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健康證都需要什麼
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定的條件要求,需要此證件的市民都可以辦理,不分本地戶口和外地戶口。
二、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兩張免冠近期1寸照片,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三、辦理流程
1.需體檢者先到咨詢台領取體檢導向單,仔細閱讀後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工種類別,字跡清晰不潦草。
2.憑體檢導向單到交費窗口交費領取發票,進行人像採集。
3.按體檢導向單到相關科室體檢,由於體檢、發證採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提醒體檢者每項必須檢查,凡缺項者一律領不到健康證明,如有具體困難,請找醫生或主任解決。
4.領取健康證
四、檢查項目:
常規檢查包括:營養、發育、血壓、身高、體重;
內科檢查項目:胸部、肺部聽診、心率、心律、雜音、肝、脾等;
外科檢查項目:淋巴、甲狀腺、脊柱、四肢;
化驗檢查項目:乙肝兩對半;胸透對心、肺、膈的檢查。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