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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餐飲健康證醫院查什麼項目

發布時間:2023-05-21 22:58:35

⑴ 辦理餐飲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4、五官科檢查。5、肝功能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⑵ 餐飲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⑶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飲食方面的健康檢查項目包括:外科檢查、采血檢查、內科檢查、五官科檢查和肝功能檢查。其中采血檢查和肝功能非常重要。

1 .外科檢查:

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 .采血檢查:

主要檢查有無乙型肝炎和其他傳染性疾病。

另外,幼兒、老年人、孕婦在體檢過程中需要與家人陪伴,體檢者在過程中必須保證飢餓。

此外,不同的人對體檢的需求也不同。

1 .對青少年來說

健康狀況良好的青少年,他們的重點檢查項目主要是心臟、肺部、肝臟、胃部和血壓,有家族遺傳史的健康診斷就有必要調查是否有遺傳病。 對健康的人來說,體檢的周期不太頻繁。 體檢儀器也有放射線,反而對身體不好。 維持一年一次的周期就行了。

2 .對幼兒來說

除了正常的體檢項目外,還需要追加身高體重測量、血液檢查、五官檢查、生殖器檢查。 這是為了保證幼兒的發育在正常范圍內。

幼兒的身高、體重檢查次數最好是3個月1次,因為孩子的成長速度比較快,所以可以根據小時候的成長速度推測成人後的固定身高,可以加快相對的解決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五官檢查,要及早發現牙齒、聽力和視力是否有障礙,及時治療。

3 .對老人來說

老年階段是疾病的高發期,各種疾病的患病率明顯增加,因此體檢的時間需要改變,最好是半年一次。

另外,根據自己身體是否有病,進行詳細的檢查。 血壓、血脂、膽固醇、糖尿病、心電圖都是常規檢查項目。

老年人的體檢非常重要。 他們的體質很弱,生病後治療的過程又長又難。

⑷ 餐飲店辦理健康證需要體檢哪些項目

餐飲店辦理健康證需要體檢的項目如下: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雀飢鄭是否正常。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頃頌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肢攜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⑸ 飯店服務員辦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
健康證體檢項目如下:1、首先先進行以下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2、然後會在一個屋子裡面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3、檢驗大便(用帶有棉頭的小棒,在肛門處插入一小下,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4、最後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檢查的頭一天慶灶或者是幾天內注意休息好,別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主要是肝功),影響能不能拿到健康證譽殲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改型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⑹ 餐飲健康證都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餐飲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是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餐飲健康證檢查的對象是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讓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拆爛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坦御陵、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⑺ 餐飲人員辦理健康證要體檢什麼項目

法律主觀:

辦理餐飲業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薯數、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健康證的種類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則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人們對健康證有一些所謂的誤區: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健康證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過一年則失效,健康證的費用包括兩方面,一部分是體檢費用,一部分是理論知識培訓內容,還有10元錢的制卡費用,全國健康證的價格基本上應該是統一的,(所有價格基本在130元至160元)。進出口以上是針對人員的健康證,還有一種是針對進出口商品的,這種健康證書(HEALTHCERTIFICATE)也稱為衛生證書(SANITARYCERTIFICATE),簡單介紹如下:各國出於保護國民健康的目的,在進口一些商品時,如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容器、餐具等,需要出口商提供一份出口國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書,證明該商品符合健康、衛生等標准要求,可以供人類正常消費使用,對人類健康無害。國內檢驗機構一般為商檢局(CIQ)、商檢公司(CCIC),可以根據不同國家的要求選擇。如出口土耳其可選擇CCIC檢驗。檢驗的流程一般是,在貨物備齊後申請檢驗,檢驗機構會按比例從貨物中抽取代表性樣品檢測,結果符合標准要求則簽發健康證書。進口商持此證書通關、商檢,如果無此證書孝搭,貨物因無法通關常被退運,甚至就地銷毀。所以出口商對進口國的通關商檢要求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造成巨大損失。以上就是辦理餐飲業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的介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巧手拿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⑻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法律依據:《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 第十六條 早餐車銷售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持有健康證、佔道經營許可證上崗;(二)不得將早餐車轉包或雇請他人銷售;(三)不得銷售無早餐工程標志、過期或變質的產品;(四)著裝整潔,穿戴早餐工程承辦單位統一製作的工作服、工作帽和配帶胸卡、做好個人衛生;(五)不準在銷售時吸煙

⑼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以下幾個項目:

(1)基本信息確認:對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含磨、個人基礎衛生狀況和職業資格等進行確認,核實他們是否符合從事食品經營服務的條件。

(2)職業健康體檢:對從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健康體檢虛老桐,檢查他們是否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如肝炎、慢性支氣管炎、結核病等,以及是否存在皮膚感染、腸道傳染等症狀。

(3)衛生知識考試:對從業人員關於從事餐飲服務需要具備的衛生知識進行測試,了解他們在掌握衛生知識方面的掌握情況。

(4)操作技能測試:對從業人員在製作和處理食品過程中的操作技能進行測試,主要檢查他們對食品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衛生控制技巧是否熟練掌握。

3.提高餐飲服務質量:餐飲行業競爭激烈,提高服務質量越發重要。只有擁有健康證明,具備職業道德和基本衛生管理知識的從業人員才能更好地為顧客服務,並在行業內樹立起其公司或餐廳的良好形象。

4.加強行業規范化建設:持有健康證書的食品從業人員是推動規范化餐飲發展的力量之一,衛生行業主管部門也將專門針對這些人進行監管和指導。這種制度不僅能夠加強食品從業者的職業素養,還能促進餐飲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⑽ 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一、餐飲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其中沒有規定檢查乙肝的項目。
二、什麼是不必要的檢查
禁止違規過度檢查是什麼過度檢查是指醫療機構或者是醫務人員讓患者接受多餘的,與自身病情無關的,不屬於對診斷出患者病情有幫助的檢查,只是通過增加不必要的檢查來增加患者醫療費用,由此醫院方面可以從中謀取利益。判定過度檢查的基本准則是是否對病人的總體的醫療有所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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