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健康證的檢查項目都有什麼具體一點
辦理健康證所要檢查的項目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也不同。
檢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驗,檢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傳染病。
辦健康證的目的: 辦健康證的目的就是檢查是否有某種傳染性疾病。
(1)辦理健康證一般查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貳』 健康證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性項目;和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胸部透視等特別項目,來檢查申請人是否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等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叄』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一、餐飲服務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辦理健康證通常會檢查以上的項目,一般有下列程序:
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檢、胸透。
5.健康證辦理:自健康檢查一周後,帶本人一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
『肆』 辦健康證都檢查哪幾項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七十條: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健康績效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伍』 辦健康證體檢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各地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別統一規定,但一般都從以下幾個方面做檢查。一、先做五官方面的檢查,眼、耳、鼻、喉相關的五官檢查有沒有異常。二、查有沒有結核,通常會做胸片。同時還要對病人做心臟、肝、膽方面的檢查,抽血查肝功、血糖、生化,證明這個人各方面器官有沒有異常。三、關於傳染病相關的檢查,要抽血查有沒有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結核等法定的一些傳染病。四、需要做心電圖,包括胸片以及腹部的肝、膽、胰,B超,檢查有沒有這些器官的基礎性疾病。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陸』 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辦理健康證通常主要就是進行一般的體格檢查,主要包括內外科常規的體檢。同時也包括胸片,心電圖、抽血化驗,看是否有異常的傳染病,例如乙肝等情況,同時也需要進行尿檢、大便常規的檢查。也需要進行皮膚的檢測,看是否有灰指甲和異常的皮膚病等。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項目還會有一定的區別性,對於一些從事餐飲方面的檢查,或者是幼教服務行業,通常相對比較嚴格。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柒』 辦理健康證要檢查哪些項目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然後會在一個屋子裡面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查大便(用帶有棉頭的小棒,在肛門處插入一小下,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在檢查的頭一天或者是幾天內注意休息好,別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對檢查結果造成影響(主要是肝功)。檢查結果符合發放 健康證 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 法規 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檢查體結果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健康證。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捌』 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要化驗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還有拍胸片檢查排除肺結核。大便常規和大便培養檢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的感染,這些都是可能會傳染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玖』 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健康證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那麼辦理健康證需要做哪些檢查?
1、 健康證的檢查項目為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及UT檢查、大便培養,如痢疾傷寒、胸部透視這幾項檢查。
2、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3、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檢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4、 我國於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七月二十日又出台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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