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辦理健康證主要檢查項目: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㈡ 辦健康證需要檢查什麼 辦健康證要檢查什麼項目
1、辦理健康證通常主要就是進行一般的體格檢查,主要包括內外科常規的體檢,同時也包括胸片,心電圖、抽血化驗,看是否有異常的傳染病,例如乙肝等情況,同時也需要進行尿檢,大便常規的檢查。
2、也需要進行皮膚的檢測,看是否有灰指甲等情況,是否有異常的皮膚病,也要根據職業的不同,檢查項目還會有一定的區別性,對於一些從事餐飲方面的檢查,或者是幼教服務行業,通常相對比較嚴格。
㈢ 辦理健康證一般都要檢查哪些項目
健康證一般的常規檢查主要包括肝功能檢查,拍胸片,血.尿.大便化驗,另外還包括內外科查驗,主要檢查肝功能和乙肝五項。在食品製造行業或者是食品營銷都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由於肝病是我國常見的,肝功能檢查時查驗有沒有比較嚴重的肝膽疾病及傳染病,拍胸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清查有沒有肺結核,而血尿大便化驗是辦理健康證的必備檢查內容,可發現普遍的血液病症和慢性腎臟病及消化系統疾病。
辦理健康證進行常規體檢前,前晚是不可以吃夜宵的,已經過8點就不可以再吃東西了,因為吃完東西會對查驗血糖值有一定的影響。
健康證在食品葯品服務行業窗口都需要,有傳染病的都不能辦健康證的理,以上項目需要檢查合格者才能辦理,另外需要提醒一點外賣員也是需要辦理健康證的。
㈣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哪幾項
1、首先先進行一些內科查體,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膚病(主要檢查雙手)。
2、做透析,主要是檢查肺部是否有異常(如肺結核等傳染病)。
3、檢驗大便,這個主要是為了檢查大腸桿菌和肝炎等傳染病。
4、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病)。
(4)制水行業辦理健康是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健康證的認識誤區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證」就說明是健康的。健康證規定持證人一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人員是流動的,而健康證的查驗是相對靜態的。有些持證人在檢查後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檢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證明。
許多疾病隱藏潛伏,帶菌者本身沒有感到症狀;也有人害怕檢查不合格意味著下崗沒飯吃,不得不刻意迴避隱瞞,造成了持有健康證的患者或帶菌者繼續工作,實際上由於對健康證的濫用導致非服務行業因此失業的例子並不少。
二是辦理健康證只對服務對象有利,對於相當部分的工作人員來說,則是既出錢又麻煩而且有失業的風險。
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是為了保障服務行業方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人員來說,他們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㈤ 洗浴辦健康證檢查什麼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根據《食品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㈥ 廈門辦理健康證要檢查什麼
廈門辦理健康證體檢項目主要有:
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
肛檢,主要是為了堅持是否有大腸桿菌或者肝炎等傳染性疾病;
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
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
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
血常規檢查等。
㈦ 2021年辦健康證都檢查哪幾項
2021年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以下項目:
1、胸部的放射檢查,檢查有沒有肺炎、肺結核。
2、抽血化驗谷丙轉氨酶,如果谷丙轉氨酶兩倍以上升高,同時要檢查甲肝抗體、乙肝五項、丙肝抗體等項目。
3、內科檢查血壓、檢查有沒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檢查甲狀腺、乳腺、脊柱、四肢關節等。
5、大便培養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檢查有沒有上述的腸道傳染性疾病,因為健康證針對的主要是醫葯行業、餐飲行業以及制水行業、美容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檢查傳染性疾病。辦理健康證的時候,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食品安全法》
第七條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力。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措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僅從以上幾條規定就可體現出政府對人民健康的關懷和重視,從法制上保障了人民健康。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國家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