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健康狀況 > 健康檢查有哪些制度

健康檢查有哪些制度

發布時間:2023-04-02 06:01:52

⑴ 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 1997年10月29日衛生部發布 )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保障勞動者健康,根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1號部長令),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咐盯伍的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從事職業性健康
檢查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職業性健康檢查系指對從事有職業危害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所進行
的醫學檢查。
第四條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由衛生部領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
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
第五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負責。
第六條用人單位凡安排人員從事或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時,必須對其進行上崗前的
職業性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安排從事上述有關作業。
第七條用人單位必須對下列人員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一)從事或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者;
(二)從事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者;
(三)曾從事過粉塵作業的離崗者或退休者;
對曾從事過有害作業的職工離崗前或退休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條職業性健康檢查的項目和檢查的周期按本辦法附表1的規定執行。未作規定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患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對已發現受到職業性損害的人員,應及時安排
治療或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
第十條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是一項政策、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凡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
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十一條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
(一)技術人員的考核培訓與技術指導;
(二)質量控制和抽查、抽檢;
(三)數據、資料的統計、分析、報告;
(四)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統計報告制度,除向被檢查單位發出
體檢結果和處理意見則餘外,還必須按《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的要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對懷疑可能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按《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衡或其進行確診。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妥善保存職工上崗前、離崗及退休前和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資料
,並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本人。

⑵ 職工職業健康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檢查制度

4.8.1 按規定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在上崗前,用人單位應委託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勞動者擬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崗位,分析該工種和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如靶器官、靶組織和生物效應指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 GBZ 188 的規定,確定特定的健康檢查項目,安排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工作。
4.8.2 按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和健康影響,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所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規律,對勞動者進行動態健康觀察,按 GBZ 688確定特定的健康檢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作相應的記錄。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工作。
4.8.3 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GBZ 188安排離崗時的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廠工作。

