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證明證在哪裡辦
健康證明證在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
從業人員本人須到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加體檢,具體程序如下:
1.登記並領取體檢表交費、電腦防偽快速照相、內外科檢查 帶菌檢查、驗血、 衛生知識培訓等。
2、體檢後次日起5天內到領表處查詢結果,合格者,領取健康證明。
紙質健康證明請前往用戶所在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理。健康證明是由有資質的機構如:疾控中心,醫療機構在對證件持有者進行了相關項目的健康體檢後,出具的證件持有者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證明。健康證明的用途有以下幾個方面:
1、某些特殊工作崗位對健康有較高要求,這里健康證明是由正規三甲以上醫院提供的。
2、某些員工由於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國到其他單位工作,對方要求出示健康證明,這里健康證明一般 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健康證明一般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會用上。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辦理健康證的需要。
此外,健康證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由於一些行業的特殊性,健康證明是必須辦理的,而健康證明在哪裡開呢?健康證明在疾病中心體檢後辦理,必須體檢合格才會發放健康證明,健康證明一般在兩年內有效,健康證明用途意義重大,因此需要辦理的行業人員都必須積極辦理,並且值得注意的是,健康證明不能說明完完全全是健康的。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㈡ 新鄭龍湖鎮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在新鄭市服務中心辦理,就是領取健康證的地方
㈢ 健康證去醫院哪個部門辦理
健康證在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辦理。
辦理健康證流程如下:
1、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2、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㈣ 新鄭龍湖二院可以辦健康證嗎
新鄭龍湖二院可以辦健康證嗎?這個健康證是可以辦的,但是他有休息日,你要打聽好,再去別白去了
㈤ 健康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地點:在當地疾病防控中心可以辦健康證。
流程: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材料:身份證,小一寸的照片最好是藍底的照片。到時候體檢合格以後會發放健康證,健康證上面是貼照片的,所以照片一定要帶,身份證也要帶,要證實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