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健康權糾紛要哪些證據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其他部門處理糾紛的相關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人身受到侵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有關照片等);
(4)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誤工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的證據(如:醫療費單據,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和護理費憑證,車船票,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據等);
(5)要求賠償喪葬費或死亡賠償金的,提供喪葬費憑證以及關於親屬關系的證明、受害者生前撫養、扶養、贍養情況的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或第三人過錯的證明;
(7)其他證據。
Ⅱ 醫療糾紛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起訴需要提交的證據有: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弔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
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6、如患者委託律師代理醫療糾紛,則提交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並註明代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Ⅲ 告他人侵害人生健康權需要證據嗎
是需要證據的。健康權糾紛主要需要身體受損證據、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
法律分析
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葯單據、包括醫葯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計算。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計程車費一般不予賠償。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Ⅳ 健康權糾紛被告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健康權糾紛主要需要身體受損證據、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十二、 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相應地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的「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
Ⅳ 醫療糾紛訴訟要提交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2、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5、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