⑶ 健康證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健康證管理制度: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轉讓技術作為取得行政許可的條件;不得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地要求轉讓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⑷ 幼兒園的健康檢查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涉及的內容很多.既包括衛生保健本身的內容,如對環境的管理、對幼兒健康的管理、對幼兒生活的管理,也包括衛生保健教育指導。
一、環境管理
人自生命的開始直到死亡,都處在一定的環境中,人與環境有著緊密的、不可脫離的聯系,環境是人類生存條件的綜合。幼兒易受環境的影響,這是因為他們的獨立生活能力尚處在最初形成之中富和諧、愉快的環境。兒童在適宜的環境中生活,他們的成長與受教育才能得到基本保障。反之,過差的環境不利於兒童的成長。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首先要為幼兒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創造良好的生活與教育環境
環境指物質環境與精神環境兩方面。物質環境包括居住環境、飲食條件、各種物質材料和用具等,物質環境是學前教育存在與發展的必備條件;精神環境包括生活氛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環境中的道德水準與文明程度、幼兒園的園風、教育者的教育觀念及品德修養。
幼兒園是幼兒生活和活動的場所,應根據各地實際和園所條件,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良好的室內外環境,使國合、場地、設施等符合安全、衛生和教育的要求;創設凈化、綠化、美化和兒童化的環境,如較寬敞的場地、活動室採光、通風、桌椅等,適合幼兒發展的特點與需要。隨著「健康」概念的擴大,心理健康越來越受到重視。我們不僅要給幼兒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還要為其提供良好的精神環境,使幼兒能在愉快的氛圍中生活和學習。教師要給幼兒更大的創造想像空間,與他們建立平等、民主、和諧的關系,讓幼兒在充滿友愛、輕松愉快、健康向上的氛圍中成長。
(二)環境的維護和保護
良好環境需要得到維護和保護。房舍、設備和傢具要及時維修,大型玩具要有專人定期檢查、定期維修,以免發生危險。注意保持場地清潔,及時清除污物,經常清掃塵土、積雪和落葉等,天氣乾燥時宜灑水清掃,避免塵土飛揚,影響幼兒的健康。幼兒園應當建立室內外環境的清掃制度,可以採取責任到人、分片包乾的辦法,並定期檢查,為幼兒提供一個清潔衛生、美觀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更多地是指對幼兒個體健康的保證,主要包括疾病預防、身體鍛煉、心理健康、健康的檢查與評估等方面。幼兒的健康與幼兒園對健康的管理關系密切,一般而言,重視健康管理的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做得都比較好,幼兒健康的達標率也較高。可見嚴格健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疾病預防
幼兒園要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建立預防接種、消毒隔離、體格檢查、環境和個人衛生等制度,完善各種防病措施,降低發病率,提高幼兒的免疫力,保護幼兒的生命和健康。幼兒年齡小,抵抗力弱,容易感染傳染病。幼兒園孩子過著集體生活,彼此接觸密切,一旦發生傳染病,容易爆發和流行。因此,做好疾病預防工作是幼兒園健康管理的重要內容。
1.控制傳染源:及早發現病人和可疑者,管理控制好傳染源,這是預防傳染病的重要措施。這樣做可以使傳染病局限於少部分幼兒或個別幼兒身上,不致造成流行、幼兒園要加強晨、午、晚間檢查。幼兒及工作人員在進入幼兒園之前,都必須進行體格檢查,並且要調查是否與傳染病患者有過接觸,以及在傳染病後是否已過隔離期等。每年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發現病人或帶菌者,應延緩入園或隔離治療。
2.切斷傳染途徑:要及時經常地採取有力措施,使病原體無法侵人人體;要注意室內通風換氣,盡量減少空氣中的塵埃;在幼兒時期就應培養幼兒用鼻呼吸的衛生習慣;處處注意個人衛生、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防止病從口入。
3.提高幼兒對傳染病的抵抗力:在幼兒園要加強執行生活制度,使幼兒生活有規律。保證幼兒膳食質量;讓幼兒盡量多在戶外活動;室內要有合理的通風換氣制度和設備;要利用自然因素日光、空氣和水進行鍛煉,提高幼兒機體的抵抗力;要根據傳染病流行季節和各種疫苗的有效免疫期定期對幼兒實施預防接種,以提高幼兒對疾病的免疫能力,並建立預防接種卡片制度,以便掌握易感的幼兒。
4.加強對幼兒家長的衛生宣傳教育:保育員要經常向家長進行衛生宣傳教育。此舉不僅可以使家長了解預防疾病的知識,還可以讓家長重視幼兒集體預防的要求。此外,家長也有責任向幼兒園說明家庭中已有某種傳染病患者,及時對這樣的幼兒進行隔離觀察,以免傳染病在幼兒園中流行。
(二)身體鍛煉
幼兒正處在生長發育階段,各器官、組織發育得都不完善,調節機能較差,對自然環境的適應能力也較差,容易因自然因素的變化而影響健康。因此,引導幼兒科學地鍛煉身體成為衛生健康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內容。
幼兒的體格鍛煉要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要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注意掌握運動量,鍛煉強度和持續時間要由小到大,逐步加強或增加,要持之以恆,逐步形成動力定型;要注重採用多種方法,能夠綜合運用各種鍛煉方式,將鍛煉與生活相結合,動作訓練與游戲活動並舉;要注意提高鍛煉的質量,運動量既不能太大,也不能過小,控制和調整好幼兒的運動量,逐步增進其活動水平和能力,達到增強體質的目的。
(三)心理健康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1948年在憲章中提出健康的概念是:「不僅是沒有疾病和虛弱,而且是一種身體、心理和社會適應的健全狀態。」 1989年WHO又提出:「除了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會適應性外,還要加上道德健康,只有這四個方面的健康才算是完全的健康。」這一定義指導人們把健康放在一個更廣闊、更高的認識水平上去考察健康問題。
心理衛生又稱為精神衛生,是指維護和增進人的心理健康的種種活動和措施的總稱。其任務是:了解幼兒心理特點,對幼兒心理健康與幼兒園的教育及生活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的研究,找出影響幼兒心理健康的因素,提出相應的標准和衛生要求;將心理衛生納入幼兒園管理的議事日程,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使心理保健的思想深人人心;按照心理衛生的要求指導幼兒園的工作,利用和創設各種有利因素,控制和消除各種不利因素,創造和諧愉快的教育、生活等環境,使幼兒的智力開發、人格完善、品格塑造互為補充,以維護和增進幼兒的心理健康。
幼兒入園後表現不一樣,有些幼兒會與其他小朋友開始接觸,主動和他們一起玩;有些幼兒則遠遠地站在其他兒童的後面,只看人家玩,自己不參加;還有一些幼兒則重新去玩他上次玩過的游戲材料,對周圍的小夥伴漠不關心;有的幼兒哭鬧不已,霸道專橫。這種種表現都涉及到心理問題,非常需要教師的正確引導。教師要通過觀察了解,努力與新來的兒童建立關系並用親切的態度、溫和的語言、溫暖的愛撫來打動孩子的心,引起孩子愉快的情緒反應,盡快使孩子把對家長的依戀轉移到自己身上。教師的關心、體貼會使孩子們心理上感到安全,情感L得到滿足,從而減輕他們剛入園的「分離焦慮」。教師與幼兒的關系是學前兒童重要的人際關系,也是精神環境創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師生關系,能使幼兒感到安全、溫暖、寬松、愉快,有利於幼兒的生活、學習和成長,還能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益和功能,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另外,建立良好的同伴關系也是創設精神環境的要素,教師應注意引導幼兒建立友好的同伴關系,要讓幼兒學會尊重他人;要培養幼兒團結友愛、助人為樂的好品質,讓幼兒學會關心他人

