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健康體檢間隔周期最長是多久
沒有疾病的話,一般一年檢測一次,有疾病的話一般半年重復檢查一次。
⑵ 職業健康體檢(高溫 噪音 磷酸)都查那些
7.3高溫
英文:High temperature
7.3.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7.3.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1)Ⅱ期及Ⅲ期高血壓
(2)活動性消化性潰瘍
(3)慢性腎炎
(4)未控制的甲亢
(5)糖尿病
(6)大面積皮膚疤痕
7.3.1.2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重點詢問心血管系統、泌尿系統及神經系統症狀,如心悸、胸悶、惡心、嘔吐、腹
痛、反酸、燒心、上腹部疼痛、多飲、多尿、血尿、頭痛、暈眩等
(2)體格檢查 內科常規檢查,重點進行心血管系統檢查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血糖
b.選檢項目(有甲亢病史或檢查有異常者) 血清游離甲狀腺素(FT4)、血清游離三碘甲腺原氨
酸(FT3)、促甲狀腺激素(TSH)
7.3.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3.2.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同上崗前
7.3.2.2檢查內容 同上崗前
7.3.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
7.3.3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7.3.3.1檢查對象 因意外或事故接觸高溫可能導致中暑的職業接觸人群(包括參加事故搶救的人
員)
7.3.3.2檢查目的 及時發現職業性中暑(見GBZ41)患者,並提出改進和控制措施
7.3.3.3現場事故調查 環境氣象條件調查和測試,導致異常高溫的原因並界定接觸和需要進行應急健康檢查的人群
7.3.3.4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詢問高溫作業情況及中暑的相應症狀,如頭暈、胸悶、心悸、多汗、高熱、少尿或
無尿,觀察神志情況等
(2)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重點檢查皮膚體溫、血壓、脈搏
b.神經系統常規檢查
(3)處理及實驗室檢查 發現可疑或中暑患者應立即進行現場急救,重症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必
要的實驗室檢查可根據當時病情隨時檢查。
7.1雜訊
英文:Noise
7.1.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7.1.1.1目標疾病 職業禁忌證:
(1)各種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HL)
(2)中度以上傳導性耳聾
(3)雙耳高頻(3000Hz,4000Hz,6000Hz)平均聽閾≥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壓
(5)器質性心臟病
7.1.1.2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膿、耳痛、耳鳴、耳聾、眩暈,以及頭暈、頭痛、多夢、
記憶力減退、睡眠差、心悸、胸悶、胸前區疼痛、多汗、乏力等症狀;同時也要詢問可能影響
聽力的外傷史、爆震史、葯物史(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妥布黴素、萬古
黴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順鉑、利尿酸、水楊酸類、含砷劑、抗瘧劑等)、中毒史(如
酒精、煙草、一氧化碳等中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腦、腮腺炎、流感、耳帶狀皰疹、傷
寒、猩紅熱、艾滋病、瘧疾、麻疹、風疹、水痘、梅毒等疾病史)、遺傳史(如家庭直系親屬
中有無耳聾等病史)等
(2)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注意甲狀腺和心血管系統的檢查
b.耳科檢查 主要是粗聽力、外耳和鼓膜的檢查,如是否因聽力原因影響交談,雙側耳廓有無畸形,外耳道有無畸形、狹窄、閉鎖、阻塞,鼓膜有無穿孔、肥厚、鈣化,內陷、粘連、溢液等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
b.選檢項目 聲導抗、耳聲發射
7.1.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1.2.1目標疾病
(1)職業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見GBZ49)
(2)職業禁忌證 雜訊易感者(雜訊環境下工作1年,雙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失≥65dBHL)
7.1.2.2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 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鳴,耳聾,眩暈等耳部症狀和雜訊接觸史等
(2)體格檢查 同上崗前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
b.選檢項目 血常規、 尿常規、 聲導抗 (鼓室導抗圖, 500Hz、 1000Hz同側和對側鐙骨肌反射閾) 、耳聲發射(畸變產物耳聲發射,或瞬態誘發耳聲發射)
7.1.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
7.1.3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7.1.3.1目標疾病 職業性聽力損傷
7.1.3.2檢查內容 同在崗期間
磷酸
4 診斷要點
4.1 明確病因
隱匿式中毒患者就診時不能提供毒物接觸史。明確病因首先從病史、體征、實驗室檢查或(和)現場調查中獲得可能為中毒的線索。從線索中得到啟發,再深入觀察、檢查、調研、生物材料檢測等,以明確中毒的病因,包括
a)致病毒物品種;
b)中毒原因;
c)吸收毒物時間;
d)侵入途徑;
e)估計吸收劑量等。
這些是確診為化學物中毒的首要依據。
4.2 較完整的臨床資料
4.3 綜合分析
經綜合分析,包括鑒別診斷,以得出病因和疾病有確切因果關系的結論。
隱匿式中毒明確病因後,其診斷方法、分級標准等,與一般急性化學物中毒完全相同,應按GBZ71處理。
4.4 毒理學試驗
如可疑致病毒物的毒理學資料甚少,致使判斷診斷有困難時,則應進行必要的毒理學實驗,以闡明該毒物的毒性和毒作用等,作為診斷綜合分析資料之一。
有機磷
5.1 急性中毒
5.1.1 輕度中毒
短時間內接觸較大量有機磷殺蟲劑後,在24小時內出現較明顯的毒蕈鹼樣自主神經和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頭暈、頭痛、乏力、惡心、嘔吐、多汗、胸悶、視物模糊、瞳孔縮小等。全血或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5.1.2 中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基礎上。出現肌束震顫等煙鹼樣表現。全血或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5.1.3重度中毒
除上述膽鹼能興奮或危象的表現外,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可診斷為重度中度:
a) 肺水腫;
b) 昏迷;
c) 呼吸衰竭;
d) 腦水腫。
全血或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5.2 中間期肌無力綜合征
在急性中毒後1~4天左右,膽鹼能危象基本消失且意識清晰,出現肌無力為主的臨床表現者。
5.2.1 輕型中間期肌無力綜合征
具有下列肌無力表現之一者:
a)屈頸肌和四肢近端肌肉無力,腱反射可減弱;
b)部分腦神經支配的肌肉無力。
5.2.2 重型中間期肌無力綜合征
在輕型中間期肌無力綜合征基礎上或直接出現下列表現之一者:
a) 呼吸肌麻痹;
b) 雙側第Ⅸ對及第X對腦神經支配的肌肉麻痹造成上氣道通氣障礙者。
高頻重復刺激周圍神經的肌電圖檢查,可引出肌誘發電位波幅呈進行性遞減。全血或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多在30%以下。
5.3 遲發性多發性神經病
在急性重度和中度中毒後2~4周左右,膽鹼能症狀消失,出現感覺、運動型多發性神經病。神經-肌電圖檢查顯示神經源性損害。全血或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