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招聘身體健康要求具體是指什麼
在企業招聘的時候,身體健康一般是指沒有傳染病。企業入司都要進行入職體檢,能夠通過入職體檢,就是身體健康,而企業人力資源部在審查體檢表的時候,通常就看入司體檢表上有沒有「正常」二字。每個公司的體檢項目不同,一般有肝功,胸透,皮膚等,有一些特殊的行業也要求查乙肝表面抗原,例如葯品、食品行業。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性行業對乙肝表面抗原進行檢查是違反法律的,可能會涉嫌就業歧視。
補充: 世界衛生組織(WHO)給健康所下的正式定義/衡量是否健康的十項標准: 1.精力充沛,能從容不迫的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 2.處事樂觀,態度積極,樂於承擔任務,不挑剔; 3.善於休息,睡眠良好; 4.應變能力強,能適應各種環境變化; 5. 對一般感冒和傳染病有一定的抵抗力; 6. 體重適當,體態均勻,身體各部位比例協調; 7. 眼睛明亮,反應敏銳,眼瞼不發炎; 8.牙齒潔白,無缺損,無疼痛感,牙齦正常,無蛀牙; 9.頭發光潔,無頭屑; 10.肌膚有光澤,有彈性,走路輕松,有活力。健康不僅僅是指沒有疾病或病痛,而且是一種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上的完全良好狀態。也就是說健康的人要有強壯的體魄和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並能與其所處的社會及自然環境保持協調的關系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⑵ 什麼是職業健康,定義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
1、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各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2、包括以下方面: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職業人群健康狀況評價、職業人群動態管理等
⑶ 什麼是職業安全健康現代職業安全健康有什麼特點
近10多年來,職業病問題引起了發達國家的重視,並成為其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的重點。目前,發達國家的傳統職業危害因素及所致的職業病已退居次要地位,職業病主要集中在肌肉骨骼勞損、工作壓力、精神疾病、呼吸性疾病、接觸性皮炎、心血管疾病以及職業性癌症等方面。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的發展,安全生產狀況進入穩定發展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轉向了預防職業危害和職業病方面。
發達國家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做法有以下9個方面。
推進現代職業安全健康立法
1974年英國頒布了《職業安全健康法》,這部法律確立了「誰產生風險,誰管理」的原則,採用廣義的目標設定,提供了一個均衡、確定的目標和基於風險的管理方法。該法一出台即成為不少國家借鑒的「藍本」,聯邦德國、加拿大、芬蘭、墨西哥、玻利維亞、委內瑞拉以及澳大利亞紛紛借鑒。
這部法與傳統立法相比有了質的突破,傳統立法中每部法規具體針對一個行業或領域,只作指令性規定,企業只會被動執行,監察人員只能照章執法,整個法規體系缺乏內在的統一性和靈活性。在借鑒英國《職業安全健康法》的基礎上,發達國家在建立健全現代職業安全健康法規體系方面,逐步形成了以下立法特徵。
注重系統性,構建嚴密體系
發達國家建立的現代職業安全健康法規體系的基本結構是:法律、規程、標准或守則。世界發達國家普遍以《勞動法》或《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作為保障安全與健康的基本法,由國會通過,總統簽署生效。基本法作一般性義務規定,具有普適性,適用於各種行業和各類從業人員,這使整個法規體系具有內在統一性和開放性。在基本法統領下,可根據需要,制定行業安全健康法,政府部門根據基本法或行業安全健康法授權,制定從屬的規程、標准或守則等。規程進一步闡述基本法的目標和原則,標准則規定了達到目標的具體方法、手段和技術要求。這樣,全國形成了相互補充、規范有序、由一般到具體的嚴密的法規體系。
確定最低標准,鼓勵實踐創新
發達國家現代職業安全健康法的一個重要特徵體現在其授權性上。在法律、規程、標准或守則的三級體系中,標准或守則確立了最低標准,但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法律一般授權僱主按實際情況管理和控制風險,即:如果僱主能夠證明其做法等於或高於標准或守則的規定,則其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相反如果不能,則必須遵守標准或守則規定的做法。這類規定既保持了規范性要求,又增強了整個法規體系的靈活性和開放性,鼓勵僱主廣泛實踐,大膽創新,促進安全與健康管理和技術的快速發展。
