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健康證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法律分析: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㈡ 辦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和證件
辦健康證一般要帶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體檢前需准備個人免冠一寸照2張、身份證;
2、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
3、預防性健康檢查需每年進行一次,證件有效期為自體檢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或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者,不予辦理健康證;
5、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證明,疾病完全康復後方可進行辦理。
㈢ 辦理健康證需要准備些什麼材料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時候體檢合格以後會發放健康證,健康證上面是貼照片的,所以照片一定要帶,身份證也要帶,要證實身份。
具體辦理健康證的流程如下:
1、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6、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㈣ 辦健康證需要准備什麼證件和材料
【法律分析】:一般要帶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2、2張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個人基本信息完整的體檢表格。辦理流程:1、交費。出示身份證,交費,領取發票。憑發票登記照相、體檢、領證,請妥善保存發票。2、登記照相。請出示身份證和發票,登記照相。3、透視。既往有患病史或現有不適感應者,請向醫生陳述。4、腸道采樣。孕婦請向醫生出示懷孕證明,勿透視。5、內科及皮膚檢查。有肛門疾患者請向醫生申明。6、采血。采血為體檢的最後一步(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項未做都無法進行采血)。采血後須壓迫采血點3-5分鍾。如暈針、暈血請向護士說明,采血後血休息5分鍾,無異常方可離開。7、領取結果。請四個工作日後憑發票和身份證領取健康證或者體檢報告。成年流動育齡婦女(戶口在武漢市城區以外的)還需同時出示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㈤ 去辦理健康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健康證辦理材料:提供以下3份證明材料後(缺一不可),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核符合規定者,方可免費進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或擬錄用證明。3.注冊在本市的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或經營者公章;首次申請尚未取得《便民飲食店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表或者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包括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等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
㈥ 健康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健康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㈦ 辦理健康證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辦理健康證需要准備材料:
(1)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
(2)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
(3)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
辦理意義
一、衛生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對餐飲單位、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證持證情況專項整治工作。對無證上崗人員實施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寓服務於監督之中,耐心進行衛生法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
二、為保證廣大消費者行使監督權,衛生監管部門應要求從事餐飲、理發、浴池等服務行業的人員在工作期間佩戴健康證。
三、經營者和服務人員要明確持證上崗的重要性,自覺主動地參加每年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
以上內容參考 南充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咨詢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