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領取母子健康手冊去哪裡領取
北京市母子手冊是在戶口或居住證所在的社區醫院領取,一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求在滿孕6周後(末次月經後第43天)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領取時需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明、證明懷孕的檢查單等。
這里提醒下雙方都是外地戶口的孕媽們,在領取母子手冊會用到北京居住證,且從今年開始北京居住證是電子版,都可以在網上申請,需要8個工作日,建議提前辦理好,以免耽誤醫院建檔。
② 如何辦理母子手冊
母子手冊據我了解是在結婚的時候辦理的,結婚的時候在婚檢的地方辦理,辦理一個母子手冊以後懷孕的時候就免費體檢,孕檢。
③ 母子保健手冊怎麼辦理
需要戶口本、結婚證、暫住證(居住證)、准生證、流動人口生育證、租房合同到居委會開居住證明並拿到一個辦母子健康手冊需要的醫院檢查結果清單(B超、血、尿、乙肝五項、澳抗等),拿著居委會讓基純的居住證明和備齊的醫院檢查結果清單,就可以到社區醫院辦理母子健康手冊了。拿到母子健康手冊就可以去醫院建檔了。④ 母子健康手冊在哪裡辦
母子健康手冊在衛生服務中心辦。
母子健康手冊在衛生服務中心辦理,首先需要提前確定現居住地的衛生服務中心位置,帶好相關證明材料,如夫妻2人的身份證、孕檢報告、暫住證、社保卡等等,排隊掛號後按照相應程序辦理即可,拿到母子健康手冊就可以去醫院建檔了。
母子健康手冊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總體設計,包含國家惠民利民衛生計生政策、免費提供的婦幼健康服務內容、重要的醫學檢查記錄、健康教育知識、孕產婦的經歷感受及孩子的成長記錄5部分內容,分為孕前篇、孕產期篇、兒童篇和預防接種篇,主要服務於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和0至6歲兒童。
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母子健康手冊的發放要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中生育登記等工作和信息有機銜接,要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有機結合。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將其提供的相應服務及時記錄到電子信息系統和手冊,手冊中醫務人員檢查記錄可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數據來源和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適時對各地開展督導調研,各地要將母子健康手冊考核工作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考核、婦幼重大公共衛生服務考核相結合。
此外,全國有一些地方同步啟用當地衛生計生局制定的母子健康手冊電子版。居民可在辦理生育登記服務的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服務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兒保門診或助產技術服務機構通過掃描二維碼下載母子健康手冊APP,並進行注冊使用。對於無法使用手機App的人群,各單位可結合實際發放紙質手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⑤ 怎麼領取母子健康手冊去哪裡領取
領取范圍:電子城中心管轄范圍(在衛生服務站管轄范圍內,則在站點領取)。
孕婦在孕13周之前,需早晨空腹攜帶夫妻二人身份證到臨城縣婦幼保健院建檔。
在臨城縣婦幼保健院進行第一次的免費健康檢查,內容有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艾滋病,梅毒檢測。
《母子健康手冊》和《婦幼保健計生服務卡》是今後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的必備憑證。
(5)沙井村在哪裡領母子健康手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領取母子健康手冊後妥善保管,認真閱讀,了解有關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識。
《手冊》以計劃懷孕育婦、孕婦、兒童家長自我監測和自我記錄為主,醫務人員健康檢查記錄為輔。轄區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時,醫務人員都要詢問手冊領取情況。對於未領取手冊的孕婦,請告知其到縣婦幼保健院或現居住地指定建冊機構進行補領。
手冊中的自我記錄內容,是醫務人員全面了解孕婦、兒童相關情況的第一手資料,請務必認真填寫,詳細記錄,遇有不了解的情況,應當及時咨詢發放人員、保健醫生。
為了手冊記錄的完整,請在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每次的孕期檢查,住院分娩,產後42天隨訪、每次接受兒童保健、或預防接種服務時都要帶上手冊,及時填寫。
住院分娩記得一定帶上您的手冊,在住院期間找婦產科住院部護士或出院時到分娩機構指定服務點填寫你的寶寶的分娩記錄、小手印、小腳印和早期健康檢查記錄等。
⑥ 母子手冊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先到街道,辦理准生證(生育服務證)。准生證辦完後,街道會開一個辦理母子健康手冊的介紹信。?
2、持介紹信,到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站,辦理母子健康手冊。
1)大致材料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街道開的介紹信、在醫院檢查的各種化驗單(?血、尿、血型、肝腎功能……)、B超單。 對於所帶的材料,各區縣要求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介紹信上就寫清楚了材料清單(有些沒有)。建議先提前咨詢婦幼保健站相關人員。?
2)開始辦理,工作人員會將你的情況錄入到電腦系統內。
3、發母子健康手冊。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2、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3、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4、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5、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6、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註,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