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健康證一般都要檢查哪些項目
健康證一般的常規檢查主要包括肝功能檢查,拍胸片,血.尿.大便化驗,另外還包括內外科查驗,主要檢查肝功能和乙肝五項。在食品製造行業或者是食品營銷都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由於肝病是我國常見的,肝功能檢查時查驗有沒有比較嚴重的肝膽疾病及傳染病,拍胸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清查有沒有肺結核,而血尿大便化驗是辦理健康證的必備檢查內容,可發現普遍的血液病症和慢性腎臟病及消化系統疾病。
辦理健康證進行常規體檢前,前晚是不可以吃夜宵的,已經過8點就不可以再吃東西了,因為吃完東西會對查驗血糖值有一定的影響。
健康證在食品葯品服務行業窗口都需要,有傳染病的都不能辦健康證的理,以上項目需要檢查合格者才能辦理,另外需要提醒一點外賣員也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㈡ 辦健康證的檢查項目都有什麼具體一點
辦理健康證所要檢查的項目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也不同。
檢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驗,檢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傳染病。
辦健康證的目的: 辦健康證的目的就是檢查是否有某種傳染性疾病。
(2)鄒平健康證查什麼擴展閱讀: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㈢ 健康證查什麼項目內容
法律分析:體檢健康證檢查以下內容:胸部的正側位片檢查肺結核,抽血化驗肝功能檢查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內科詢問家族遺傳病史、測量血壓,並且進行心肺的聽診、肝膽的觸診。外科檢查身高、體重、體重指數、甲狀腺、乳腺,還有前列腺。並且健康證要進行大便的培養,對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霍亂弧菌進行檢查。健康證的檢查主要是針對的是從事飲食行業以及服務行業的人員。
法律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
㈣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下列項目:視力、體重、血壓、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的內外科體格檢查;以及肝功能一項(ALT)、胸部透視、血糖、血尿糞常規、腎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㈤ 健康證要查什麼
健康證都檢查什麼項目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 (如肺結核等 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㈥ 辦理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然後會在一個屋子裡面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查大便(用帶有棉頭的小棒,在肛門處插入一小下,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檢查的頭一天或者是幾天內注意休息好,別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主要是肝功)。檢查結果符合發放 健康證 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 法規 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檢查體結果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健康證。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㈦ 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健康證要檢查項目介紹
1、健康證主要是要檢查:首先有沒有活動性的肺結核。這需要做肺部的影像學檢查,一般是拍X光片。另外,有沒有腸道的傳染性疾病,比如傷寒、霍亂、副傷寒,這個時候需要做大便的培養。很多人辦健康證的時候,採取大便出現問題,這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另外,辦理健康證的時候還要檢查肝功能。
2、通常化驗的是谷丙轉氨酶,如果谷丙轉氨酶出現兩倍以上升高的時候,要同時檢查乙肝五項、甲肝抗體,排除病毒性肝炎的可能。另外,健康證檢查的還有內科和外科的一些項目。
㈧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㈨ 健康證查什麼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1、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包括血壓、頸部、心臟、肺部、腹部等的常規檢查;
2、肝功能一項(alt);
3、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
4、胸部透視:主要排除有無結核病。
辦健康證應注意什麼
1、在做健康證體檢前最好8~12小時內保持空腹,在檢查的前幾天留意休息好,飲食平淡,盡量不要感冒、劇烈運動、飲酒等,以免會影響檢查結果,比如說假如檢查前劇烈運動、飲酒等可能會引起轉氨酶和膽紅素偏高,而轉氨酶和膽紅素是反映肝功能的指標,假如轉氨酶或膽紅素偏高了,將直接影響肝功能檢查結果。
2、孕婦不宜辦理健康證,因為胸透有輻射。
3、健康證的有效期為1年,應注意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