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健康告知呢
相信買過保險的小夥伴都知道,我們在買健康保險的過程中,總是要經過一個環節,那就是「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關繫到後續的理賠問題,在這里,奶爸想讓大家了解下何為如實告知《如實告知義務是什麼?》
保險法中有一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這就是有名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可能有些人覺得有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算不如實告知也沒關系,等合同成立兩年後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但是大家要注意,「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不是萬能的,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在知道後的三十天內,是有權利解除合同的。
一、健康告知要注意什麼?
(1)是否要全部告知
有些人擔心投保時因健康告知說漏了一些情況,保險公司拒保,因此投保時總是小心翼翼,而且會把自己所有既往症都說出來。
其實這就沒有必要了,如實告知並不是說要全部告知,問到什麼我們就回答什麼就行了,沒問到的不必回答。
(2)切勿抱僥幸心理
上面奶爸也提到,保險法中含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就是說投保兩年後出險,就算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也要履行賠付責任。
但這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的基礎上的,如果投保人是故意為之,那就屬於欺騙行為,有騙保的嫌疑,法律也不支持。
㈡ 健康告知怎麼填寫
健康告知是一項很關鍵的知識點,它可是關乎到你出險時能不能順利理賠的關鍵。今天,學姐就來跟大家好好介紹一下健康告知相關的知識。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以下內容,大家可以先看看這篇文章哦: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一、健康告知是什麼
健康告知是指將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告知給保險公司,以此來供保險公司做風險評估,最終確定是否可以承保的過程。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健康告知的內容,大家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難我們嗎?
二、健康告知怎麼填寫
1、有問必答,不問不答
目前,投保的健康告知大多採用的是有限告知方式,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問到的問題要如實回答,沒有問及到的就無需回答。
2、注意問的時間和范圍
健康告知問到病史,只要回答在規定時間內的相關病史就可以;如果涉及到一些時間跨度比較長的健康告知,也需要將相應時間內的身體情況如實告知。
3、以醫院診斷為依據
健康告知是以歷史體檢報告、醫院就診、醫保卡記錄、葯品購買等記錄為標準的。所以,江湖游醫、自我感覺都是不在標准范圍的。
好了,今天關於健康告知的知識就先分享到這里啦!想要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嗎?不防看看這篇文章哦: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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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買保險,到底要怎樣健康告知
絕大多數准備購買保險的朋友,都是25-50歲之間,這個年紀100%都去過幾次醫院的,身體不可能一點問題都沒有。而且隨著體檢的普及,很多人也會每年進行體檢,在精密儀器全方位的檢查下,很多人都會被查出某些指標異常。
場景1:一些謹慎的朋友,會一股腦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確診的一些異常指標都會告知保險公司,不僅給核保人員造成了困擾,也使得核保結果變的很苛刻。
場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時候沒有想的太多,告知環節也不是很重視。順利核保通過後,突然會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過門診做過檢查的,7年前登山摔傷,拍過CT做過檢查的。這些都沒有告知,會不會後續理賠存在困難呢?
那麼問題就來了,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我們到底應該如何進行告知呢?今天深藍君就為大家講講告知那點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線上產品投保的告知
互聯網保險都是採用詢問告知的方式,這種情況下最合理的方法是:僅針對詢問的問題進行告知,沒有詢問的問題,是無需告知的。這個不是我自己的總結,深藍君也咨詢了很多負責核保的朋友,都是這樣的結論。
《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每款產品都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對於風險的衡量於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數據模型,我們不必替保險公司操心。只要保險公司沒有詢問,就算我們知道某個指標存在異常,也無需告知,同樣不用擔心後續的理賠。
我們以陽光健康隨e保為例,這款產品只對乙肝大三陽進行了詢問,如果是乙肝攜帶者、或者小三陽,自然是可以購買的。
深藍君之前在測評弘康大白定期壽險的時候,發現是需要填寫身高體重,用來計算BMI值,但是同樣有很多定期壽險是不詢問身高體重的,所以就算我們嚴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內容,我們就可以正常購買的。
二、投保線下產品的健康告知
除了購買線上的互聯網產品,很多朋友也會投保線下的產品,一般線下產品的的如實告知都是通過問卷的方式進行,下圖是深藍君找到的某產品問卷:
深藍君建議:只要是健康告知問卷詢問到的內容,都應該如實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險公司的問卷,不同公司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寫到這里,肯定會有一些朋友有個疑問,我需要把我過去的醫療記錄都列出來嗎?比如幾個月前的發燒、幾年前的摔傷半月板檢查、十年前的門診檢查記錄?如果真的費勁心思仔細回憶,相信大家還是能列出來很多條的。我們看看保險法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法第十六條: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只有那些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需要進行如實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內容對承保結論沒有影響,保險公司是不能拒賠和解除合同的。
如果不確定自己的的問題是否影響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沒辦法給你專業的意見,那麼深藍君建議你如實告知。保險公司的核保團隊都具有深厚的醫學背景和實際經驗,這個問題就交給他們處理就好了。
三、如果不如實告知會怎樣?