⑸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通用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1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拆閉檔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准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旅亂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2

為了全面貫徹《幼兒態高園衛生工作條例》,對全體師幼進行衛生知識、衛生習慣的規范教育,提高全體幼兒身體素質,特製訂幼兒園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對幼兒、食堂人員進行晨檢;

二、每天供應充足的幼兒飲用水,並對鍋爐、水桶、水壺等進行定期消毒;

三、每周進行一次師幼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四、專人負責管理幼兒園環境衛生工作;

五、建立專用保健長廊,及時宣傳有關健康教育內容;

六、成立傳染病防止領導小組,制定傳染病應急預案,嚴密關注傳染病發生;

七、健全幼兒接種卡和健康卡,及時記載各項內容。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3

一、新生入園須到指定醫療機構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兩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預防接種等。對離園超過三個月幼兒,返園時須重新體檢。

二、家長配合保健醫建立完善的幼兒健康檔案,按要求及時反饋幼兒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等資料。領取借閱健康檔案資料,查看完備後及時歸還。

三、積極配合每天入園晨檢,發現疑似傳染病情況,家長有義務配合帶孩子去醫院診斷或隔離觀察,並及時向老師反饋病情。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診斷、早防治,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四、在園1~3歲兒童每年健康檢查2次,每次間隔6個月;3歲以上兒童每年健康檢查1次。所有兒童每年進行1次血紅蛋白或血常規檢測。1~3歲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兒童,每年檢查1次聽力;4歲以上兒童每年檢查1次視力。

五、幼兒缺勤須提前向班級老師請假,病假說明病因。請假超過三天(包括三天,節假日不算)返園須到保健室開具"三天返園健康證明"後方可進班。

六、如幼兒患傳染性疾病,須按規定離園隔離治療21天,痊癒後須持相關醫院的"痊癒證明"方可返園。

七、為保證幼兒在園安全,不能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入園。

八、一日活動中教師或保育員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通知家長後,家長有義務配合接回幼兒隔離觀察或去醫院診斷治療。

九、有在園內過生日需求的幼兒,為保證幼兒飲食安全,請家長所帶蛋糕及食品須在知名大品牌店購買,並提供當日購買憑證,並在食堂留樣48小時。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4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學期由本園聘請的'幼教專家進行幼兒健康、衛生知識講座一次。

2、定期由幼兒保健人員對保教人員講課,內容涉及對保健知識及幼兒常見病的預防、意外傷害的處理等。

3、園內定期以黑板報、衛生欄等形式宣傳相關知識。

4、園內備有幼兒健康教育圖書、雜志供教師參考,教師必須適時向幼兒講授衛生知識,進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光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健康檢查合格方可入園。

2、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入園幼兒每年春季、秋季各體檢一次,每季度測身高、體重一次,進行健康分析與評價,指導家長做好幼兒的健康教育,並對每個入園幼兒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兒成長記錄。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有醫院健康證明方可工作。

3、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

一摸:有否發燒;

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

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每日觀察記錄。

三、體格鍛煉制度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游戲及體育活動,幼兒每天做二次體操或活動性游戲。

2、在正常天氣下,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春季節鍛煉。

3、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陽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煉兒童體格。

4、鍛煉要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適合不同年齡幼兒的特點,對體弱的幼兒給予特殊的照顧。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5

為加強幼兒的健康管理,保護幼兒身心健康,特製定本制度。

一、健康檢查

1、入園檢查制度:按照托幼機構要求對新入園幼兒、插班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器質性疾病、特殊疾病、體弱病殘的幼兒,要通知和配合幼兒家長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並做好登記,名單分別交班主任和保健醫生,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予以照顧。

