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健康卡怎麼辦理
1、憑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原件,在居民健康卡發卡區縣衛生局指定的聯網機構均可申請辦理。② 健康卡怎麼辦理
健康卡開具貧困的相關證明,在工作日時間,拿著證明到當地民政局辦理即可。 居民健康卡,是國家衛生信息化「3521工程」框架提出的基於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三級信息平台,實現醫療衛生服務跨系統、跨機構、跨地域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須依賴的個人信息基礎載體,是計算機可識別的CPU卡。③ 怎麼辦理健康卡
如為中行長城健康卡,持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均可在中行網點櫃台辦理。持二代身份證可在部分醫院自助發卡機上快速辦理(目前在湖北同濟醫院、廣東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可辦理,范圍在擴大中)。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致電中國銀行客服熱線95566咨詢。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④ 健康卡怎麼辦理
健康卡辦理方法如下:
1、憑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原件,在居民健康卡發卡區縣衛生局指定的聯網機構均可申請辦理;
2、未滿十六歲的申請人須有法定監護人持雙方有效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照片、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辦理。具體申領流程請登錄各區縣的衛生局網站查詢;
3、申報後的居民個人信息,經衛生局注冊管理中心及金融部門最終審核後,由衛生局注冊管理中心統一安排進行居民健康卡的製作;
4、居民健康卡製作完成後,由郵儲銀行統一組織發放,或者到銀行網點領取。
《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居民健康卡製作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可根據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授權轄區內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報衛生部備案。
各地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均應當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衛生部測試審核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⑤ 健康卡怎麼辦理
健康卡辦理程序如下:
1、憑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原件,在居民健康卡發卡區縣衛生局指定的聯網機構均可申請辦理;
2、未滿十六歲的申請人須有法定監護人持雙方有效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照片、戶口簿或其他有效的關系證明辦理。具體申領流程請登錄各區縣的衛生局網站查詢;
3、申報後的居民個人信息,經衛生局注冊管理中心及金融部門最終審核後,由衛生局注冊管理中心統一安排進行居民健康卡的製作;
4、居民健康卡製作完成後,由郵儲銀行統一組織發放,或者到銀行網點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⑥ 健康申報卡怎麼申請
1、基本功能
醫院通用就診:居民健康卡逐步實現全國醫療衛生機構通用就診功能。
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實現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電子病歷信息共享,查看個人電子病歷、健康檔案等,及時掌握健康情況,實現健康管理。
新農合資金結算: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健康卡持卡人,憑卡可進行新農合資金結算,報銷款可直接入卡。
2、中行特色功能
預約掛號滿足您的不時之需
本卡可在中國銀行多個渠道進行全國數百家醫院預約掛號,包括北京協和醫院、301醫院等眾多知名醫院專享號源,「足不出戶先掛號」改變您的生活,客戶持卡在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APP等渠道均可方便辦理。
自助就醫為您的健康提供綠色通道
本卡可在中國銀行全國主要合作醫院自助設備進行掛號、繳費、列印、查詢等,不用攜帶現金,免去反復排隊,節約您的就診時間。
(二)借記卡功能
1、基本金融功能
居民健康卡具備中國銀行借記卡全部功能,包括:存取款、轉賬、購物消費、投資理財、代發工資、代收代繳費用、ATM服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簡訊服務等。
拓展資料:居民健康卡主要以戶籍所在地作為發卡單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居民,以工作地點為發卡單位。流動人口可以自願向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申請居民健康卡。居民和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社區和村委會組織的居民健康卡信息採集,提供相關文件,批准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