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辦健康證的地方在哪裡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不允許從事相關工作。
健康證檢查的項目;
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
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B. 南京健康證辦理地點在哪裡
南京健康證橡蠢辦理地點具體如下:
1、玄武區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
2、秦淮區紅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秦淮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秦淮區石門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5、棲霞區醫院;
6、江寧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南京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定的條件要求,需要此證件的市民都可以辦理,不分本地戶口和外地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橡帶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梁如陪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C. 南京健康證要在哪邊辦啊
紫竹林是南京市的,其實各區的衛生防疫站發放的健康證在南京市也是通用的。找離你最近的一個區防疫站辦理吧!
南京市疾控中心
紫竹林2號
83538357
玄武區疾病控制中心
復興橋22號
84821513
白下區疾控中心
紅花地44號
84413748
鼓樓區疾控中心
中山北路272
83401049
建鄴區疾控中心
曹都巷25號
84469615
秦淮區疾控中心
中華路545號
84423838
下關區疾控中心
熱河南路51號
58768534
雨花台區疾控中心
能仁里15號
52401279
棲霞區疾控中心
東井村45號
85504909
江寧區疾控中心
東山街道桃園路6號
52284384
浦口區疾控中心
浦東路9號
58852468
六合區疾控中心
雄州鎮環城東路5號
57594155
溧水縣疾控中心
永陽鎮中大街117號
57204261
高淳縣疾控中心
淳溪鎮栗園路49號
57312093
D. 南京個人怎麼辦理健康證
一、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南京市玄武區花園路四號)。單位是南京的,健康證體檢范圍內的人群都可去。咨詢電話: 85474033或85474053-8051
二、南京市規定需進行健康證體檢人員范圍:
南京市區凡從事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工作的人員。
三、體檢時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以下資料任選一項:
⑴、南京市域范圍內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⑵、南京市域范圍內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⑶、南京市食品攤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的復印件;
⑷、與南京市域范圍內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⑸、南京市企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開具的介紹信加蓋單位公章;
⑹、南京市企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開具的健康證辦理通知單;
⑺、南京市企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一覽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門診體檢時間:8:00-11:15,周末、節假日及下午不體檢。
E. 南京健康證辦理地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南京健康證辦理地點:南京市疾控中心紫竹林2號83538357、玄武區疾病控制中心復興橋22號84821513、白下區疾控中心紅花地44號84413748、鼓樓區疾控中心中山北路27283401049、建鄴區疾控中心曹都巷25號84469615、秦淮區疾控中心中華路545號84423838、下關區疾控中心熱河南路51號58768534、雨花台區疾控中心能仁里15號5240127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