比如,澳大利亞昆士蘭州《1999年煤礦安全健康法》第37條規定:「如果標准中提供了一種或幾種達到可接受程度風險的方法……僅能通過:(a)採用並遵守標准中提供的方法;或(b)採用並遵守其他與標准提供的方法同等或比其更好地使風險達到可接受程度。」這說明標准不具有強制性,從而為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採取措施。此外,該法授權僱主自行建立煤礦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報政府批准實施,但同時《2001年煤礦安全健康規程》中對有關井工礦在應急響應、瓦斯管理、瓦斯抽采、礦井通風、自然發火和頂板控制等重大危害上,作了一些僱主必須照章執行的指令性規定,這充分體現了規范性和靈活性並存。
強化僱主責任,促進自我管理
發達國家的現代職業安全健康法一般先逐條規定僱主和雇員的義務,明確地要求僱主對確保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的具體責任。其中包括:僱主必須消除風險或將風險降到切實可行的范圍內;建立安全生產制度;為員工提供信息和培訓,指導和監督員工安全生產等。近些年來,英國等針對高危行業出台「安全狀況報告(Safety
Case )」規程,用法律手段要求僱主全過程履行僱主應負的安全責任,同時使之成為政府監管僱主的有力抓手。
1957年10月10日,英國的坎布里亞郡(Cumbria)西部的溫士蓋(Windscale)發生了全球首次核電站事故,促使1965年出台的《核裝置法案》規定:對所有核裝置實行政府審批制,裝置運轉前必須向政府提交證明其「全部生產周期」安全的狀況報告。
對安全狀況報告立法產生根本影響的是發生在1988年7月6日位於英國大陸架北海海域帕玻爾·阿爾法(Piper
Alpha)石油天然氣平台大爆炸和火災事故,這次事故造成167人死亡,10億美元平台被毀。英國能源大臣任命卡倫爵士組成政府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詳盡的調查,調查報告指出:「起初我們認為麻木不仁是職業事故的唯一主要原因,主要是人們認為只要通過監管員隊伍的不斷擴大,法規的不斷擴充,作業者的安全與健康就可以得到保證。」該報告還指出:「我們當前的制度是對國家法規依賴得太多,而對個人的責任和義務、自我的作用依賴太少,應該糾正這種不平衡的現象。」卡倫報告共提出106條建議,其中3條影響最為深遠,一是建立安全管理體系(SMS);二是強化自我安全管理;三是提交安全狀況報告。這3條強調企業自主建立一個更有效的自我安全管理系統,該系統在管理上使企業具有更多的主動性,並要求更多的工人參與安全管理,而政府為建立更有效的企業自我管理提供法規保障。隨後英國規定1993年5月31日後所有海上設施都必須提交安全狀況報告,並在以後每3~5年更新一次。1995年英國出台了《海上裝置(安全狀況報告)規程》。
安全狀況報告主要由論點和證據構成,它們之間相互支撐,證據要能證明論點的可靠性,論點要顯示證據充分而相關,從而有效支持系統的安全性。安全狀況報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系統、環境和活動狀況的具體描述;二是安全管理體系;三是能證明系統符合和遵守相關法律、規程、標准和政策要求的一系列證據;四是證明風險得到有效辨識、適當控制以及殘余風險是可接受的一系列證據;五是第三方的證明,證明報告中提交的證據和論點是充分的。安全狀況報告必須交由政府審查並批准。
安全狀況報告將企業風險管理和控制的主動權都交予僱主,整個安全管理體系完全由僱主自主規劃、設計、執行和修改,由僱主來證明其操作系統的安全可靠性,並在裝置全部生命周期中保證安全。它極大地強化了僱主責任和義務。除海上作業外,英國還出台了主要針對危險化學品監管的《1994年工業主要事故危害控制規程》和針對鐵路安全監管的《1994年鐵路(安全狀況報告)規程》。此外,歐盟和澳大利亞也都針對有關高危行業進行了安全狀況報告的立法。
注重事先預防,強化風險管理
⑷ 國家餐飲行業身體標準是什麼
1.餐廳員工每年進行體檢,持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
2、餐廳員工工作保持干辯歲櫻凈整潔,如有污跡要及時清洗和更換,頭發必須盤如工作帽內。
3.對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暫時脫離接觸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嚴防對食品的污染。
4、不隨地吐痰。不吸煙、不穿拖鞋、不戴戒指,操作前後要洗凈雙手。從事餐飲行業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且員工需檢查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雀友)等都是健康良好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攜叢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⑸ 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什麼是職業健康
