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食品健康證在哪辦
法律分析:在住地的市(區)縣級衛生局(防疫站)去辦健康證。因為只有市(區)縣級行政地衛生局(防疫站)才有權辦理健康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Ⅱ 飲食健康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飲食健康證需要去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辦理流程及資料如下:一、先進行健康查體,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3、內、外科常規體檢。4、x光胸透。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