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觀察期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保險觀察期也稱為等待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該時段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一般來說,重大疾病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中都有一個觀察期,一般為30天或90天,在觀察期中生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同公司的觀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醫療的觀察期為90-180天,住院津貼是30天,而意外醫療是沒有觀察期的。觀察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不再有觀察期。
Ⅱ 健康保險觀察期和免責期
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幾類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一年。
免責期:指壽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免責期。免責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責任期限就是承保方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限,是合同規定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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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健康觀察期學生指的是
指的是學生買的保險類產品的生效期。
觀察期,也稱為等待期。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幾類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一年。
觀察期可分為兩種,簡單地說,就是健康觀察期和理賠觀察期,健康觀察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觀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以較遲者為准)起90天後被確診首次患有所列舉的疾病,且自確診之日起30天後仍生存,將會獲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額保險金的給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