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飲健康證都有哪些項目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貳』 從事餐飲辦理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一、餐飲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二、健康證辦理流程: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其中沒有規定檢查乙肝的項目。
現在政府很多企業都很重視衛生條件,所有這個餐飲服務健康證是人們從事餐飲行業的一個硬性規定,所以請大家仔細閱讀,特別是一些注意事項,一定要注意,以免由於自身原因引起的檢查結果不合格,到時候又要復查,希望大家都成為一名合格的餐飲人員,為我們帶來健康的保障。
『叄』 餐飲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項目
辦理健康證檢查的項目主要有: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肛門等;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3、內科檢查,血壓、呼吸道等;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巧手拿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薯數健孝搭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肆』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一、餐飲類健康證檢查項目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伍』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法律依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 第十六條 早餐車銷售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持有健康證、佔道經營許可證上崗;(二)不得將早餐車轉包或雇請他人銷售;(三)不得銷售無早餐工程標志、過期或變質的產品;(四)著裝整潔,穿戴早餐工程承辦單位統一製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配帶胸卡、做好個人衛生;(五)不準在銷售時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