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大學生中有哪些心裡不健康的因素
導致大學生心理問題八大誘因
最近,大學生出問題的報道頻頻見諸各類媒體,用硫酸傷黑熊,用微波爐烤小狗,因被勸退學自感無法面對家人便殺死自己的奶奶和父親……人們不禁要問:大學生究竟怎麼了?導致這些事件的原因究竟何在?
其實,目前我國大學生存在的心理問題是比較多的。由於人們認識上存在一定的誤解與偏差,以為只有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症狀才算是心理問題或心理疾病,因而忽略了大學生一些心理異常的早期表現。從現代心理學角度分析,目前大學生的心理狀況令人擔憂。最近幾次心理健康調查表明,大學生已成為心理弱勢群體,他們的精神行為陽性檢出率約為16%,心理處於不健康或亞健康狀態的學生約佔50%左右。就目前的現狀看,大學生的精神問題主要表現在自閉、抑鬱、焦慮、偏執、強迫、精神分裂等方面,其原因大多是學生的心理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調適和解決。那麼,是什麼因素導致大學生心理問題頻頻出現,並且人數越來越呈上升趨勢呢?筆者以為主要有以下八大誘因。
一、交際困難造成心理壓力
「踏著鈴聲進出課堂,宿舍裡面不聲不響,互聯網上訴說衷腸。」這句順口溜實際上反映了相當一部分大學生的交際現狀。現代大學生的交際困難主要表現為不會獨立生活,不知道如何與人溝通,不懂交往的技巧與原則。有的同學有自閉傾向,不願與人交往;有的同學為交際而交際,不惜犧牲原則隨波逐流。
導致大學生交際困難有以下幾個原因:目前大學生多為獨生子女,對其教育不當造成了一些負面效果,如任性自私、為所欲為;由於從小缺乏集體環境而導致缺乏集體感與合作精神;家長的過分包辦使獨生子女上大學之後缺乏最起碼的獨立生活及為人處世的能力。由於交際困難,一方面導致大學生產生自閉偏執等心理問題,另一方面因無傾述對象,有問題的學生更會加重心理壓力,還易導致心理疾病。溫州市對大學生的調查表明,目前交際困難已成為誘發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首要因素。
二、對網路產生過於強烈的依賴性
不少大學生一方面因交際困難而在網路的虛擬世界裡尋找心理滿足,另一方面也被網路本身的精彩深深吸引。所以,有些大學生對網路的依賴性越來越強,有的甚至染上網癮,每天花大量時間泡在網上,沉湎於虛擬世界,自我封閉,與現實生活產生隔閡,不願與人面對面交往。這樣久而久之,會影響大學生正常的認知、情感和心理定位,還可能導致人格分裂,不利於健康性格和人生觀的塑造。其次,迷戀網路還會使人產生精神依賴性,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舉止失常、神情恍惚、胡言亂語、行為怪異。
三、角色轉換與適應障礙
大學新生都有一個角色轉換與適應的過程,每年剛入學的大學生往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心理學上將這一時期稱之為「大學新生心理失衡期」。導致新生心理失衡的原因首先是現實中的大學與他們心目中的大學不統一,由此產生心理落差;其次是新生對新的環境、新的人際關系、新的教學模式不適應,產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調;另外,新生作為大學中普通的一員,與其以前在中學里作為佼佼者的感覺大不一樣,這也是導致心理問題的誘因之一。
大學新生對新環境不適應,如果得不到及時調整,便會產生失落、自卑、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有的學生還會因長期不適應而退學。所以,應該特別注重對大學新生入學後的心理調適,幫助他們度過心理失衡期,成功地進行角色轉換。
四、學習與生活的壓力
大學生的學習壓力相當一部分來自於所學專業非所愛,這使他們長期處於沖突與痛苦之中;課程負擔過重,學習方法有問題,精神長期過度緊張也會帶來壓力;另外還有參加各類證書考試及考研所帶來的應試壓力等等。精神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下,極可能導致大學生出現強迫、焦慮甚至是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生活的壓力主要在於學生不善於獨立生活和為人處世,還有生活貧困所造成的心理壓力。目前,我國高校在校生中約有20%是貧困生,而這其中5—7%是特困生。他們中有些人虛榮心太強,經不起貧困帶來的精神壓力,總覺得窮是沒面子的事,不敢面對貧困,與同學相處敏感而自卑,採取逃避、自閉的做法,有的同學甚至發展成自閉症、抑鬱症而不得不退學。
五、情感困惑和危機
當前,大學生對情感方面的問題能否正確認識與處理,已直接影響到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是大學生的性困惑問題,男生因對遺精產生誤解而緊張,對手淫認識有偏差而產生犯罪感;女生在月經前後精神緊張,在性意識與自我道德規范的沖突中產生心理矛盾。其次是大學生因戀愛所造成的情感危機,這是誘發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重要因素,戀愛失敗往往導致大學生心理變異,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極端,甚至造成悲劇。
六、對獨生子女教育不當造成的後遺症
七、家庭及外界環境的不利影響
八、就業壓力
② 造成未成年人思想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來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發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 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 社會保護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部門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二十六條 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 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 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 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機益。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當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 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現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採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關條文
第三十六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處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一百八十三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決定食物健康或者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
決定食物健康或者不健康的斤數有哪些?我認為,健康的食物就是吃了對身體有好處的,比如說雞蛋呢,每天要吃一個,牛奶每天要喝一袋,不健康的東西,比如說方便麵,油炸食品,等這樣的東西屬於不健康的東西
④ 影響健康的因素有哪些,我們應該如何避免
現在人對於健康的關注是越來越大了,因為現在一些疾病經常發生在一些年輕人,並不局限於一些老年人了,隨著科技的發展,醫療的進步,人們對於健康的關注已經超越以前了,那么影響健康的因素有哪些呢?
