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健康狀況 > 健康法什麼時候成立的

健康法什麼時候成立的

發布時間:2022-12-14 12:59:14

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於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衛健法》分別從醫療機構配置、分級診療醫療服務下沉、醫療衛生人才建設、邊遠貧困地區保障等四個方面對促進基層醫療衛生發展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力推「強基層」的基本政策,回應了健康中國戰略實施的立法目的。整個法律的著力點或亮點,一是保基本,二是強基層,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衛健法》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國家免費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政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衛生事業中發揮主導作用,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衛健法》繼續重申「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明確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特定醫療技術准入、醫療衛生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權利。社會力量可以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優惠政策,並依法接受監督管理。前述規定為《衛健法》四審稿新增內容,其與《衛健法》關於「國家鼓勵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相結合,表明了國家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在保持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獨立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基本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百一十條 本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㈡ 健康法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健康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在條文結構上分為總則、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葯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十章110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與健康促進法何時正式實施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於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人民的健康權利從此有了立法保障。《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共分十章110條,涵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葯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等方面內容,凸顯「保基本、強基層、促健康」理念。為了增強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促進各項措施的制度剛性,多項「制度」被寫進這部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㈣ 我國第一部健康法內容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公民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國家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護和實現公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健康促進工作體系,組織實施健康促進的規劃和行動,推進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公民主要健康指標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全社會應當共同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發展。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㈤ 健康法什麼時候頒布

我國第一部健康法於2020年6月1號正式實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019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將統領現行十餘部專門法律,並引領未來相關立法。 該法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校園欺凌的法律什麼時候頒布的
1、沒有專門為校園欺凌頒布的法律,如果出現打架斗毆威脅恐嚇等校園暴力事件,可以按照《治安處罰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罰。
2、另外,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2016年4月28日頒布的《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也具有指導意義。
3、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最早頒布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最早頒布的時間是1930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已編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簡稱《中國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年版共九個版次。《中國葯典》分為四部出版:一部收載葯材和飲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劑和單味制劑等;
2、二部收載化學葯品、抗生素、生化葯品以及放射性葯品等;三部收載生物製品;四部收載通則,包括:制劑通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標准物質和試液試葯相關通則、葯用輔料等。
3、作為我國保證葯品質量的法典,本版葯典在保持科學性、先進性、規范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制約葯品質量與安全的突出問題,著力提高葯品標准質量控制水平,充分借鑒了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客觀反映了中國當前醫葯工業、臨床用葯及檢驗技術的水平,必將在提高葯品質量過程中起到積極而重要的作用,並將進一步擴大和提升我國葯典在國際上的積極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五條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健康法》從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開始實施的。70歲左右的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由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公布。 自1998年3月1...

㈦ 健康法6月1日實施內容

法律分析: 特別明確了「醫療費用」告知

增加「及時告知」的要求

手術告知是否需要患者的「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

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㈧ 健康法6月1日實施內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基本醫療法》)。這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醫療法》涵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葯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基本醫療法》將對醫療機構管理帶來新的變化和新的要求。

關於醫療告知的新變化

第三十二條公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對病情、診療方案、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等事項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特別明確了「醫療費用」告知

在之前的法律中,無論是在《侵權責任法》,還是《民法典(草案)》都沒有將醫療費用作為告知內容單列出來。《基本醫療法》在此特別單列出來,足以說明「醫療費用告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值得注意。

■ 增加「及時告知」的要求

相比之前的法律,此條法規特別增加「及時」兩字,值得注意。據此可以認為,告知的時機不能太早,更不能太晚,如果沒有做到「及時」告知的,將來可能被作為不利的證據。

■ 手術告知是否需要患者的「書面」同意

《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告知,需要取得患者的書面同意,口頭告知無效。但是此次《基本醫療法》第32條明確將「書面」二字刪除是醫療告知的重大變化。該修改增加了醫方告知的途徑和方式,比只能「書面」告知靈活,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第1219條則將《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告知需經患者「書面同意」修改為「明確同意」,也抹去了「書面」。

以「法治之力」保護醫護人員

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

第五十七條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執業環境。

禁止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

《基本醫療法》在多處闡明國家對醫務人員的保護。例如,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

此外,醫院被正式列入公共場所范圍後,使醫院的治安主體從「保安」上升到「公安」,司法機關有了介入醫鬧糾紛的權力。這是對「醫鬧」事件嚴重性的進一步強調,將其從行政法推向刑法高度,是對涉醫違法行為打擊處理力度的加強,也是對目前執法不嚴、消極執法的一種立法回應。

