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健康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2. 辦理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健康證需要材料: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2張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個人基本信息完整的體檢表格。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3. 辦健康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健康證需要的材料有:
1、體檢前需准備個人免冠一寸照2張、身份證;
2、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
3、預防性健康檢查需每年進行一次,證件有效期為自體檢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或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者,不予辦理健康證;
5、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證明,疾病完全康復後方可進行辦理;
6、健康證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是由有資質的機構,如疾控中心、醫療機構在對證件持有者進行了相關項目的健康體檢後,出具的證件持有者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證明。以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的辦理流程有: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1、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2、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辦理健康證的條件有:
1、健康證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
2、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雀橋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
3、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健康證的基本概念是: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搏態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基歲源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其中沒有規定檢查乙肝的項目。
4. 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健康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辦理健康證主要有下面幾種步驟,具體如下:
1、身份證以及個人免冠一寸彩照兩張,到交費處交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黏貼照片,填好姓名、性別等一些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面體檢項目,從而領取健康證。
健康證是從事幼托機構保育、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等工作的上崗人員必須持有的證件,主要測查是否有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痢疾或其他傳染性的疾病。每年必須檢查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5. 去辦理健康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健康證辦理材料:提供以下3份證明材料後(缺一不可),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核符合規定者,方可免費進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擬錄用證明。3.注冊在本市的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或經營者公章;首次申請尚未取得《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表或者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
6. 辦健康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手橡理健康證需要帶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
2、2張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個人基本信息完整的體檢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畢告旁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友搏「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