提高健康的關鍵在於多運動,吃的很健康。我們擁有一個健壯的體魄,疾病也自然會遠離我們而去,但是如果我們不忌嘴,那麼運動的再頻繁,也是沒有效果的,所以我們要從運動的同時更要管住自己的嘴,雙管齊下,我相信將會有一個很好的身體。
⑤ 促成或影響心理不健康狀態的因素有哪些
理論上,促進或影響心理不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口學因素心理不健康狀態可以出現在任何年齡段,但在青春發育期、更年期更易發生。性別因素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在不良情緒發生問題上,男、女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例如女性易受暗示,因輕信上當受騙,多有不良情緒發生;男性在社交過程中更愛面子,「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情況,可以使其心理失去平衡。從近年來相關雜志發表的調查報告來看,文化程度、職業、生活狀況、婚姻狀況、家庭結構、生活方式等,對心理健康狀況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2、個性心理特徵個人性格特點與心理不健康狀態有密切關系。性格是由先天素質與後天學習結合而成的,人的遺傳因素決定了腦細胞的構築特徵和工作強度,後天的學習,訓練了一個人人腦細胞工作的靈活性。所以,一個人在生存過程中,如果承受環境壓力的能力越強,應對環境變化的靈活性越高,他的心理轉化為不健康狀態的幾率就越低;個人的消極經驗、反邏輯思維特徵和固有的不恰當的行為反應模式,是造成不健康心理狀態的內在原因。另外,人的價值取向、興趣和愛好也會影響人的心理健康。
3、身體健康水平根據身心一體的原則,健康的心理應寓於健康的身體。經常多病或慢性軀體疾病患者,心理健康極易受到破壞,不同軀體疾病,其心理不健康狀態又具有特殊性,如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長期腦供血不足可造成腦相對缺氧,患者常常表現出情緒脆弱、心情抑鬱等。
4、社會變遷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社會環境的變遷,對人起直接作用。對社會變化的適應不良,可使人進入心理不健康狀態。極端的例子是所謂「文化休克」。適應能力很差的人,在反差極大的社會文化中生活,可以導致某些心理問題,同時伴有軀體症狀。只要返回原來的文化環境,所有症狀可不治自愈。
⑥ 現在身邊不利於健康的因素有哪些技巧
空氣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問題、壓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希望回答對您有用!
⑦ 現代社會生活方式有哪些特點存在哪些不健康因素如何預防
在大學體育與健康教程上,都有。我是揚大的
⑧ 促成或影響心理不健康狀態的因素有哪些
人的心情,心思等都會影響人的身心安康,但是如今醫學開展速度快,在奧倫達部落就有關於身心安康的博物館,協助會員擺脫亞安康到達身心安康的形態。
⑨ 引起不健康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據英國《獨立》報9月25日報道,一家名為「clinic compare」的公司通過分析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均年飲酒量、人均年吸煙量和居民肥胖率得出了一份全世界健康程度的榜單。根據這份榜單,阿富汗是全世界最健康的國家,而捷克共和國是全世界最不健康的國家。
這家公司網站評出的全球最健康國家前十,從頭到尾分別是:阿富汗、幾內亞、尼日、尼泊爾、剛果(布)、厄利垂亞、馬拉維、索馬里、莫三比克、衣索比亞
相對應的,非洲成了全世界最健康的地區,雖然第一名被阿富汗牢牢占據,但還有幾內亞、尼日等八個非洲國家進入前十。這家公司認為阿富汗全球倒數第二的肥胖率和該國在法律層面上禁售酒精起到了一定作用。
合理飲食,健康運動,多食蔬果,健康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