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民如何維護生命健康權
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是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向上的精神;有權在患病時及時治療,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B. 生命健康權怎麼保障
健康權(即健康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身權利,受到國際法和各國法律的普遍保護。我國民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健康權是生命健康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侵害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行為通常也分為三種情形:侵害生命權,即致人死亡;侵害身體權,即傷害身體完整性;侵害健康權,即損害健康,致人患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健康定義,「侵害健康」應當涵蓋侵害軀體健康和侵害精神健康。因侵權導致被侵害人精神損害或者更為嚴重的情形——導致其發生精神疾病,應當屬於侵害健康權的行為。
法律上的「權利」是指由法律所賦予的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障的一種力量,即所謂「法律上之力」 [1]。這種力量具有支配標的物和支配他人的能力,並液拆與「特定利益」要素相結合。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條件,鬧賀棗良好的健康可以給個人帶來謀生和體面生活所不可缺少的勞動能力和個人發展潛力。公民享有健康帶來的上述各種好處就是公民健康權的特定利益要素。因拍殲此,健康權是特定公民依法享有健康利益的法律上之力。
健康權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是與生俱得的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因此,健康權受到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類法律規范的嚴密保護。法律支持、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就必須課以相對人以相當的拘束,即相對人的任何行為和活動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就是相對人的義務,就是健康權的「法律上之力」所在。
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的進步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精神健康權越來越受到關注。近年來,越來越多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案件提了出來,以致於成為一個時期的社會熱點。由於我國民法通則關於精神健康權沒有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問題首先成為民事司法中的一個難題。針對這種情況,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2]。是否可以認為,這標志著國家對公民精神健康權的確認?但是,關於侵權精神損害問題是非常復雜的。這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醫學問題。侵權行為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實質性精神損害、損害的程度、損害對被侵權人身心健康帶來的後果、以及如何賠償精神損害等,都需要法學界與醫學界的進一步溝通
C. 公民應該怎樣依法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禪冊是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向上的精神;有權在患病賀賀宏時及時治療,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當自身生命健康拍雀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
D. 衛生健康法中的保護公民健康權原則在條例中如何體現
1、生命健康權公民基本、重要權利公民享受其權利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未成和禪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權利任何組織和人都得非法侵害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行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向有關機關控告直信檔至訴諸法律。
2、公共衛生的基本任務是保護公眾健康。計劃經濟時代,政府主要以直接向社會提供衛生服務的方式履行保護公眾健康的職責。
3、健康權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是與生俱得的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因此,健康權受到刑法、民法、滑棚亂行政法等各類法律規范的嚴密保護。法律支持、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就必須課以相對人以相當的拘束,即相對人的任何行為和活動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就是相對人的義務,就是健康權的法律上之力所在。
E. 怎樣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1.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向有關機關控告,直至訴諸法律。
2.姓名權
未成年人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由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親姓,也可以隨母親姓。
3.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徵的個人形象享有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並有權通過對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財產上的利益;經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允許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權取得適當的報酬;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毀損、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4.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列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
5.榮譽權
榮譽權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會組織、單位對自己的表彰、嘉獎和授予榮譽稱號並對榮譽加以維護的權利。未成年人的榮譽權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剝奪未成年人被授予的榮譽稱號。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對於歪曲事實、造謠誹謗、惡意中傷,侵害未成年人榮譽權的行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
6.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個人生活不被公眾知曉,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未成年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傷害,《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該法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7.受撫養權
未成年人出生後有權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撫養。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對於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F. 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
人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權,每一個人不僅要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也要尊重和保護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就是說,任何公民都享有生命不被非法剝奪、健康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實際生活中,法律在各個方面保護著我們的生命健康權。比如學校的教室碧茄、設施要達到安全標准,保證同學們生活、學習在安全的環境中;公園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建設和管理游樂設施,保證遊人的安全;交通法規要求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生產食品的工廠、飯店要保證食品符合衛生標准等。總之,只有各行各業以及每一個人都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我們大家就會生活在一個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同學們還未成年,像幼小的樹苗一樣需要精心的照顧。因此,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另外作了許多特別的規定。法律規定,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娛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槐慧蔽康。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的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法律還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某學校旁邊的工廠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廢氣,老師和同學們鉛州經常頭暈,咳嗽。校長找到環保部門要求處理。為什麼學校的要求能夠得到環保部門的支持呢?因為化工廠造成的環境污染,已經對學校的老師和同學的健康造成了損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這樣,老師和同學們就可以通過法律要求化工廠停止對師生健康的侵害。
G. 公民應該怎樣依法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奮發向上的精神;第二,我們有權在患病時及時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第三,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處於安全的環境,免受他人侵害,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我們對自己的關愛和責任。課堂教學問題我一般會下載101教育PPT來查看課件回答,平常也是用這款軟體來預習和復習的。
H. 怎樣維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權利,是指公民的身心、生命健康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加以侵害。公民自出生之時起直至死亡,其身心、生命健康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公民的正敏坦人格權中舉桐,拿並生命健康權居於首要地位,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要學會保護自己並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當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只有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法律,只有法律,才是保護我們的最堅實的屏障!
I. 怎樣維護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兩種權利的統稱,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生命與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權利的基礎,如果生命健康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公民的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或很難實現.
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自衛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衛,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要行使生命健康權,就要熱愛生命,努力向上,不做危害生命危害健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