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要化驗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還有拍胸片檢查排除肺結核。大便常規和大便培養檢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的感染,這些都是可能會傳染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㈡ 辦健康證都檢查哪幾項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七十條: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健康績效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㈢ 辦理健康證都檢查什麼項目
我們一般去飯店或是酒店打工都需要辦理健康證,健康證的檢查一般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包含肝功能及UT檢查、大便培養,如痢疾傷寒、胸部透視這幾項檢查。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涉及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一旦檢查出,就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
㈣ 健康證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性項目;和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胸部透視等特別項目,來檢查申請人是否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等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㈤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一、餐飲服務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辦理健康證通常會檢查以上的項目,一般有下列程序:
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檢、胸透。
5.健康證辦理:自健康檢查一周後,帶本人一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
㈥ a類健康證體檢都查什麼
一、a類健康證體檢檢查項目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辦理健康證注意事項
1、填表前請了解是否符合你的服務要求,否則交費後不能退款;
2、填表字跡清楚、不缺項。繳費後,請查看收費單上的姓名是否正確,以便及時修改。照像後不發相片, 不得更換受檢人,違者取消檢查資格,所交費用恕不退回。
3、既往有病史或現有不適感者和有肛門疾患者可能導致出血,請向醫生陳述,以便詳細檢查。孕婦請勿透視,經內科醫生檢查簽字後,向X光醫生說明。采
4、血需在每天上午9時前空腹進行。體檢前避免劇烈運動,忌飲酒和肉類食物,以免影響肝功能化驗結果。
健康證a類是指食品類(A類):飲食業、食品廠、飯堂、水廠等從業人員體檢。《健康證》具體3種,另外兩種是B類:旅業、文化娛樂、美容美發、商場、化妝品廠、健康中心等從業人員體檢。C類:一般工廠、企業普通職業招工體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