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場所健康證適用於哪些行業
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
2.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
3.直接從事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
4.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
5.直接從事化妝品和消毒產品的操作人員。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
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健康證並不全國通用,按法規來說本省通用,但是實際來說,只在本市通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五章第三十二條等內容做出的具體預防疾病的管理辦法。一般來說是以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劃分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所出具的健康證在本省內沒問題,但跨省時因為每個地方法規的具體執行不同,可能產生偏差。
去辦健康證都需要帶些什麼證件啊?
提供以下3份證明材料後(缺一不可),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核符合規定者,方可免費進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擬錄用證明
3.注冊在本市的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或經營者公章;首次申請尚未取得《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表或者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Ⅱ 健康證可以跨市使用嗎
健康證是否可以跨市使用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健康證省內范圍內可以通用,因此省內跨市可以通用;
2、省外跨市則不可以通用。即使在同一個地區,健康證也是有年限的,一般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前要重新體檢辦理健康證。
根據有關條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後辦理健康證,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方能上崗。辦理健康證應到當地防疫站辦理,體檢的項目一般是:超聲波檢驗、心電圖、透視、視力、肝功、血壓、驗尿等,都是一些常見的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
Ⅲ 健康證可以異地使用嗎
可以,只要不出省就行。健康證不是全國通用。一般來說是以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劃分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所出具的健康證在本省內沒問題,但跨省時因為每個地方法規的具體執行不同,可能產生偏差。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辦理健康證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健康體檢單位領取體檢表並繳納體檢金,進行相關項目體檢。完成體檢後結果符合條件給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核實後,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綜上所述,健康證一般是可以跨市使用的,同省內跨市區都可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個地區,健康證也是有年限的,一般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前要重新體檢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謹斗豎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祥大安全疾銷野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