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健委有哪些職能部門
【法律分析】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省中醫葯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五)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葯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准備案。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十五)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導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健康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健康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擬定健康建設任務監測評估辦法,並組織考核評估。擬訂全省愛國衛生運動有關政策、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健康領導小組和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省中醫葯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省中醫葯管理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健委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的國家行政機關,成立於2018年3月,是國務院組成部門。」
衛健委全稱是衛生健康委員會,屬於行政管理單位。負責本地區衛生、居民健康、疫情防控、醫療器械、醫務資質審核等工作。就是原來的衛生局。最近幾年,有部分局級機構升格擴編。衛生局升格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最後又改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
公務人員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公務人員其實就是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國家是由國土、民族、文化和政府四個要素組成的,國家也是政治地理學名詞。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領土、政府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范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
3. 衛健委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衛健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其負責的工作是:
1、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有關規劃、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
2、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組織協調公立醫院的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衛健委的招聘要求是:
1、年齡在4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從事醫療衛生、健康促進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第三條 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
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第四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保護公民的健康權。
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第七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工作。
4. 縣衛健委管理哪些部門
衛健委管搭范國主要是國家衛生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衛健委管轄的單位和部門還是比較多的,而這些部門以及相應的單位又有著自己要從事的具體工作,在我國健康事業發展的過程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原來的衛生局。衛生局升格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最後又改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衛健委管轄單位的工作職責:
1、辦公廳。主要負責機關的正常運轉工作,並且還承擔著安全、保密以及信訪等相應的工作。
2、人事司。主要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且承擔著機關單位的人事管理以及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的工作。
3、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主要是負責健康中國戰略的協調以及推進工作,並且組織和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的規劃。
4、財務司。承擔機關以及預算單位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內部的相關審計工作。
5、法規司。主要負責組織和起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草案,制定相應的規章以及標准,承擔著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5. 衛健委下轄哪些部門
就是原來的衛生局。衛生局升格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最後又改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拓展資料:衛健委的主要職責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其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的.國家衛健委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6. 衛健委都是有哪些部門組成
就是原來的衛生局。衛生局升格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最後又改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7. 衛健委管轄范圍
法律分析:衛健委管轄范圍主要是國家衛生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國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8. 衛健委職能與職責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醫管局主要是投資辦醫院,對醫院運行進行管理。衛生局主要負責對醫院的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這是在我國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的衛生管、辦分離的一種新管理模式。 衛健委的核心職能是提升人民健康與公立醫療機構改革。與醫保局和葯監局相比,衛健委級別最高,衛健委是正部級單位,醫保局和葯監局均是副部級單位。但是衛健委跟醫葯人的關系相對較為疏遠,因為衛健委的核心職能包括兩點:一是提升人民健康,二是公立醫院改革。
一、投訴衛健委方法有:
1、向當地信訪局投訴;
2、直接向紀律檢查委員會投訴舉報;
3、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即12345。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需要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二、衛健委的職能部門: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
2、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省中醫葯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3、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五條 公民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國家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護和實現公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健康促進工作體系,組織實施健康促進的規劃和行動,推進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將公民主要健康指標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全社會應當共同關心和支持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發展。
9. 衛健局管理哪些部門
國家衛健委下設的管轄的單位主要有辦公室、人事司以及規劃發展信息司、財務司以及法規司還有體制改革司等。這些單位又有著各自不同的工作職責,所管理的內容不同。
衛健委管轄單位的工作職責:
1、辦公廳。主要負責機關的正常運轉工作,並且還承擔著安全、保密以及信訪等相應的工作。
2、人事司。主要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且承擔著機關單位的人事管理以及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的工作。
3、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主要是負責健康中國戰略的協調以及推進工作,並且組織和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的規劃。
4、財務司。承擔機關以及預算單位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內部的相關審計工作。
5、法規司。主要負責組織和起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草案,制定相應的規章以及標准,承擔著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衛健委管轄的單位和部門還是比較多的,而這些部門以及相應的單位又有著自己要從事的具體工作,在我國健康事業發展的過程中承擔著重要的角色。
原來的衛生局。衛生局升格為「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衛計委」。最後又改稱「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簡稱「衛健委」。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