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標準是什麼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指出,體測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對1分鍾跳繩、引體向上、仰卧起坐等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
各組學生按總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9分為良好,60分至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
對於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的學生,在本學年度准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時,《標准》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所選用的指標可以反映與身體健康關系密切的身體成分、心血管系統功能、肌肉的力量和耐力、以及關節和肌肉的柔韌性等要素的基本狀況。
規定了各校應將每年測試的數據按時上報至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有按各種要求進行統計、分析、檢索的功能,並定期向社會公告。
該系統為學生及其家長提供了在線查詢和在線評估服務,向學生提供了個性化的身體健康診斷,使學生能夠在准確地了解自己體質健康狀況的基礎上進行鍛煉。
❷ 體測成績多少分及格
體測成績60.0~79.9分為及格。
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的內涵是測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鍛煉效果的評價標准,是國家對不同年齡段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准。健康的概念包括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涵蓋的是與學校體育密切相關的學生身體健康范疇。為了界定它的內涵,又避免與三維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將「體質」作為「健康」的定語以示其內涵。
體測注意事項:
1、對因輕傷或特殊原因(包括感冒、發燒、腹瀉、女生經期等可愈性疾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測試的同學,可申請緩測,審核通過後,在補測時間內測試。
2、避免在飯後、飢餓、疲勞或身體不適時參加測試。測試過程中,如出現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測試,並告知測試教師。
3、不得隨身攜帶鑰匙、小刀、手機等可能影響測試成績或者可能傷害自身或他人的物品。測試時請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和貴重物品,以防丟失。
法律依據: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
第四條 本標准將適用對象劃分為以下組別:小學、初中、高中按每個年級為一組,其中小學為6組、初中為3組、高中為3組。大學一、二年級為一組,三、四年級為一組。
第五條 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各組別的測試指標均為必測指標。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
第六條 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准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准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的加分指標為1分鍾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學的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鍾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第七條 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❸ 國家體質測試評分標准
體質測試標准評分標准如下:
1、優秀,總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良好,總分80分到89分為良好;
3、及格, 總分60分到79分;
4、不及格,總分60分以下。
體質測試是國家為了引導和督促學生鍛煉身體,增強體質,而採取的一項具有強制性的舉措。
大學生體能測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大學生加強鍛煉,提高體質健康水平,讓學生意識到健康對人一生的進步發展的重要性。
擁有一個健康的體魄是邁向成功的重要基礎,讓學生懂得只有堅持經常參加體育活動,養成堅持鍛煉身體的良好習慣,才能增強體質、提高健康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十條 國家提倡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增進身心健康。
社會體育活動應當堅持業余、自願、小型多樣,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學文明的原則。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公民參加社會體育活動創造必要的條件,支持、扶助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
城市應當發揮居民委員會等社區基層組織的作用,組織居民開展體育活動。
農村應當發揮村民委員會、基層文化體育組織的作用,開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體育活動。第十八條 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並將體育課列為考核學生學業成績的科目。
學校應當創造條件為病殘學生組織適合其特點的體育活動。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
學校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體育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管理或者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組織管理。
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
地方綜合性運動會和地方單項體育競賽的管理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