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健康證需要多長時間辦完
一、辦健康證一般需要多久
最快當天辦理當天拿到,一般時間需要3天。
1、繳費:辦的健康證種類不同收費也不相同。一般在50——100塊錢的范圍之內。
2、照相:一般都是用電腦上的攝像頭照相。
3、抽血:驗肝功能是否正常。
4、X光胸透;驗肺是否正常。
5、醫師下體檢結論,合格的話按醫院要求領健康證。
需要注意上午辦理,周末不辦理。早上不要吃早餐。
二、健康證定義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⑵ 健康證辦好多久才能拿到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健康證1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節假日也包括在內。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由衛生部領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
【法律依據】
《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系指對從事有職業危害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所進行的醫學檢查。第四條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由衛生部領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
⑶ 健康證要幾天才能辦下來
健康證要三天才能辦下來,辦理流程如下: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6、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⑷ 辦健康證需要多長時間辦完
辦理健康證的時間因地區和辦理方式而異,通常需要1-3個工作日。以下是一些可能影響健康證辦理時間的因素:
1.辦理地點:不同地區的健康證辦理時間可能不同,一些大城市的健康證辦理速度可能會更快。
2.辦理方式:有些地方可以通過網上預約或郵寄申請來辦理健康證,這種方式可能會更快捷。
3.體檢結果:如果體乎緩檢結果正常,辦理健康證的時間可能會更快。如果體檢結果異常,可能需要進一步檢查或治療,這可能會延長辦理時間。
4.節假日和繁忙時段:在節假日和繁忙時段,例如春節和國慶節期間,健康證辦理的時間可能會更長。
健康證辦理要求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2、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3、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4、內、外科常規體檢;
5、x光胸透;
6、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7、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依據】: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總的來說,如果您的體檢結果正常,選擇較快的辦理方式,通常可以在1-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健康證。正吵如果您的體檢結果異常或遇到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來辦理。建議您提前了解當地的健康證辦理流程和時間要求,以便及時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在職業健康舉頃侍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