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級健康證怎麼辦
一、食品級源爛健康證怎麼辦
1、食品級健康證的辦理雹輪漏方法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2)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
(3)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4)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5)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予以辦理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桐讓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辦理健康證要檢查的項目有哪些
1、胸部的放射檢查,檢查有沒有肺炎、肺結核;
2、抽血化驗谷丙轉氨酶;
3、內科檢查血壓、檢查有沒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檢查甲狀腺、乳腺、脊柱、四肢關節等;
5、大便培養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檢查有沒有上述的腸道傳染性疾病。
⑵ 餐飲健康證怎麼辦
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四、注意事項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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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五忌
健康體檢,是預防疾病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健康體檢,可以了解自身健康狀況,發現一些不易察覺的早期疾病,以便及時干預、終止疾病的發生發展,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有不少受檢者由於對體檢的一些關鍵環節重視不夠,或認識偏差,出現種種疏漏,使體檢的目的難以達到。
一、忌采血時間太晚體檢化驗要求早上7:30~8:30采空腹血,最遲不宜超過9:00。太晚會因為體內生理性內分泌激素的影響,使血糖值失真(雖仍為空腹)。所以受檢者應該盡早采血,不要輕易誤時。
二、忌體檢前貿然停葯采血要求空腹,但對慢性病患者服葯應區別對待。如高血壓病患者每日清晨服降壓葯,是保持血壓穩定所必須的,貿然停葯或推遲服葯會引起血壓驟升,發生危險。按常規服葯後再測血壓,體檢醫生也可對降壓方案進行評價。
服少量降壓葯對化驗的影響是輕微的,可以忽略不計。所以高血壓患者應在服完降壓葯後再來體檢。對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病患者,也應在采血後及時服葯,不可因體檢而干擾常規治療。
三、忌隨意舍棄檢查項目體檢表內設定的檢查項目,既有反映身體健康狀況的基本項目,也包括一些針對惡性疾病和常見疾病的特殊檢查項目。有些檢查對疾病的早期發現有特殊意義。
如肛門指診檢查,對四十歲以上受檢者直腸腫物的發現尤為重要。有的受檢者因怕麻煩或害羞,自動放棄該項檢查,若受檢者真有病變,自然也就失去了治療的最佳時機,其後果不言而喻。
四、忌忽略重要病史陳述病史,尤其是重要疾病病史,是體檢醫生判定受檢者健康現狀的重要參考依據,據此制定干預措施,對疾病的轉歸有極其重要的影響。有的受檢者抱定一種「考核」一下體檢醫生水平的心理,認為疾病只能靠查出來,不能靠說出來。
殊不知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事與願違。例如,在對高血壓患者進行治療指導前,必須搞清楚其高血壓病的發病時間、治療過程、用葯情況等關鍵問題,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進一步的治療意見,包括加減用葯劑量、調整用葯品種等,從而達到最佳治療效果。
如受檢者記不住所服葯物的名稱,可以把葯盒帶來辨認。病史陳述要力爭做到客觀、准確,重要疾病不可遺漏。
五、忌輕視體檢結論體檢結論,是對受檢者健康狀況的概括和總結,是醫生根據各科體檢結果,經過綜合分析對受檢者開的健康處方,對糾正不良生活習慣,預防和治療疾病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些受檢者對體檢過程較為重視,卻忽視了體檢結論,沒有仔細閱讀和認真實施,使健康體檢失去了意義。
⑶ 食品健康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 制定食品安全標准,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 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除食品安全標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准。
第二十六條 食品安全標准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⑷ 飲食健康證去哪裡辦,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飲食健康證需要去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辦理流程及資料如下:一、先進行健康查體,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3、內、外科常規體檢。4、x光胸透。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⑸ 餐飲健康證怎麼辦理
一、辦理餐飲業健康證程序:
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檢、胸透。
5、健康證辦理:自健康檢查一周後,帶本人一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
二、餐飲業健康證檢查項目包括:
餐飲服務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三、辦理健康證的注意事項: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准健康檔案。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3、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正)》
第十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公示下列與辦理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相關的內容:
(一)衛生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數量;
(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三)申請書示範文本;
(四)辦理衛生行政許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監督電話。
有條件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前款所列事項,方便申請人提出衛生行政許可,提高辦事效率。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