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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辭工了要復查健康體檢

發布時間:2023-01-14 00:36:06

『壹』 公司對離職人員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國家強制規定一定要做 還是離職員工自己決定是否要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1)為什麼辭工了要復查健康體檢擴展閱讀

由於部分行業的特殊性,長期從事該行業的勞動者經常會患上職業病,即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據調查,每年新增職業病患者達到約1.5萬人。成為我國一大社會問題,影響到那些勞動者的工作和健康。定期的職業體檢是有效發現和預防職業病的手段。

『貳』 公司離職需要體檢嗎

法律分析:需要視情況而定。不是所有崗位都需要離職體檢的,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叄』 為什麼要做離職健康檢查

主要是單位擔心員工離職後在其他地方得的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但追溯到單位。所以單位為一些容易得職業病或職業傷害的崗位的員工提供離職健康檢查,減少相關風險。

『肆』 員工離職時要求進行職業病檢查合理嗎

員工離職時要求進行職業病檢查是合理的。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衛生保護權利。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涉職業病危害企業員工離職時必須做職業健康檢查,離職體檢僅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特種作業崗位人員才需要。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享有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衛生保護權。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對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解除勞動關系無效,並要求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病情緊急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合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伍』 單位為什麼要提供離職健康檢查

單位為什麼要提供離職健康檢查

2009年1月1日,沈某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由沈某從事製冷作業。合同到期後,公司向沈某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沈某覺得自己的身體由於工作導致健康不適而又不明原因,便要求公司在其離崗前為自己進行健康檢查,否則不同意離崗,公司以沒有離職健康檢查職責為由拒絕。雙方因而成訟。

法院審理認為,對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崗位的職工,給予離崗前健康檢查,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拒不履行義務是違法的。遂判令公司在沈某離崗前為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檢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一方面,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而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一方面,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而根據國家經貿委1999年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指出,有毒有害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從事製冷作業。因此,本案沈某所從事的製冷作業屬於勞動合同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保護對象。公司在沒有為沈某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的情況下,終止與沈某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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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為什麼離崗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你好,是這樣的:離崗時做職業健康體檢是為了確定在目前的崗位上是否對員工產生了職業病危害,以避免進入另一家企業工作之前,確保職業病不是在上家企業產生的。既是為了保護員工,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否則萬一員工今後體檢出職業病,企業就無法脫責,員工個人也無法知道哪個企業給他造成了危害,不方便申請賠償。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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