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體檢中肝功能ALT和AST是體檢什麼教師資格證體檢要檢查這兩項,我不懂.能否查出是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ALT是谷丙轉氨酶,AST是穀草轉氨酶。與乙肝病毒的化驗不沾邊。乙肝病毒是雙衣殼病毒,相當於外面是一個大一點的肥皂泡,裡麵包裹了一個小一點的肥皂泡,小肥皂泡里再包裹著乙肝病毒的DNA。乙肝病毒的外衣殼上面有表面抗原,內衣殼上有e抗原,而這些是兩對半化驗裡面所涉及到的內容。因此要想知道是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得化驗兩對半才能知曉。
關於老師資格證健康體檢,一般是查不出什麼肝炎患者的。請簡單的想一下,假如有一位考證者是肝炎患者,那麼一定會有比較明顯的不舒服的症狀,而就目前的醫學條件,也會馬上跑醫院瞧病去了。再假如肝臟發炎的厲害,估計得住院治療,那麼也不可能去進行什麼健康體檢了不是嗎?如果病得輕,健康體檢是完全能參加的,就如同得了感冒一樣,過個幾天自已會康復的。因此考證進行健康體檢是起不了什麼實質性的大作用的。何況一般情況而言,出台考評健康全檢政策的制定者可能不是弄醫的,完全不懂行情。只是出於一片為勞苦大眾著想的心,想體現出對於勞動者的人文關懷。可是好心卻辦成出了麻煩事。因為要起到人文關懷完全可以免費進行健康體檢呀。可現實這些健康體檢卻都要個人掏腰包。
如同塞翁失馬,事物的發展總是存在著兩面性。雖然健康體檢在發現病人方面是起不到實質性做用的,但卻間接的促進了醫學的發展與認識。以前吧,醫學條件差,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什麼成規模的健康體檢。於是醫生認識疾病只有通過病人。可是這種認識比較片面。缺少健康人的數據做為比照。舉個例子加以說明吧。肝炎病人到醫院瞧病,當然在診斷前得做一些輔助診斷的化驗。假如病人存在肝炎的典型症狀,那麼再加上ALT與AST超標的化驗結果,就可以大大增加是肝炎發作的診斷正確率。這時的認識停留在肝炎會導致ALT與AST化驗結果超標。久而久之,這一充分條件由於只是遇到病人而遇不到健康人的緣故變成了充分必要條件了,變成了只要ALT與AST化驗結果超標就可診斷成肝炎。這就是健康體檢化驗ALT與AST的醫學方面的支持。隨著健康體檢的大范圍的展開,越來越多的案例完全在證明著必要條件的錯誤性。因為大量ALT與AST化驗結果超標的人並不是肝炎患者。因為健康體檢者的主流人群完全不會存在什麼只有疾病狀態這下的不舒服的表現。並且從生化原理上去分析,這兩種酶的化驗也並不能完全用於證明肝臟正在發炎。因為不僅肝細胞里可以合成出這兩種酶,人體的其它細胞只要存在細胞核,那麼也會生產出這兩種生化產品。並且由於肝臟相當於是人體內的生化產品加工廠,這兩種酶所佔的比率要比其它臟器要多一些,所以ALT與AST化驗結果超標的實際意義只能是對於肝臟出毛病的「懷疑」增大了些而已。可是這種「懷疑」在診斷疾病方面才適用,針對於沒有不舒服表現的健康人卻完全沒有「懷疑」肝臟出毛病的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健康體檢化驗的意義並不在於「懷疑」某一臟器出毛病,塞翁失馬的意義只是在疾病診斷方面提供了強大的健康人群的統計數據參照。在此方面,如同義務獻血,「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畢竟人總是會生病,只有存在強大的參照數據,醫學診斷正確率才能有所提高。
『貳』 廣州教師資格證體檢一般檢查什麼項目不是問有什麼病不能當教師,是問有哪些項目,比如抽血要驗什麼之類
我們正常的提前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內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的檢查,為的就是了解一下身體的一般情況。其次就是要抽血化驗、血分析、排除貧血、炎症,然後要化驗一下肝腎功能、電解質、心肌酶,了解一下有無代謝性的疾病,最後可能還會查一下腫瘤包標記物的篩查,這樣子可以判斷一下有無腫瘤的風險。
『叄』 考教資要考哪些內容啊
一、知道考什麼?
不管你想拿到中學教師資格證還是小學教師資格征亦或幼兒教師資格證,有兩門考試必須得通過,分別是《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還需要考對應學科,中職除外。)這兩門考試。
二、考試內容有什麼?
科目一即《綜合素質》,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顧名思義,考察的就是一個教師應具備的各項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比如職業道德、職業理念、法律法規、文化常識、計算機應用能力、寫作能力、閱讀能力。
科目二即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幼兒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卷面滿分為150分,科目二主要考察的是教育學知識和教育心理學、心理學知識。
專業科目,即你所要考的是哪門課。比如要考小學美術老師,就得掌握相關的美術學的知識,還得有繪畫技巧等。
『肆』 想問下考教師資格證的體檢嚴格么,都有哪些
教師資格證的體檢都是有一個統一的體檢表的,都是一些常規體檢,例如心電圖,驗血,身高,視力、胸透等等
『伍』 教師資格證需要體檢嗎
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體檢,且有以下要求: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癒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葯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症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6、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8、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9、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10、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11、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2、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3、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14、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15、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6、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7、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5)考教資都需要檢查哪些健康疾病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5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改革正式實施,打破教師終身制且五年一審,改革後將實行國考,考試內容增加、難度加大。在校專科,本科能報考。
成考,自考,網路教育學歷,需要畢業才能報考,改革後將不再分師范生和非師范生的區別,想要做教師都必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陸』 教師資格證體檢復檢檢查什麼
只有體檢不合格的人員才會去復檢。必須確保在規定時間參加體檢。
第一: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被通知復檢了 。
第二:你需要再次進行復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第三:教師資格證合格成績單有效期是三年,如超過三年則你需要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以下被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男性身高不低於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於150厘米,女性不低於145厘米。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類風濕嵴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嵴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柒』 考教師資格證會檢查隱私部位嗎
考教師資格證的時候不會檢查你的隱私部位,雖然會體檢,但是主要是看你身體有沒有什麼毛病,有沒有什麼疾病。
『捌』 教師資格證體檢都檢查什麼,檢查hiv嗎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發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
體檢標准、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沒有專項查HIV的。但要查血。
下面是湖南體檢標准供你參考。
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
(2017年修訂)
第一條 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治療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或經葯物治療達到此范圍內者,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除外)。
第四條 結核病未治癒者,不合格。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各類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條 各種腎臟疾病伴有腎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條 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各型嚴重人格障礙、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神經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一條 各種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十二條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
第十三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第十四條 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十六條 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第十七條 嚴重跛行步態,著裝後脊柱嚴重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不合格。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 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十九條 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陽性為不合格;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需做胸片檢查。
第二十條 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體檢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
第二十二條 本體檢標准從2017年4月1日起試行,以往的相關體檢標准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廢止。
『玖』 考教師資格證要體檢么
考教師資格證需要體檢,只有在體檢後符合身體條件要求的,才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關於教師資格證的其他規定。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七條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試點省份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
『拾』 考教師資格證要體檢哪些項目
教師資格證要體檢項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考生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筆試通過後再參加面試,最後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考生獲得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包括:
1、學歷合格。
2、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
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包括筆試和面試)或符合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
4、體格檢查合格。
5、思想品德鑒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