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場所健康證適用於哪些行業
1.從事仿碼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
2.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
3.直接從事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
4.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
5.直接從事化妝品和消毒產品的操作人員。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
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健康證並不全國通用,按法規來說本省通用,但是實際來說,只在本市通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第五章第三十二條等內容絕大模做出的具體預防疾病的管理辦法。一般來說是以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劃分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所出具的健康證在本省內沒問題,但跨省時因為每個地方法規的具體執行不同,可能產生偏差。
拓展資料:去辦健康證都需要帶些什麼證件啊?
提供以下3份證明材料後(缺一不可),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核符合規定者,方可免費進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擬錄用證明
3.注冊在本市的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並緩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或經營者公章;首次申請尚未取得《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表或者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Ⅱ 什麼行業才需要健康證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不得參加的工作;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一、需要辦理健康證人群:
①、需辦理食品健康證人群:
生產企業:食品生產企業員工
流通領域:超市、食品專賣店、煙酒專賣店
餐飲:飯店、酒店餐廳、個體餐飲、早點攤
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
②、需辦理公共場所健康證人群:
(1)賓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3)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商場(店)、書店
(7)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健康證是什麼?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Ⅲ 什麼行業需要辦理健康證
【法律分析】:在公共場所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的人員,需要健康證。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Ⅳ 哪些行業需要辦健康證
根據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傳染病管理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等實行健康檢查制度,取得合格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從事該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