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符合規定條件的商業健康險個稅專項扣除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一、納稅程序是: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稅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二、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❷ 個稅中的商業健康保險費指什麼
個人所得稅商業保險指的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拓展資料】
一、商業健康險的概念:
1.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為保險標的;
2.保證被保險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對直接費用、間接損失進行補償,賠付一定醫療費用的保險產品。
二、商業健康險包括以下主要險種:
1.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保險);
2.醫療保險(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范圍較寬);
3.收入保障保險(指個人因意外傷害、疾病導致收入中斷或減少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4.長期看護保險(指對喪失生活能力人或老人的護理保障和經濟賠償的保險)。
目前,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
三、商業健康險的性質:
商業健康險進行產品設計時,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可以說,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商業健康險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設計的保險產品,具有一定的社會半公益性質。
四、商業健康險的基本政策規定:
1.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准在稅前扣除。
2.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並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稅前扣除。
3.原試點地區,7月1日後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如:李某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3000元,那麼他當年最多可在稅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王某同樣購買一款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全年共計支付2000元,那麼他只能在稅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❸ 【曼德企服】答疑!商業健康險稅前扣除應注意的事項匯總
個人購買哪些商業健康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為員工購買健康險的費用可否稅前扣除?太多疑問了!這些都是納稅人普遍關心的問題,今天曼德企服就給大家匯總一下。
1.健康險產品有標准
財稅〔2017〕3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1)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2)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3)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4)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5)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對於普通的納稅人來說,判定是否「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標准,最便捷有效的方法是,所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否有保監會對該保險公司出售健康保險產品的批文。如有,則是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否則,就不是。
2.對納稅人的年齡有限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還要滿足,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這就是說為不滿16周歲和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購買或個人自買的商業健康保險所支付的費用,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財稅〔2017〕39號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3.要有「稅優識別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憑證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4.超限額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財稅〔2017〕3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5.企業購買健康險的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財稅〔2017〕39號文件規定,雖然明確了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但對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問題,並沒有新的法規規定。因此,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費用稅前扣除的問題,仍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執行,即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6.不符合規定的健康險要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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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哪17種商業健康險都可以納入稅前扣除范圍
可以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商業健康保險都能減輕個稅。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險,主要涵蓋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兩部分。只要符合規定的人群在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方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等9家保險公司有17種商業健康險已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得試點,這17種商業健康險都可以納入稅前扣除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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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健康商業保險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五條的規定,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哪些商業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目前只有稅優健康險和稅延養老險,可以稅前支出保費,享受稅收優惠。其中,稅優健康險是一款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政策性醫療險,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保費,有萬能賬戶,保底收益一般為2%-3%,賬戶余額可用於報銷醫療費用,在一段時間內可保證續保,通常是保至退休。
拓展資料:
一,商業保險的含義
1.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投保人通過跟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完成保費繳納後,保單即刻生效。在保障期間,被保人發生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則須按照合同約定賠償相應保險金給投保人的一種保險形式。換句話說,就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2.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二,商業保險的好處主要有規避、轉移風險、降低醫療損失、儲蓄、可以抵押貸款、投資、退休補償等。
1、規避、轉移風險:規避風險,預防在意外發生後可以用保險來為自己帶來保障。
2、降低醫療損失:有了醫療方面的保險作為保障就可以緩解醫療費用所帶來的負擔。
3、儲蓄作用:具有現金價值的壽險保費,實質上是保險公司的儲蓄。遇到資金困難時,可以用這筆資金渡過難關。
4、可以抵押貸款:有些保險還可以作為抵押貸款,如果急需資金,可以將保險單抵押在相應的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
5、投資作用:和風險較高的股票、債券相比,買保險的投資風險較低,例如保險產品中的壽險,壽險具有特殊的強制儲蓄功能。
6、退休補償:例如養老年金險,投保人匯總交付保險費,直到被保險人到達規定退休年齡;保險人對已退休的被保險人按期或一次給付保險金,當被保險人死亡或已一次給付全部保險金,保險終止。
❼ 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通知》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公告》進一步明確,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可以抵扣多少?
《通知》指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時《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你購買的保險每個月分攤下來超過200元,其實是相當於你的個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
哪些保險產品使用這個政策?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2、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4、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5、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3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現就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以按照財稅〔2015〕126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二、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自行購買、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將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支出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其他」列中,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見附件)。
其中,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預繳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年度申報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時,應將稅前扣除的支出金額填至「投資者減除費用」行,並同時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保險公司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應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保單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五、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適用財稅〔2015〕126號文件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七、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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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老闆讓我講講商業健康保險怎麼在算個稅時扣除
買商業健康險抵扣個稅是真的嗎?
5月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發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之前已經有包括北京、天津在內的31個城市試點了商業健康險抵扣個稅,7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投保稅優健康險,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的扣除限額,也就是如果個人或單位給自己購買了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每年能少交一些個稅。
商業健康險如何抵扣個稅?
上述《通知》表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准之外的扣除。
這里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購買可抵扣的商業健康險,可以少交稅。此外,由於現行個稅是階梯稅率,如果因為抵扣正好降至低一檔,比如從20%降至10%,還能額外省出一大筆。還有,稅優健康險可以帶病投保,只不過每年的賠付上限與健康人不同,而且如果是在投保時身體健康,就算後來不幸患了大病,保險公司不但不能拒絕續保,也不能把投保人歸為患大病群,降低報銷額度,仍視為健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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