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一)作業環境管理
作業環境即生產環境,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人員環境與自然環境因素組合而成的小環境。它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勞動者對其適應能力的大小除了與自身條件有關外,主要受作業性質、作業方式和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的影響。作業環境不僅會影響工作效率,更會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在掌握了不同的作業及作業環境中使用的物質、機器可能給人體健康帶來何種危害的知識的基礎上,必須考慮有效的作業環境對策。包括:①換氣設備:設置換氣、排氣設備,並進行經常的保養、檢查或改進。此外,設置必要的排出物收集、集塵裝置。②環境測定:從最重要的環境因素開始,對作業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質的發生源、發生量隨時間、空間的改變而變化的情況進行測定。對那些看似不重要的環境因素也不能輕視。③採用封閉系統,探討自動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④建立休息室、配置衛生設施等。
(二)作業管理
作業管理是指在給定的作業環境范圍內,為使作業最安全、最舒適、最高效地進行而採取的保證措施。包括:①堅持不懈地進行衛生教育,特別是以使作業者對與之相關的作業對象的充分認識為目的的衛生教育尤為重要。②標准化的嚴格遵守及協調性的作業是安全、高效地從事作業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對機械的配置、清潔、整頓,有害物的表示及處理方法,作業程序、作業姿勢,應當使用的器具等內容進行管理和監督。③責任者的選任及其職責許可權的明確。④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選用及保養管理。
(三)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是指對職工的健康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對其進行適當處置的過程,它是以對職工健康障礙進行早期發現為主要目的的。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建立健康檢查制度。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因調動工作新上崗的人員)進行從事崗位工作前的健康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對其從事該崗位工作的適宜性與否作出結論。
(2)對從事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要定期組織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由於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
2.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既能觀察職工群體健康指標的變化,又可以對職工個體的健康狀況逐一進行評價並對其進行適當的健康指導和治療。健康檢查的事後處理應從醫療和工作安排兩個方面同時展開,如要觀察、要治療、要調動、要進行工作限定等等。當職工被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和療養。對在醫治和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種作業的職工,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⑵ 什麼是職業健康,定義是什麼包括哪些方面
首要任務是識別、評價、預測和控制不良工作條件中存在的職業有害因素,以防止其對職業人群健康的損害;是以職業人群作業環境為對象,通過識別、評價、預測和檢測不良職業環境中有害因素對職業人群健康的影響,早期診斷、治療和康復處理職業性有害因素所改健康損害或潛在健康危險、創造安全、衛生和高效的作業環境,從而達到保護職業人群的健康、提高職業生命質量的目的。
內容參見:http://www.chemaid.com/code/codpa-23.htm
⑶ 職業健康應該做到哪些
職業健康應做到,血壓,視力 ,聽力,心臟,脾胃,神精系統,5皮膚黏膜,甲狀腺等,以上全部正常為准
⑷ 什麼是職業健康
什麼是職業健康?就是職業衛生;什麼是職業衛生?就是勞動衛生;什麼是勞動衛生?就是勞動保護;什麼是勞動保護?就是勞動安全;什麼是勞動安全?就是職業安全與健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准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3.1職業健康監護
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
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
素的關系,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
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等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准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全文沒有「職業健康」獨立的定義,有「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檔案」的定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在《職業病防治法》全文中,「職業健康」有21處,有「職業健康意識」「職業健康風險」「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沒有「職業健康」獨立的措詞。
⑸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哪些
「一般來說,常規的體檢項目主要包括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胸片和腹部彩超,心電圖等等。也有些醫療機構可能會進行特殊的檢查,因為醫護人員是特殊的工作崗位,一定會進行傳染性疾病的檢查,比如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等,有一些特殊的單位,也可能有特殊的要求。所以,首先可以考慮咨詢具體的單位的體檢要求。另外,一般來說,目前大部分機構進行入職體檢是不會檢查病毒性肝炎的。如果存在病毒性肝炎,也沒有必要盲目的擔心和過於自卑。」
⑹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那些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職業健康檢查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材料:
1、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
2、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
3、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總結報告和告知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1、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並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2、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3、報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4、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等。
⑺ 職業病體檢哪些項目
職業健康體檢項目一般不同職業有不同的體檢項目,比如:
粉塵和接觸煙氣作業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五官,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粉塵(銅煙)+雜訊作業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五官,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純音聽力。
化學物(化學、溶劑、粘合劑)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五官,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DR拍片,B超(肝膽脾胰雙腎)。
雜訊作業(無粉塵,含高溫)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五官,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DR拍片,純音聽力。
鉛(錫)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五官,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DR拍片,B超,血鉛。
電工、叉車工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尿常規,高千伏DR拍片,色覺。
一般作業體檢內容:內科常規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高千伏DR拍片,心電圖。
⑻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安全管理(如安全制度、安全檢查、安全培訓、事故管理、化學品管理、特種設備管理、消防管理等);
2、職業健康管理(崗前、崗中、離崗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危害因素年度檢測、職業病管理、職業危害告知等)。
⑼ 職業健康保護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職業安全健康權,是勞動者依法所享有的在勞動的過程中不受職場危險因素侵害的權利。 從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的規定來看,則是指包括「工作的物質要求與進行或監督工作的人員之間的關系,以及機器、設備、工作時間、工作組織和工作過程對工人身心能力的適應」的「主要行為領域」所產生的安全健康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⑽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一)接觸粉塵類;
(二)接觸化學因素類;
(三)接觸物理因素類;
(四)接觸生物因素類;
(五)接觸放射因素類;
(六)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備案的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10)職業健康主要是哪些擴展閱讀
確定職業健康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基本原則:
1、檢查方法應是成熟的可靠的技術,不能作為科學實驗或研究;
2、檢查方法和指標易為勞動者接受;
3、檢查指標應有明確的意義,並與目標疾病密切相關;
4、生物接觸標志物能夠反映勞動者的暴露水平,能反映所暴露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應;
5、應考慮檢查指標的特異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滿足要求的檢查;
6、考慮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費用;
7、考慮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
8、定期對整個健康檢查項目進行審查,並根據工作條件的改善及時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