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健康」的概念及淵源是什麼
「職業健康」,國外有些國家稱之為「工業衛生」,有些國家稱之為「勞動衛生」,目前較多國家傾向於使用「職業衛生」這一術語。
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曾稱這門科學為「勞動衛生」、「職業衛生」,國家標准《職業安全衛生術語》(GB/T15236-1994)中明確指出,勞動衛生與職業衛生是同義詞。2001年12月,原國家經貿委、國家安全生產局修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試行標准》時,將「職業衛生」一詞修訂為「職業健康」,並正式發布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目前在我們國家勞動衛生、職業衛生、職業健康三種叫法並存,內涵相同。
國家安監總局統一採用職業安全健康一詞,簡稱職業健康。
2. 什麼是職業健康職業健康會給人帶來哪些危害
4.1職業健康
4.1.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4.1.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4.1.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1.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採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
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4.1.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4.1.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3.2職業病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
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國際勞工組織估計,1.6億人在受到包括環境問題在內的各種影響,每年約有230萬男子和婦女與工作有關,包括近36萬死亡事故,估計有195萬宗與工作有關的疾病的疾病死亡。由此總總,全世界平均4%GDP的總量被消耗掉,對於生病的工人的保護,每年的費用在持續發生,疾病和損傷引起的就業——不僅是勞工權利,而且是一項基本人權。
3. 什麼是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眾所周知,在人們的工作活動或工作環境中,總是存在這樣那樣潛在的危險源,可能會損壞財物、危害環境、影響人體健康,甚至造成傷害事故。這些危險源有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人體工效和其他種類的。人們將某一或某些危險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可能造成的後果稱之為風險。風險可用發生機率、危害范圍、損失大小等指標來評定。現代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對象就是職業安全健康風險。 風險引發事故造成的損失是各種各樣的,一般分為以下幾方面: (l)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傷害; (2)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健康傷害(包括心理傷害); (3)資料、設備設施的損壞、損失(包括一定時期內或長時間無法正常工作的損失); (4)處理事故的費用(包括停工停產、事故調查及其他間接費用); (5)組織、職工經濟負擔的增加; (6)職工本人及其他人的家庭、朋友、社會的精神、心理、經濟傷害和損失; (7)政府、行業、社會輿論的批評和指責; (8)法律追究和新聞曝光引起的組織形象傷害; (9)投資方或金融部門的信心喪失; (10)組織信譽的傷害、損失,商業機會的損失; (ll)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下降; (12)職工本人和其他人的埋怨、牢騷、批評等。 職業安全健康事故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損失的耗費遠遠超過醫療護理和疾病賠償的費用,也就是說間接損失一般遠遠大於直接損失。 風險引發事故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兩類:個人因素和工作/系統因素。其中個人因素包括:體能/生理結構能力不足,例如身高、體重、伸展不足,對物質敏感或有過敏症等;思維/心理能力不足,例如理解能力不足,判斷不良,方向感不良等;生理壓力,例如感官過度負荷而疲勞,接觸極端的溫度,氧氣不足等;思維或心理壓力,例如感情過度負荷,要求極端集 中力/注意力等;缺乏知識,例如訓練不足,誤解指示等;缺乏技能,例如實習不足;不正確的驅動力,例如不適當的同事競爭等。工作/系統因素包括:指導/監督不足,例如委派責任不清楚或沖突,權利下放不足,政策、程序、作業方式或指引給予不足等;工程設計不足,例如人的因素/人類工效學考慮不足,運行准備不足等;采購不足,例如貯存材料或運輸材料不正確,危險性項目識別不足等;維修不足,例如不足的潤滑油和檢修,不足的檢驗器材等;工具和設備不足,例如工作標准不足,設備非正常損耗,濫用或誤用絕 由此可見,對損失的控制不僅僅限於個人安全控制的范圍。戴明博士和其他的管理學家發現,一家公司里的問題,大約15%是可以由職員控制的,約85%或以上是由管理層控制的。損失並不是商業運作上"不可避免"的成本,而是可以通過管理來預防和消除的。
4. 什麼是職業健康,定義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
1、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各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2、包括以下方面: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職業人群健康狀況評價、職業人群動態管理等
5. 什麼是職業健康
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個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6. 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什麼是職業健康
促進和保持從事所有職業活動的工人在身體上、精神上以及社會活動中最高度的幸福;預防由於工作條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護工人免受對健康有害因素的傷害;安排並維護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夠適應的環境中工作;總而言之,就是工作適應工人,工人適應他們或她們從事的工作。 一、促進高水平的職業安全衛生是全社會的責任,社會所有成員必須通過確保將職業安全衛生納入國家議程的優先事項,以及通過建立和維護國家預防安全衛生文化的方式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貢獻。 二、國家預防安全衛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受到各層面尊重的文化,政府、僱主和工人通過一個界定權利、責任和義務的體制積極地參與,以確保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且預防原則被列為最優先事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的不斷改善,應以系統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動,包括根據1981 年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第155 號公約)第二章的原則制定國家政策。 四、各政府應該 • 作為優先事項,考慮批准2006年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促進框架》(第187號公約)以及其它有關的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與衛生公約,並確保執行其規定,以作為一種手段系統性地改善國家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績效。 • 確保採取持續的行動以建立和加強國家預防安全衛生的文化。 • 確保通過一個妥當適度的安全衛生標准實施體制,包括一個強大和有效的勞動監察體制,保護工人的職業安全與衛生。 五、僱主應確保 • 將預防工作作為其活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為職業安全衛生的高標准與良好的業務績效相輔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 • 就有關工作場所安全衛生所採取的所有措施咨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見,為他們提供培訓,向他們通報情況並讓他們積極參與。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的權利,工人應該就安全衛生事宜接受咨詢,並應該: • 遵循包括有關個人防護裝備如何使用在內的安全衛生指南和程序, • 參加有關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提高意識的活動, • 在有關其安全衛生的各項措施方面與其僱主合作。
7. 什麼是職業健康安全什麼是
職業健康安全就是你這個職業會給你身體健康帶來什麼樣的不好的地方,然後如何能夠避免比如說一些粉塵,灰塵很多的車間對肺不好,這個就必須佩戴口罩。
8. 什麼是職業健康安全
簡要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實行勞逸結合和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方面所採取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9. 什麼是職業健康與安全
一、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 引起人體生理機能的變化。 定義有很多種,最權威的是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並維持各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並防止職工的健康受工作環境影響 ;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並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二、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三、職業健康與安全屬於人機工程學,是通過安全的職業狀態,避免遭受「危險、有害因素」帶來的傷害。目前,也作為一種標准模式或「管理體系」,指導或評估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以取得持續的改進或績效。
10. 職業健康檢查是什麼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1、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
2、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3、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總結報告和告知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2、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3、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4、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