促進和保持從事所有職業活動的工人在身體上、精神上以及社會活動中最高度的幸福;預防由於工作條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護工人免受對健康有害因素的傷害;安排並維護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夠適應的環境中工作;總而言之,就是工作適應工人,工人適應他們或她們從事的工作。 一、促進高水平的職業安全衛生是全社會的責任,社會所有成員必須通過確保將職業安全衛生納入國家議程的優先事項,以及通過建立和維護國家預防安全衛生文化的方式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貢獻。 二、國家預防安全衛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受到各層面尊重的文化,政府、僱主和工人通過一個界定權利、責任和義務的體制積極地參與,以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且預防原則被列為最優先事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的不斷改善,應以系統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動,包括根據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第155 號公約)第二章的原則制定國家政策。 四、各政府應該 • 作為優先事項,考慮批准2006年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促進框架》(第187號公約)以及其它有關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並確保執行其規定,以作為一種手段系統性地改善國家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績效。 • 確保採取持續的行動以建立和加強國家預防安全衛生的文化。 • 確保通過一個妥當適度的安全衛生標准實施體制,包括一個強大和有效的勞動監察體制,保護工人的職業安全與衛生。 五、僱主應確保 • 將預防工作作為其活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為職業安全衛生的高標准與良好的業務績效相輔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 • 就有關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所採取的所有措施咨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見,為他們提供培訓,向他們通報情況並讓他們積極參與。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工人應該就安全衛生事宜接受咨詢,並應該: • 遵循包括有關個人防護裝備如何使用在內的安全衛生指南和程序, • 參加有關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提高意識的活動, • 在有關其安全衛生的各項措施方面與其僱主合作。
⑹ 從事餐飲行業有哪些健康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⑺ 職業健康是什麼
職業健康(occupationaI health)是對工作場所內產生或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損害進行識別、評估、預測和控制的一門科學,其目的是預防和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響和危險,使工作適應勞動者,促進和保障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福利。
⑻ 健康企業的標準是什麼
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健康的定義:"健康乃是一種在身體上、精神上的完滿狀態,以及良好的適應力,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衰弱的狀態。"這就是人們所指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說,一個人在軀體健康、心理健康、社會適應良好和道德健康四方面都健全,才是完全健康的人。
軀體健康
一般指人體生理的健康。
心理健康
一般有三個方面的標志:
第一,具備健康的心理的人,人格是完整的,自我感覺是良好的。情緒是穩定的,積極情緒多於消級情緒,有較好的自控能力,能保持心理上的平衡。有自尊、自愛、自信心以及有自知之明。
第二,一個人在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有充分的安全感,且能保持正常的人際關系,能受到別的歡迎和信任。
第三,健康的人對未來有明確的生活目標,能切合實際地、不斷地進取,有理想和事業的追求。
社會適應
指一個人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能適應當時復雜的環境變化,為他人所理解,為大家所接受。
道德健康
最主要的是不以損害他人利益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有辨別真偽、善惡、榮辱、美醜等是非觀念,能按社會認為規范的准則約束、支配自己的行為,能為人的幸福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