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健康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健康證需要准備材料體檢人員身份證原件。用人單位衛生許可證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鮮章,用人單位出具的用工證明並加蓋鮮章,三者任意一種,鮮章需與單位名稱匹配一致。如暫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員工體檢時,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尚需出示衛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原件。⑵ 辦健康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健康證最主要的需要攜帶的東西:身份證。到時候體檢合格以後會發放健康證,健康證上面是貼照片的,所以照片一定要帶,身份證也要帶,要證實身份。另外,需要攜帶的東西還有早餐,要不一上午體檢不吃早餐,容易發生飢餓,因為健康證的體檢套餐會比較簡單,很少會有體檢中心提供早餐。另外,帶著現金或者卡,大部分體檢中心不能刷微信跟支付寶,基本上需要攜帶的東西就是這些。
健康證辦理流程: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張,到市疾控中心健康體檢領取體檢表和培訓學習卡,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體檢科采血、大便肛拭化驗;外科常規體檢;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表交給采血處;持培訓學習卡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體檢和培訓合格者7個工作日後到辦理中心體檢科領取健康證。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不得參加的工作;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⑶ 健康證報銷需要什麼證件
辦健康證需要帶的證件有:個人身份證,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⑷ 健康證開個人發票需要什麼
需要拿著體檢繳費單。
體檢完畢以後,拿著體檢繳費單到醫院大廳窗口開發票,可以開個人姓名也可以開具公司的名頭。如果單位需要開具體檢發票後上交公司報銷的發票的開具要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和銀行賬號等信息。拿著發票到單位找財務報銷即可。
⑸ 辦健康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辦健康證需要帶的證件有:個人身份證,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2、辦理流程: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3、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4、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5、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6、內、外科常規體檢。7、x光胸透。8、完成全部體檢項目。9、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路的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建築設計和服務流程,應當符合預防傳染病醫院感染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消毒;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應當在使用後予以銷毀。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傳染病診斷標准和治療要求,採取相應措施,提高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⑹ 健康證報銷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健康證如何報銷的規定,要看單位的具體規定,以及單位在要求辦健康證之前是怎麼說的。可以和辦事人員溝通一下。企業也可憑辦理健康證時所產生的真實,合法,有效的憑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現在大部分地區辦健康證已經不需要花錢了,都可免費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⑺ 健康證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只需要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法律依據】:《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