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證有效期多久
一、健康證有效期多久
1、健康證有效期是一年。超過一年的話就算是失效了,在健康證失效之後可以去醫院重新進行檢查,辦理健康證。但是健康證是看個人的單位的要求,或者是有的要求要在指定的醫院來進行辦理的,失效的健康證是不能使用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辦理健康證需要哪些資料
1、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以進行身份核驗;
2、兩張一寸的照片,最好是藍底證件照,體檢合格後粘貼在健康證上;
3、個人基本信息完整的體檢表格
三、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1、身高;
2、體重;
3、血壓;
4、視力;
5、聽力;
6、心肺聽診等常規檢查項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
體檢通過的,才能申請辦理健康證,並且上崗從事相關的工作。
㈡ 幼兒園健康證有效期多久
一、健康證有效期限
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健康證的費用包括兩方面,一部分是體檢費用,一部分是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用,全國健康證的價格基本上應該是統一的,(所有價格基本在130元至160元)。
二、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三、幼兒園食品安全責任書範本有什麼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我園食品衛生管理,消除食品衛生安全隱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幼兒及教師生命安全,特製定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一)、炊事員
1、持證上崗
食堂工作人員的身體狀況必須合格,每年要進行體檢一次,做到人人持證上崗,保證身體健康,一旦發現食堂人員身體有異常,應立即離開崗位。
2、服從領導,熱愛本職工作。
3、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
4、搞好操作間衛生,廚房內嚴禁存放雜物、農葯、鼠葯等有害物品。
5、嚴格遵守衛生管理制度,搞好個人衛生,工作時要做到: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時不得吸煙,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幼兒餐具及廚具做到一餐一清洗或消毒,物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搞好門前衛生,並保持清潔,下班前檢查好水、電、煤氣、門窗是否關好。
6、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7、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其他用具用後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8、肉類、蔬菜類必須先清洗干凈再進行切制,餐具洗消池和肉類、蔬菜洗滌池必須分開使用;
9、食品應煮熟燒透,並用防蠅防塵設施加蓋;
10、禁止經營發芽土豆、涼拌食品、野生蘑菇、皮蛋、爆炒四季豆等食品;
11、及時處理垃圾和廢棄物、垃圾桶、泔水桶應加蓋和標記。
12、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食堂,注意食品衛生;使用好食堂配備的設施,注意安全,嚴防意外事故發生,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上報。
13、勤儉節約,不浪費糧食和副食品,虛心聽取教師及家長意見,保證主、副食質量,保證幼兒吃的好、吃的飽。
(二)、餐具、物品消毒
1、餐具、食用工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做到一刷、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
2、餐具、食具消毒可採用熱力消毒的方法:將洗凈的餐具放入消毒櫃消毒15分鍾;物品消毒可採用葯物消毒:除殘渣用餐具洗滌劑清洗葯物浸泡消毒清水沖洗;
3、掌握正確的消毒液配置和消毒方法,嚴格按消毒程序進行操作,保證消毒效果和消毒安全。
4、做好餐具的保潔工作,防止污染。
5、物品消毒:根據不同的類別用消毒夜清洗、擦拭、浸泡。消毒液必須放置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6、對所承擔的消毒區域徹底消毒,不留死角。
7、嚴格遵守消毒規定,如有違約造成不良後果的,幼兒園將追究責任人應有的責任。
四、食品留樣
1、每餐供應的食品必須留樣並有專人負責;
2、每種食品留樣不少於100g;
3、每樣食品使用使用保鮮袋(保潔袋)分袋裝好,標明餐次、時間、食用名稱:放入冰箱,在10℃以上,冷藏保存;
4、每餐留樣時間不少於48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服務與就業治理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職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