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健康證辦理地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南京健康證辦理地點:南京市疾控中心紫竹林2號83538357、玄武區疾病控制中心復興橋22號84821513、白下區疾控中心紅花地44號84413748、鼓樓區疾控中心中山北路27283401049、建鄴區疾控中心曹都巷25號84469615、秦淮區疾控中心中華路545號84423838、下關區疾控中心熱河南路51號58768534、雨花台區疾控中心能仁里15號5240127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