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康扶貧需要家庭滿足什麼條件
健康扶貧需要家庭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家庭特別困難,是低保戶或者貧困戶。
第二,家裡有重症病人。比如患有癌症,或者嚴重殘疾無勞動能力,以及長年患有慢性病、且沒有經濟能力治病的家庭,都有權利享受健康扶貧政策。
2. 健康扶貧政策包括哪些
健康扶貧政策包括以下內容:
1、為健康扶貧對象進行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由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轄區內健康扶貧對象進行體檢,體檢後為貧困人口建立健康檔案;
2、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成立了由衛生院醫護人員和村醫組成的家庭醫生團隊,為簽約居民服務,以貧困人口為重點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約服務率為100%,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卧床患者實施上門服務,並對貧困人口高血壓、糖尿病和腦卒中患者針對健康狀況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
3、健康扶貧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給予補貼;
4、區域內住院治療免起付線,提高健康扶貧對象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5、實行健康扶貧對象住院「一站式」報銷便民服務;
6、實行健康扶貧對象縣域內住院治療先診療後付費;
7、「9+1」種大病專項救治。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