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衛健委有要求下屬醫院改正病種職責嗎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關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決策部署,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職責調整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將下述職責劃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制定並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組織指導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編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制定傳染病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組織指導傳染病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和通報交流機制。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堅持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弘揚偉大抗疫精神,認真總結固化疫情防控中經過實踐檢驗的經驗和模式,著力提高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戰結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織牢國家公共衛生防護網。
二、關於內設機構調整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更名為醫政司,承擔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推進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等。
(二)國家衛生罩兆槐健康委員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更名為醫療應急司,組織協調傳染病疫情應對工作,承擔醫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擬訂醫療物友安全、醫療監督、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重猜薯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規范並監督實施。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內部巡視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四)撤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監督局。
三、關於編制職數調整
調整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及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局。機關行政編制46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衛生健康監察專員10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2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國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公布:
明確為副部級單位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第三條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機構職責許可權、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標准,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路和工作體系建設。
(二)領導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的監測預警等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隔離防控等相關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
(四)統籌規劃並監督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制定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規劃指導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工作並發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
(六)負責傳染病疫情應對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系統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應急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提出傳染病疫情應對應急物資需求及分配意見。
(七)協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准、規范、指南。
(八)負責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應當強化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協同,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和網路,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堅持將預防關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動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銜接,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評估、研判、決策機制,提高評估監測敏感性和准確性。優化資源配置,完善運行機制,堅持依法防控,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推動構建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強化科研支撐體系,健全決策咨詢體系,實現動態防控、科學防控、精準防控。
第五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與海關總署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海關總署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移交轉運和協作處理機制。
第六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根據本規定第四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七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綜合司。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對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法規司。組織擬訂疾病預防控制中長期規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普法等工作。
(三)監測預警司。規劃指導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完善傳染病疫情網路直報系統,建立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指導醫療機構等落實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責任。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提出預警決策和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監測預警規劃計劃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四)應急處置司。承擔傳染病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編制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應急體系、能力及隊伍建設工作,提出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品種、數量等建議,以及應急狀態下物資需求和分配意見。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應急預案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五)傳染病防控司。擬訂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擬訂傳染病相關公共衛生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控效果評估。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六)衛生與免疫規劃司。擬訂國家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預防接種服務體系及其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組織疫苗針對傳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評估。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擬訂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意外傷害相關預防措施。
(七)綜合監督一司。承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依法組織查處傳染病防治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
(八)綜合監督二司。承擔公共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地方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公共衛生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衛生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教育。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組織傳染病跨境聯防聯控工作,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准、規范、指南。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司)。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群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內部巡視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
第八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機關行政編制17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
第九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根據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由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決定、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的機構編制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② 衛健委發信息怎麼處理
要核實清楚之後在做處理,以防上當受騙。
一般都是因為所在地出現疫情或者所在省出現疫情現象所以衛健委會給出疫情防控提示提醒您注意防範,盡量減少外出,沒有其它的。
個人防護和疫苗接種仍是預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要做到「三要兩不要」。「三要」:一鄭漏要養成三個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風的衛生習慣,少聚集、一米線、用公筷的生活習慣,亮健康碼、掃場所碼、主動核酸檢測的防疫習慣。二要積極接種疫苗。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強洞仔針,積極接種流感、肺炎等疫苗。三要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自身免疫力。「兩不要」:不要聚集。盡量不去人員密集場所和密閉空間,確需進入此類場所的,務必做好個人健康防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離。出現可疑症狀,及納叢汪時做好防護,到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不要自行買葯或到小診所就診。
③ 用過扎別人的針頭扎錯別人衛健委怎麼處理
如果您是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使用扎針時出現錯誤,導致患者受傷或其他不良後果,您應該立即向您所在的醫療機構報告,並按照機構的規定進行處理。同時,您應該向患者道歉,並盡力為其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賠償。
如果您是患者,受到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扎錯針頭的傷害,您應該及時向醫療機構投訴,好和並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賠償。同時,您可以向當地衛生監督部門或衛生主管部配物門投訴,要求對醫療機構進行調查和處友賣盯理。
衛生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會對醫療機構進行調查,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包括警告、罰款、吊銷執照等。同時,醫療機構也會對工作人員進行內部調查和處理,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④ 在醫院住院期間被打衛健委怎麼處理
在醫院住岩州胡院期間被打衛健委會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立即派出專人調查事情的經過,了解情況和證據,查明責任。
2、對跡帶肇事者進行懲戒,包括警告、罰款、停職、開除等,同時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向公眾公開事件的調查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
4、提高醫護人員的待遇和保障,加粗攔強對醫護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醫患關系的和諧性和穩定性。。
⑤ 市衛健委是幹嘛的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5)衛生健康委員會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稿賀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前察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慧敬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⑥ 衛健委處理投訴醫院結果只是簡訊通知嗎怎麼辦
衛健委悶鏈處理投訴醫院結果只是簡訊通知嗎怎麼辦你好親,根據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處理。投訴醫院上報衛健局後,衛健局會派人巧檔進行調查,調查後,會形成調查材料,然後衛健局再召開會議,研螞寬孫究處理意見。會有幾種結果,如果調查證明投訴內容真實,會根據情節嚴重或者是輕微,做出或嚴肅或輕微的處理決定。如果調查顯示,投訴情況不屬實,則會給投訴人反饋意見,解釋有關事情的緣由。希望能幫助到您!
⑦ 衛健辦是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其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的。國家衛健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法律依據:《衛生健康標准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衛生健康標准,是指國家衛生健康委為實施國家衛生健康法律嘩枯行法規和政策,保護人體健康,在職責范圍內對需要在全國統一規范的事項,按照標准敗毀化制度規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並編號的各類技術要求。
本辦法不適用於食品安全標准、地方衛生健康標准、團體和亂嘩企業衛生健康標准。
⑧ 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滲歷賀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爛毀方式多樣化。
與海關總署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編制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叢派病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⑨ 投訴了衛健委一般怎麼處理
受理投訴舉報人當面投訴舉報,應分別單獨進行,做好筆錄;受理電話投訴舉報,必須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必要時可以錄音;對投訴舉報信函和提交的書面材料,要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辦理。屬於受理范圍內的:情節較輕的直接調查處理;情節較重的移交縣監察局調查處理,可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調配核查處理。不屬於受理范圍的:應告知投訴舉報人向有關單位反映;對於其中的重要問題或緊急事項,可以協助投訴舉報人聯系受理單位或報告有關領導後再處理。處理時限:自投訴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處理完畢,並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意見;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的,可將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投訴舉報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投訴舉報人應據實反映、提供被投訴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規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對借機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於對事實了解不全面發生誤會、錯告等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款規定。對署名投訴舉報要優先排查,認真反饋;對署名和匿名投訴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受理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高效,保守秘密。對由於泄漏秘培做掘密造成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投訴舉報內容:
主動公開的內容未編制政務公開目錄及不按政務公開目錄公開,公開不全面、不真實、不準確、不及時的,公開的工作程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不規范的;對依申請公開不受理或隱瞞、不提供應當公開的內容的;對行政審批事項沒有公開審批項目、 法律依據:、審批條件、審批數量、審批程序、承諾時限、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的,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公開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准、收費許可證、收費范圍、收費方式的,對行政執法沒有履行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告知制度的;對申辦的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以及其他辦事事項,拖著不辦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完畢的;存在「生、冷、硬、橫」,亂收費、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現象,服務效率和質量不高的;其他違反服務承諾和違反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胡毀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