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幼兒園開學要健康證!怎麼辦理
申報材料: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名單,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辦理依據:衛生部《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辦理程序:托幼機構持工作人員名單,到區婦幼保健站兒童保健科進行一年一次的預防性體檢,體檢合格者出具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證明書。辦理部門:婦幼保健站兒童保健科
② 幼兒健康證明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辦理的地點,是要去比較正規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要記得帶起身份證,2張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上繳體檢費,填好個人的信息,進行一系列的體檢。倘若健康結果合格,就會頒發相應的健康證,如果不合格就反之。如果通過了要經過一系列的衛生健康培訓, 就可以帶著自己的照片去衛生局辦理健康證明。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③ 幼兒園辦健康證需要准備什麼
【法律分析】: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3、內、外科常規體檢。4、x光胸透。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注意事項: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法律依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④ 請問小孩子上幼兒園要辦健康證,怎麼辦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 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注意事項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
2、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4)幼兒園怎麼出健康就診卡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實施條例》 ,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參考資料:健康證--網路
⑤ 小孩子上幼兒園要辦健康證,怎麼辦
體檢地點: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