2、幼兒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按照托幼機構要求根部不同崗位職責,檢查合格後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

1、在園的幼兒每年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集體組織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對比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對因故未能按時體檢的幼兒,園方要另外安排時間組織補檢,確保體檢率達到100%。

3、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安靜、整潔的體檢場所,並標明體檢項目。

4、保健醫生組織幼兒體檢前要進行談話教育,講解體檢前的注意事項。

5、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發現問題,即採取措施,對法定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做好隔離、消毒措施,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6、設專人做好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開展幼兒近視、沙眼、齲齒、寄生蟲、貧血、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常見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檔案管理

1、保健醫生負責整理、統計幼兒健康體檢檔案資料,並妥善保管幼兒體檢表。

2、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畢後及時歸還、歸檔。

3、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6

一、新入園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參加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入園。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開園所三個月以上,需要新體檢後方可再入園所。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齶、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後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癒後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二、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後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所有在園的幼兒每年查血紅蛋白一次。

3、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三、幼兒晨間檢查

1、配備必要的晨檢用品(體溫表、壓舌板、電筒、常用外用葯及紗布、棉簽、晨檢牌、記錄本等。

2、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做晨間檢查,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做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3、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幼兒去醫院求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4、由保健老師收下家長帶來的葯,核對姓名、葯名、劑量、用葯時間和方法,做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葯。

四、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老師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老師聯系並做好全日觀察記錄。

五、教職工體檢制度

1、幼兒園職工來園工作前必須到大連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體檢,包括胸透、肝功類,以及陰道分泌物檢查,糞便檢查,炊事員必須到市或區衛生監督所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園內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率為100%,體檢中發現疾病積極治療,發現傳染病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須持醫院證明方可恢復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化膿性皮膚病、結核、精神病等,有損幼兒健康者,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7

1、新入園嬰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入園。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到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園三個月以上,需要重新體檢後方可再入園。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齶、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後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癒後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2、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後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

3)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嬰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3、嬰幼兒晨間檢查

1)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員做晨檢,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嬰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嬰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作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2)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嬰幼兒去醫院就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3)由保健員收下家長帶來的葯,核對姓名、葯名、劑量、用葯時間和方法,作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葯。

4、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員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嬰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員聯系並作好全日觀察記錄。

幼兒園健康教育規章制度8

一、幼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症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並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制度: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准,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採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范並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後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四、幼兒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葯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葯。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並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⑹ 跪求職業病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3.1職業健康監護
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4.總則
4.1職業健康監護目的
4.1.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4.1.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肢磨律及分布情況;
4.1.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1.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採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4.1.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4.1.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4.2責任和義務
4.2.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飢畢。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訂比本規范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4.2.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力,並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結果。
(2)勞動者有權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對他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勞動者或其代表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制訂健康監護實施細則的決策過程。勞動者代表和工會組織也應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合作,為預防職業病、促進勞動者健康發揮應有的作用。
(3)勞動者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應掌握作業操作規程,正確爛飢芹使用、 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勞動者應參加遵照本規范指導原則、由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在其實施過程中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合作。如果該健康檢查項目不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進行的項目,勞動者參加應本著自願的原則。
(5)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6)勞動者若不同意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投訴。

閱讀全文

與健康檢查有哪些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石家莊事業編人員住房公積金多少 瀏覽:915
貴州人的幸福生活在哪裡 瀏覽:420
可惜不是美女怎麼回復 瀏覽:121
湖北商家如何申請疫情健康碼 瀏覽:788
國家干預經濟的歷史事件有哪些 瀏覽:667
微妙的故事有哪些 瀏覽:927
幸福五村距福山振華有多少公里 瀏覽:385
看動漫美女該搜什麼 瀏覽:701
別人評論太幸福了叭怎麼回復 瀏覽:46
沒有故事怎麼鑒寶 瀏覽:476
古代美女在房中金什麼 瀏覽:961
男兔和女猴婚姻怎麼樣 瀏覽:819
口腔健康標准你知道多少 瀏覽:985
廣西宜州外地人如何申請婚姻登記 瀏覽:524
廣州幸福堂是什麼牌子的 瀏覽:957
愛情公寓的曾小賢住在哪裡 瀏覽:575
父母30多年的婚姻告訴了我什麼 瀏覽:497
鬼故事書可以回多少元錢 瀏覽:493
7天的經濟房什麼意思 瀏覽:792
為什麼卡梅拉故事裡叫卡梅利多 瀏覽: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