關於過度醫療的新變化

第五十四條醫療衛生人員應當遵循醫學科學規律,遵守有關臨床診療技術規范和各項操作規范以及醫學倫理規范,使用適宜技術和葯物,合理診療,因病施治,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 「不得過度檢查」擴大到「不得過度醫療」

醫療包含檢查、治療、護理等診療過程的全部環節,《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此次,《基本醫療法》直接規定了「不得過度醫療」,全面擴大范圍。

醫療倫理相關的新規定

第三十二條開展葯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醫學研究應當遵守醫學倫理規范,依法通過倫理審查,取得知情同意。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行業標准以及醫學倫理規范等有關要求,合理進行檢查、用葯、診療,加強醫療衛生安全風險防範,優化服務流程,持續改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第四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技術臨床應用,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的原則,並符合倫理。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執業醫師、護士管理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 違反醫療倫理規范或需負法律責任

《基本醫療法》用了四條對醫療「倫理」進行規定,並規定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違反醫學倫理規范的法律責任。可以看出,今後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倫理規范與符合診療技術規范同等重要。

■ 關於醫療倫理要求,實務中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從程序上,醫療行為要根據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二是從實體上,醫療行為處理符合診療規范外,還要求符合醫學倫理。

明確個人健康信息安全

第九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個人健康信息,確保公民個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執業醫師、護士管理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泄露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三)在開展醫學研究或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或者違反醫學倫理規范。

保護個人健康信息被納入法律

《基本醫療法》對於個人健康信息保護早在一審稿中便已初見端倪,這不僅是順應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體現,亦是在「互聯網+醫療」潮流下的必然舉措。

從醫療大數據分析到商業醫療保險定製,再到智能化醫療診斷,均以個人健康信息為基礎。因此,個人健康信息是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具有被侵害的可能性,需要立法層面予以特別保護。

明確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體系,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時、規范、有效的急救服務。

??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務。

第四十條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堅持公益性質,所有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按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設置並控制規模。

國家鼓勵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 醫療衛生事業必須「具有公益性」

公益性原則意義重大,也是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之一。這一原則是新一輪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所得出最重要的改革經驗,其重要價值就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醫療衛生事業必須「具有公益性」,醫療衛生服務必須以公民健康為目的。

對此,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王岳教授認為,「新法會從根本上讓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更准確說是福利性。」

王岳教授說,醫院必須真正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辦院理念,順應國際醫學理念的發展趨勢,尊重和保護患者利益,將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將「治病救人」的行醫目標,盡快轉變為「幫助病人」的行醫目標,「這才能讓我們的醫務人員安全起來,不能再只看『病』,不看『人』了。」

■ 能否拒絕或者拖延未付費的急救服務

對於此問題,筆者認為,只要是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就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務。

除了上面提到的「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之外,《基本醫療法》第三條還規定:「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

此外,還有眾多法律對此問題有所提及。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第三十條規定,醫護人員應工作嚴謹、慎獨,對執業行為負責。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醫

第四十條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第四十一條國家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類型的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

■ 與社會資本合作辦醫的紅線

《基本醫療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提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

■ 但是有三點需要注意:

1.公立醫院禁止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2.公立醫院不得與其他組織投資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無論是營利還是非營利均禁止。

3.公立醫院可以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展開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但能否盈利為目的的合作(比如醫療業務合作),本法並沒有明確。

總之,無論是社會資本還是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合作,應當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國有資產的評估和審計,程序正當,避免將來發生爭議。

㈨ 健康法全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閱讀全文

與健康法什麼時候成立的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這個愛情怎麼這么復雜最火文案 瀏覽:174
94雞和鼠96相配婚姻如何 瀏覽:443
婚姻好不好看什麼時候看 瀏覽:618
湘妃竹的故事是什麼時代的傳說 瀏覽:937
大林木命自身婚姻什麼狀況 瀏覽:698
美女舞蹈家叫什麼 瀏覽:530
美女房子在廣州什麼地方 瀏覽:232
婚姻中出軌該怎麼做 瀏覽:958
中國現經濟處於什麼階段 瀏覽:380
做教師需要考事業編制是什麼 瀏覽:70
跟你走進幸福里哪裡可以聽 瀏覽:784
以前的事實婚姻是同居多少年 瀏覽:803
重慶美女去哪裡旅遊 瀏覽:978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看多久 瀏覽:168
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舉報 瀏覽:380
事業工勤工種哪個好 瀏覽:568
有什麼是寫愛情的書 瀏覽:932
事業單位招人bs是什麼的簡稱 瀏覽:548
印度經濟衰退怎麼辦 瀏覽:5
如何提升經濟發展後勁 瀏覽: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