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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的身體健康指什麼

發布時間:2022-10-01 16:18:21

⑴ 公務員具體身體條件是什麼

什麼是公務員?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一詞最早譯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大類: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秘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一般職」和「特殊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復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政府雇員」。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分。

我國199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里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徵里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裡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件任命書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么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裡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里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裡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葯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裡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裡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再說銀行,現在正進行銀行系統的改制。也可以說,銀行是具有企業性質的,但是銀行裡面的工作人員(除了臨時工),大部分也是事業編制,而銀行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編制。

再說企業,比如說煙草公司、旅遊公司(少數地方還叫旅遊局)、石油公司,這類企業也比較特殊,特殊在哪裡呢,就是他們在市場沒有全部放開的情況下也具備一定類似行政職能的職能,所以,這些公司裡面的領導層,也幾乎全是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

最後再重申一點,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幹部,但肯定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當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而真正隊伍龐大的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領的是職稱工資,具有本科學歷的,就是拿初級職稱工資,而中級、高級職能通過考試、評議也能容易獲得,所以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對比較高。

而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拿的是職級工資,同樣是本科學歷,如果不是領導幹部,就得能科員或者辦事員工資,那樣工資就很低了。與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相比,那些具有中級支撐的就相當與公務員里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就拿公務員里的縣處級工資。因此說,一個地方,能拿到縣處級工資的公務員只有3個(縣長、書記、政協主席),而事業單位就數量很多,高級教師有10來個、高級農藝師、會計師、經濟師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比不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⑵ 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體檢特殊標准操作說明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1)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2)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准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於…」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⑶ 請問《幹部任用條例》中要求身體健康,那麼哪些疾病為身體不健康

《條例》沒有明確患有哪些疾病為不健康。
實質上,法規、條例不可能採用列舉的方法羅列出疾病的種類,那樣是沒法窮盡的,也是沒有必要的。醫學上也不可能採用列舉法把疾病都羅列出來,然後排除掉這些患病的情況後才稱之為身體健康。
從醫學嚴格意義的角度來說,人只要患有疾病(包括心理的),就稱為不健康。但從幹部的選拔使用來看,要求沒有那麼嚴格,一般認為,只要身體不影響工作,沒有明顯疾病,就認為是健康。比如,乙肝病毒攜帶者以前認為是不健康的,不能進公務員隊伍,其實,乙肝病毒攜帶者在肝功正常的情況下,是不會傳染疾病的,對工作也是沒有影響的,所以,現在招考公務員不允許查「兩對半」,只能查肝功,就是這個原因。

⑷ 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

報考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七項構成了作為公務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同時,它也就成為公務員考試報考的前提條件。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二)公務員報考的限制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24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務員職位所嚴格禁止出現的,從根本上說,這是為了保證公務員隊伍的思想素質、政治道德素質,以確保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
(三)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是指:由錄用主管部門依法規定的成為某個職位上的公務員時不可缺少的條件。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一般由招錄機關提出,經省級以上考試錄用主管部門批准後予以公布。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各不相同,作為招考條件來說,不可能一個職位一個樣,實際是先規定考生一般應具有的資格條件,如年齡、學歷等,然後再確定一些職位類別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如專業等。具體說來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1.年齡條件

考慮到人才成長規律和機關用人成本,一般規定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有些職位,如某些行政執法類職位等,年齡上限會低一些;有些偏遠落後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經批准年齡上限可以適當放寬一些。
2.學歷條件

按照現行規定,報考公務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是有些職位,特別是省級以上機關的職位,會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學歷,而偏遠落後地區和某些少數民族地區的部分職位,經省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3.專業條件

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多數職位對報考者所學專業有明確要求,有的職位還要求報考者必須掌握某項專門技能。
4.政治條件

黨的機關和某些特殊職位招考公務員一般對報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確要求。

另外,有些職位,如警察,對身高等條件有特殊規定;如翻譯,對外語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規定;如會計,對會計師資格有特殊規定等。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可能在公務員法里一一列舉,所以,法律授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依照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做出規定。另一方面,對報考條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權利,不能隨意限制,為了防止各招錄單位限制過多,所以公務員法規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必須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規定。

⑸ 公務員資料填寫健康情況

在一些官方的表格里,通常有以下幾種填寫方法。
1、「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一般填寫無疾病,或者寫明「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應如實填寫。
2、健康狀況」根據本人具體情況填寫「健康」、「一般」或「較差」;有嚴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體傷殘的,要如實簡要填寫。

公務員報名,個人身份和工作單位需要如實填寫。仔細閱讀《報考指南》,確定自己的考生類別。「考生類別」這里不是指考生要參加的公務員類別,而是指當前的身份狀態。比如你現在在私企工作,那就應該選填私營企業人員,你現在是在職公務員,還想再考公務員,那就選填公務員。
現在沒有工作,那麼填「無工作單位」是正確的。公務員考試為什麼要求填工作單位,那是為了進入公務員隊伍後保留你的工齡。
拓展資料:公務員報名填寫詳細信息表
1、考試所在地
考試所在地是報考人員選擇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地點。如果此信息填寫錯誤,還有補救的機會。考生可點擊右側「修改考試地點」進行考試地點修改。
2、所學專業
所學專業填寫嚴格按照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上的字樣填寫。
3、學歷、學位
學歷學位請以自己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准。
4、人事檔案存放單位
自己的檔案放在哪裡就寫哪裡,如果你是應屆畢業生,檔案一般是在學校,如果是已經參加工作人員,檔案一般在所服務的單位。

