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健康證需要哪些體檢項目
辦理健康證一般要體檢下列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心肺聽診等常規檢查項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體檢通過的,才能申請辦理健康證,並且上崗從事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Ⅱ 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要化驗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還有拍胸片檢查排除肺結核。大便常規和大便培養檢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的感染,這些都是可能會傳染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化妝品的生產活動。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Ⅲ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辦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1、辦理健康證通常主要就是進行一般的體格檢查,主要包括內外科常規的體檢,同時也包括胸片,心電圖、抽血化驗,看是否有異常的傳染病,例如乙肝等情況,同時也需要進行尿檢,大便常規的檢查。
2、也需要進行皮膚的檢測,看是否有灰指甲等情況,是否有異常的皮膚病,也要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項目還會有一定的區別性,對於一些從事餐飲方面的檢查,或者是幼教服務行業,通常相對比較嚴格。
Ⅳ 辦健康證體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體檢項目主要有:
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
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
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
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
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
血常規檢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Ⅳ 辦健康證的檢查項目都有什麼具體一點
辦理健康證所要檢查的項目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也不同。
檢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進行內科查體:量血壓、心肺聽診、看是否有高血壓、心臟病、灰指甲、皮膚病。
2、然後做胸透,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尿常規、大便,主要是為了檢查痢疾、傷寒、大腸桿菌等傳染病。
4、最後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驗,檢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傳染病。
辦健康證的目的: 辦健康證的目的就是檢查是否有某種傳染性疾病。
(5)辦理健康證都體檢哪些擴展閱讀: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一、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二、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發放健康證。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Ⅵ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健康證的體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是否有腸道傳染性疾病,比如霍亂、傷寒、副傷寒。2、有無嚴重的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影響工作。3、有沒有肺結核。4、有沒有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通常的檢查項目包括內科、外科,內科要詢問家族遺傳病史,聽診心肺,觸診肝、膽、脾。外科要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關節,另外要拍胸片看有沒有肺結核,還有抽血的化驗檢查看肝功轉氨酶是否高,還要做大便培養,檢查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偽造、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Ⅶ 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一、餐飲服務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二、辦理健康證通常會檢查以上的項目,一般有下列程序:
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檢、胸透。
5.健康證辦理:自健康檢查一周後,帶本人一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證辦理處領證。
Ⅷ 辦健康證都檢查哪幾項
法律分析:健康證一般是針對從事餐飲業和家政服務業以及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的體檢項目通常包括有常規的內科檢查、心率、血壓、心電圖等。以及外科檢查,普通的肝、脾觸診,以及身高體重的檢查。另外還要抽血化驗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七十條:國家組織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和統計,開展體質監測,對健康績效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完善與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
Ⅸ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