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情況下不能辦理健康證
1、第一類精神性疾病患者
2、第一類傳染性疾病患者,如鼠疫,霍亂等。
3、皮膚感染性疾病傳染性疾病如膿包瘡,甲癬、AIDS、等
4、消化道傳染性疾病如甲肝戊肝乙肝傳染期(就是DNA復制期或肝功能異常時)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等,某些腸蟲病。
5、辦理健康證之前要進行一些查體,包括常規的項目監測,以及一些傳染病的篩查,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如果肝功能正常的話,是可以正常辦理健康證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行業當中,比如食品加工,幼教,以及醫務工作方面,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能順利辦理健康證的話,兩者是沒有區別的。
有下列疾病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
1、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呼吸道傳播,對周圍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因為健康證針對的是餐飲行業的服務人員,制水行業、制葯行業、美容服務業的工作人員。
2、有腸道傳染性疾病的時候不能夠辦理健康證,尤其是攜帶傷寒桿菌、霍亂弧菌、副傷寒桿菌的時候,會對周圍人群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從事餐飲行業的人群。
3、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的人是不能夠辦理健康證的,要進一步檢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甲型肝炎的情況,等轉氨酶治療達到正常范圍以內以後,再辦理健康證。
拓展資料: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 餐飲健康證有效期
健康證 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健康證,是一種健康檢查證明。一般來說,從事食品經營、化妝品經營以及美發店這類工作的,都需要辦理健康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孝搭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薯數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