如果不如實告知,那麼就涉及到保險法的不可抗辯條款,關於「不可抗辯條款」我們前幾天的推文是有詳細的說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給出了一些實際案例的反饋,點擊這里查看原文>>>
《保險法》16條「不可抗辯條款」內容: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雖然兩年不可辯條款對我們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條款,避免由於自己疏忽大意導致一些事項未如實告知,只要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期,保險公司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那麼將來不得以此為拒賠理由了。
但是長期來看,也可能誘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出於保護自己利益可能會加強核保,甚至提高保費等作為應對。所以深藍君的態度是盡量做好如實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給自己帶來沒必要的麻煩。
上次的文章裡面還漏掉了一種情況,比如未告知事項同保險事故的發生無關系,那麼大部分情況下保險公司是需要理賠的。比如未如實告知乙肝大三陽購買了定期壽險,但是由於發生意外身故,這種情況在過往的訴訟中,一般都會獲得理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健康告知怎麼做健康告知為什麼要如實告知
投保人身保險的時候,健康告知是繞不過去的坎,特別是對於醫療險和重疾險來說,健康告知更是非常重要。很多人對健康告知的態度要麼非常謹慎,什麼都一股腦的告知,要麼就是特別大膽豪放,健康告知不仔細,導致無法理賠。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保險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健康告知。還不清楚的一起來看看吧!
㈤ 買保險如何進行健康告知
在投保前,很多人糾結要不要主動去做一個體檢。不做體檢,害怕保險公司以沒有如實告知為理由拒賠;做了體檢,害怕萬一真查出問題,可能被拒保。
一、體檢與健康告知
很多人投保前存在著是否要體檢的疑惑,源於保險中有健康告知的條款。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公司的拒賠,也是由於沒有如實健康告知造成的。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在我國,健康告知實行「有問必答,不問不答,如實告知」的原則。
這意味著投保時,投保人只需要根據自己所了解的健康狀況,對保險人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如實回答即可。
▲ 所以,即便我們投保時沒有體檢,不知道是否存在病情,投保後病發,也不屬於隱瞞病情。當然,很多保險條款約定等待期內發病是不承擔賠付責任的。
此外,並非所有險種對於身體狀況的健康告知都有嚴格要求。一般來說,重疾險和醫療險對於被保人的身體條件相對嚴格,定期壽險會相對寬松,意外險則一般無要求。
二、什麼情況下需要體檢
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消費者逆選擇,以下情況可能會要求被保人進行體檢:
1、存在既往病史
健康告知中,往往存在對既往病史的調查,一旦被保人曾經得過某種病或者有住院史,保險公司將會通過體檢的方式進行核查。
2、高保額保單
一個保險產品對於不同地區、不同年齡的免體檢最高額是不一樣的,投保時如果超出這個限額,保險公司就會讓其去體檢。
3、根據消費者情況
有些被保人,由於自身年齡偏大,有吸煙習慣或者體重超標等,保險公司會認為這些客戶有潛在風險,會要求他們進行體檢,視結果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三、體檢記錄保險公司會知道嗎?
現實中有很多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覺得保險公司不可能知道自己的醫療、體檢記錄。這種想法促使他們在健康告知時選擇隱瞞,以便成功投保。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出於商業保險審核的需要,可以查閱醫院保管的病歷。
另外,客戶在投保時客戶填寫的《保險投保單》和理賠是填寫的《理賠申請書》上,一般都有相關授權保險公司查閱病例的約定。
所以,保險公司有權查閱我們的醫療記錄的。當然,目前的現狀是,我們的醫療信息大部分都是不聯網的,調查機構只能一家一家的去查。如果有心者用虛假的身份就診或者在一些未被熟知的醫療機構就診,保險公司往往不太容易發現。
為了不必要的糾紛,還是建議大家投保是如實告知。想了解關於如實告知的朋友可以瀏覽文章:《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賠不賠?》
㈥ 買保險,你知道如何填寫健康告知嗎
健康告知書裡面有涉及的內容,如實回答;健康告知書裡面沒有涉及的內容,一律回答沒有
現在保險的健康告知書裡面第一項一般是體重、抽煙、喝酒的情況;
第二項就是身體、感官、直覺的情況告知;
第三項就是用葯歷史和疾病檢查的告知;
第四項就是重點的關於是否有相關疾病和遺傳病的告知;
第五項一般是關於女性和2周歲以下兒童的補充告知
最後一項就是關於家人生活,職業以及投保理賠歷史情況的告知。
在買保險做這些告知時需要注意:
其一,健康告知一定要誠實,不要隱瞞病情騙保,你要知道保險公司比你精明的多。
其二,注意健康告知書裡面涉及的時間提醒,年代久遠而且已經治癒的病就不要舊事重提了,省的麻煩,沒事的。
其三,芝麻綠豆的類似感冒發燒的小病不要說,說了也不影響,不如不說,有時候說了,保險公司還會懷疑,讓你翻箱倒櫃的找病歷,也麻煩。
最後,如果曾經有某些方面疾病的,需要在健康告知裡面如實填寫相關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也需要提供相關病歷和復查報告的。
㈦ 買保險時的如實告知應該怎樣告知會比較好一些呢
如實告知的義務其實就是在於協助保險公司獲得評估風險而採取的一項資料收集的方式,對於哪些事情對保險公司的評估風險有其重要的價值,這個問題是保險公司自己考慮的問題。
保險公司應該對那些風險系數較高的事情或事實應該先予以考慮,要知道因為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對於評估風險的技術能力上較為缺乏,很難判斷什麼事情是具有重要性的,如果在針對健康告知問題上額外還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擔如實告知的義務難念過於苛求,畢竟刑法都不允許苛求違法犯罪之人,保險公司就更不敢了。
㈧ 健康告知怎麼做健康告知為什麼要如實告知
投保人身保險的時候,健康告知是繞不過去的坎,特別是對於醫療險和重疾險來說,健康告知更是非常重要。很多人對健康告知的態度要麼非常謹慎,什麼都一股腦的告知,要麼就是特別大膽豪放,健康告知不仔細,導致無法理賠。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保險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健康告知。還不清楚的一起來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