⑹ 公務員的標准素質什麼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必須具備的品質有:
一、忠於黨,忠於祖國,當今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黨面臨著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因此,增強廣大公務員的政治忠誠意識,堅持共產主義理想讐,堅持忠誠於黨,忠誠於黨的事業,這是新時間對廣大公務員提出的時代要求。以忠於黨、忠於祖國為核心的公務員職業道德忠誠教育是全新的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體系的靈魂。
二、服務人民,務實創新,是公務員在公共服務中核心的職業道德要求之一。我們黨和國家的性質決定了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服務人民,務實創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政績和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
三、恪盡職守,依法行政,是公共服務職業道德要求公務員履行的主要職責。恪盡職守是公務員的職責所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決定的。
四、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是新時期公共服務職業道德的核心要求之一,是公務員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是公務員做好公共服務的保障。
五、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是公共服務職業道德要求公務員保持的最基本的品質。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是指要求公務員廉潔自律,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處理事情公平、公正。
六、誠實守信,品德端莊,是公共服務職業道德要求公務員樹立的形象,是公務員的立身之本。誠實守信,是指公務員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做到言行一致,表裡如一。誠實守信,品德端莊是公務員職業道德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⑺ 公務員考察表裡的健康狀況填寫「良好」還是「健康」呢

「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一般填寫無疾病,或者寫明「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應如實填寫。

通過體檢進入考察環節的考生,需根據規定下載相應的考察表,按照填報要求逐項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考生填報的信息應如實反映本人真實情況,考察中將對考生填寫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公務員政審

公務員政審的具體內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親和爺爺、奶奶的成分,有無海外關系、是什麼樣的海外關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有無受獎勵或處分的情節、道德品質、缺點和不足、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政治歷史情況,等等。

如果是保密單位(公安、國防科研等)或政治條件要求高的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還要對旁系親屬、配偶、未婚對象(確立關系前應向組織匯報)進行政審。

⑻ 考公務員對身體健康有什麼要求

我發一個公務員的體檢要求吧
如果是公安的話不可以,其他先天性的溫習不大,你自己看下

附件二:

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細則

為了保證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特製定本細則。

一、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貫徹公開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標准和程序進行。

二、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體檢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錄用體檢的對象是錄用考試筆試、面試合格人員。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與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有不合格的,依次替補。

四、錄用體檢工作的程序:

1、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研究制定體檢方案,確定體檢工作人員,指定體檢醫院,並確定體檢時間。

2、用人單位通知體檢對象做好體檢准備,填發體檢表。

3、在規定的體檢時間內,由工作人員帶領體檢對象到指定的體檢醫院分科接受規定項目的檢查。

4、體檢醫生應按體檢項目逐項進行檢查,不得漏檢。

5、體檢完畢,由醫院按照體驗標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確結論。

6、體檢結束後,由人事部門通知用人單位體檢結果。

五、錄用體檢醫院必須是有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較先進的醫療設備和較高技術水平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

六、被指定的體檢醫院應組成由有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的體檢小組,並確定一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主檢醫師。主檢醫師負責處理體檢疑難問題,並簽署體檢結論。

七、體檢醫生要客觀、公正,並嚴格按照體檢標准和受檢程序認真負責地進行體檢,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出准確的體檢結論。

八、體檢工作人員應與體檢醫生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受檢人員的驗證、科室交接等工作,並協助醫院維持體檢秩序。

九、受檢人員必須遵守體檢紀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發現有違反紀律的現象,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十、受檢人員對某個體檢項目結論有異議的,可根據主檢醫生的意見,經用人單位和人事部門同意後,重新復查一次。

十一、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公務員迴避制度,對涉及與受檢人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必須實行迴避。

十二、本辦法所附《體檢標准》適用於補充國家行政機關普通職位公務員的體檢。特殊職位需要增加體檢項目的,由縣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另行確定。附:(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

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

一、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視為不合格:

1、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顯的斜視;唇裂,齶裂;辯頸。

3、嚴重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膚病、重度腋臭、紋身。

4、嚴重影響儀表的單純性甲狀腺腫、未治癒的結核性淋巴結炎,胸廓明顯畸形、脊椎嚴重側彎、前凸或後凹、強直;兩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兩上肢不等長超過4公分;馬蹄足、足內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縮,肋力僅一、二級者。

5、肢體有顯著殘廢影響功能者,如斷臂、斷腿、雙手拇指殘缺或雙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殘缺,或者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包括裝配假肢)。

6、兩眼矯正視力低於1。0者,雙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影響視力的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聽力均有嚴重缺陷,耳語聽力一側不足5米、另一側不足2米者。

8、嚴重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或明顯吐字不清者。

9、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暈闕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腦外傷後遺症或顱內異物存留者。

10、各種急慢性傳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動性肺結核、麻風病,慢性細菌痢疾。

11、器質性慢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嚴重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重慢性胃炎、膽管、膽囊、胰腺疾病;慢性腎炎、腹內形隱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種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性狼瘡等);內分泌系統疾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疾病等。

⑼ 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準是什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是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的體檢通用標准。

具體內容: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9)公務員法的身體健康指什麼擴展閱讀: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准(試行)

⑽ 身體健康是指什麼

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附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附2: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人事部
衛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
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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