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龍崗經濟開發區去哪裡辦理健康證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合肥龍崗疾控中心。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健康證必須是在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辦理,攜帶好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即可。
Ⅱ 大連健康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甘井子區人民醫院健康證辦理處;大清盯做連開發區醫院健康證體檢;大連市口腔醫院(長江路)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所在地疾控中心健康體檢領取體檢表和培訓學習卡,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完成體檢,這個體檢有條件可以在疾控中心完成,沒有條件的有疾控中心指定某個醫院完成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4、體檢和培訓合格者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科發放健康證。
辦健康證都有哪些體檢項目?
健康證體檢項目一般來講主要包括抽血化驗、測量血壓、胸透、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內科檢查、外科檢查、五官檢查、肝功能檢查等。
做健康證體檢前最好8~12小時內保持空腹,在檢查的前幾天注意休息好,飲食清淡,盡量不要感冒、劇烈運動、喝酒等,以免會影響檢查結果。
辦理健康證的意義何在?
1、衛生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人員實施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寓服務於監督之中,耐心進行衛生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2、為保證廣大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管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發、浴池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
3、經營者和服務人員要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自覺主動地參加每年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辦理健康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則派檢查合答衡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3、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Ⅲ 通遼開發區辦理健康證的地方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通遼市科爾沁開發體檢中心。通遼開發區各醫院辦理健康證體檢價格一百元左右,各單位、公司招聘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參照公務員標准。
Ⅳ 大連開發區健康證在哪辦
大連健康證辦理地址:
2017年以來,大連原健康證辦理機構由市體檢中心(五一廣場、石道街等地)變為企業所在地對應的區級醫院,如沙河口區企業員工辦理健康證機構為沙河口區醫院,辦理葯品從業健康證、員工入職體檢業務還在原體檢中心辦理。
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Ⅳ 大連健康證在哪辦
大連健康證可以從以下地址辦理:
1、甘井子區人民醫院健康證辦理處,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王家橋1號;
2、大連開發區醫院健康證體檢,地址:大連市金州區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大連醫院;
3、大連市口腔醫院(長江路),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長江路935號;
4、瓦房店中心體檢站,地址:大連市瓦房店市民主街九三路125號。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