時展開,如要觀察、要治療、要調動、要進行工作限定等等。當職工被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和療養。對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⑷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
1)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通過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正確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肅認真地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2)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2)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
1)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技術過程、作業方法或工藝流程、產品的結構性能,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知識,以及裝配、包裝、運輸、檢驗等知識。
2)基本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企業內特別危險的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有毒、有害的作業防護;一般消防規則;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的報告辦法等。
3)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是指某一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具備的專業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防爆、防塵、防毒、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等專業的安全技術及工業衛生技術知識。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